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一是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为创新主体松绑减负,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外籍人才引进方面,进一步破除外籍人才在我国就业创业的政策障碍;四是军民融合创新方面,加快实现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
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一是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为创新主体松绑减负,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外籍人才引进方面,进一步破除外籍人才在我国就业创业的政策障碍;四是军民融合创新方面,加快实现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