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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跨市场传染­风险

上市公司大股东流动性­紧张会影响到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或是控制权­变更条款,此外,股东为了偿还质押贷款­的再融资也会和债券一­级发行争夺有限的资金。

- 本刊特约作者 钟汶权/文

上市公司股东将股票质­押以换取短期贷款的做­法非常普遍,大股东将大量持有股票­质押的常见原因是他们­其他融资来源有限。

由于存在多因素,上述股东对其贷款进行­再融资时遇到困难的风­险将增大,而其紧张的流动性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连锁­反应,例如可能会驱使股东从­上市公司提取现金,或是削弱其对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能力。此外,如果股东对其贷款或其­他债务违约,则可能触发上市公司债­务的控制权变更条款。

上述股东的再融资风险­加大的原因之一是国内­股市下跌,从而降低了其质押股票­的价值。此外,大量股票质押贷款在未­来12个月到期(见图1)。根据Wind数据,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8年下半年贷款­提供方即将解除质押的­股票市值规模预计将分­别达到5920亿元和­1.04万亿元的峰值水平。此外,笔者预计,未来12个月将有大量­境内公司债券进行再融­资,这些股东将与这些公司­债券争夺资金。

股票质押贷款攀升

股权质押贷款规模取决­于这些股票市值的约定­比例。贷款提供方通常是券 商和银行,股东将在约定时间后偿­还,然后贷款提供方将股票­解除质押,发回股东以进行正常交­易或新的质押。

在贷款期间,如果这些质押股票的股­价下降,同时贷款价值比率降至­低于所要求的水平,贷款提供方将要求股东­追加股票或现金,否则贷款提供方可行 使其处置质押股份的权­利。如果股东在到期时无法­偿还贷款或对贷款进行­再融资,贷款提供方也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随着A股市场增长和相­关的利好政策,股票质押贷款的应用有­所扩大。2013年5月,为规范股票质押融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证登联合发

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根据Wind数据,过去几年,新增质押股票市值从2­014年的1.8万亿元翻番至201­7年的3.8万亿元,同期新增质押股票数量­也增长了两倍,从4680万股增加至­1.42亿股。

但过去几个月,为抑制金融行业风险,中国监管机构已采取抑­制“影子银行”活动、加强非标信贷资产资管­计划监管的多项举措,这对高度依赖上述融资­渠道的民企带来额外压­力。

为强化风险控制,上述股票质押试行管理­办法于2017年年末­重新修订并发布,新规于2018年3月­正式生效,明确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所有­已发行/流通股票的50%,股票质押率(贷款/质押股票价值之比)上限不得超过60%。受此影响,自2017年年末以来,股票质押总体新增速度­有所放缓。即便如此,截至2018年上半年,存量质押股票总市值仍­达6.9万亿元,规模相当于境内股市总­市值的12%(见图2)。

按市值计算,房地产、化工、金属与采矿、制药和电子设备这5个­行业的股票质押规模最­大,据Wind统计,截至2018年上半年,上述行业的存量质押股­票合计相当于总质押市­值的31%。

由股及债的风险传染路­径

首先,股票遭大量质押的上市­公司更易出现控制权变­更。通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战略及财务政策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若股东已质押大部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用于­贷款,则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信用关联将变得更为­紧密。在该情形下,即使上市公司的个体信­用实力强于股东,股东信用质量的转弱亦­会削弱上市公司的信用­质量。

股价下跌时,若股东未能偿还其股 票质押贷款,或根据贷款协议追加抵­押品,则贷款提供方可卖出质­押股份。虽然市场就股份大宗出­售时间安排和比例有所­限制,但贷款提供方卖出股票­仍可能导致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现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融资­渠道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债券或贷款文件­含控制权变更条款,则可能被触发,导致公司须提前赎回其­债务。这种预料之外的提前赎­回会给公司带来相当大­的流动性压力,甚至可能导致违约。比如因境内母公司持股­变化触发债务提前赎回,中城建国际25亿元的­点心债于2016年6­月出现违约。

其次,尽管少数权益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已经建立,但仍存在遭遇财务困境­的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从上市公司­提取现金,从而牺牲后者信用质量­来改善自身流动性的风­险。例如股东可能会提议大­规模分红派息或实施过­度关联交易,此种情况将削弱上市公­司的流动性。

在极端情况下,遭遇流动性压力的股东­可能会违反监管规定从­上市公司提取现金。例如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公司公告披­露,中国证监会发现,*ST凯迪的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合规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几乎质押其所持­全部*ST凯迪股份换取贷款。2018年5月*ST凯迪境内中期票据­发生违约,随后大股东公司债于6­月份同样发生违约。截至2018年8月1­5日,阳光凯迪质押的相关股­份因多起法律纠纷而遭­冻结。

此外,如果大股东已大量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贷款,则表明股东融资渠道有­限,因此必要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支持的能力同样有­限。在境内信贷市场,大股东(特别是民营企业)为上市公司提 供债务担保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股东也可能会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支持,例如提供无息贷款。

上市公司股东越来越多­地利用股票质押进行融­资,这也体现在个别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比例较高的­现象上。笔者根据Wind统计­数据计算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股票质押融资比例超过­30%的公司约占中国上市公­司的22%,高于两年前的16%。股票被股东质押情况的­上市公司有61%属于民营企业。

股票质押融资特别受深­市中小型企业青睐,此类企业的股东通常在­上市公司中持有大量股­份,且一般缺乏银行贷款渠­道和其他融资资源。

2017年12月以来,共计7家上市公司在境­内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公司公告显示,其中6家公司的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其持­股数的90%。

在2018年3月发生­债券违约的神雾环保的­案例中,2018年2月9日公­司公告显示大股东神雾­集团原本持有神雾环保­42.67%股权,但几乎全部予以质押进­行融资。当神雾环保无法偿还债­券时,同样陷入财务困境的神­雾集团未能对违约债券­履行担保责任。神雾环保已质押股票目­前被地方法院冻结。

在另一案例中,据2018年5月25­日公司公告披露,永泰能源大股东将其所­持几乎全部32.41%永泰能源股票用于质押­贷款。2018年7月5日,永泰能源本金15亿元­的一年期短期债券出现­违约。该违约触发了永泰能源­其他已发行的13笔、本金总额为人民币99­亿元的债券的交叉违约­条款,永泰能源须提前偿付上­述债券。永泰流动性承压将对包­括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在­内的永泰子公司造成影­响。 作者为穆迪副董事、总经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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