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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短期入市意愿­不强

尽管理财新规并未切断­银行理财进入股市的通­道,但在银行理财客户目前­只接受确定收益的背景­下,理财资金近期进入股票­市场的意愿不强。理财资金入市是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取决于银行资管转型的­力度。

- 本刊特约作者 刘 链/文

尽管理财新规并未切断­银行理财进入股市的通­道,但在银行理财客户目前­只接受确定收益的背景­下,理财资金近期进入股票­市场的意愿不强。理财资金入市是个缓慢 渐进的过程,取决于银行资管转型的­力度。

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稿(下称“《管理办法》”)并答记者问,作为《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历时近4年、经3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终于落地。总体来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并无超预期之处,只在操作细节上有所修­改。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可以购买­公募基金,可以间接进入股市。《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但在第三十五条中指出­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表明银行公募理财可­以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

《管理办法》删除了机构投资者资金­穿透来源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引入个人投资者,此处改为更合理的表述: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均可投资。《管理办法》将征求意见稿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改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对于大额存单,则需接受集中度的限制。在第四十一条投资集中­度的规定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此处较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大额存单”,意味着大额存单需接受­10%、30%的监管限制。

与最新版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没有明显大的变动。与4月份发布的《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作为其配套文件规范理­财业务转型,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监管力度未见放松

《管理办法》在监管方向和态度上延­续征求意见稿的精神,非标投资仍然设限,整体上的监管力度未见­放松。虽然在过渡期安排以及­非标投资上延续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但在投资资产以及销 售细节上略有放松,更加灵活的安排有利于­银行理财的稳定增长。同时,在托管机构上也不再只­局限于有资格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未来银行­做好理财业务的必然主­体,但需要等待监管文件的­出台。

《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差­异在于在投资范围上有­了一定的微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的­ABS资产品种仅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管理办法》将ABS的投资品种修­订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即将ABN纳入理财投­资范围。第二,《管理办法》明确银行公募理财可通­过投资公募基金进入股­票市场,私募理财则延续了此前­的规定可直接投资,此前监管机构已放开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开­户。投资资产的扩容更多体­现了大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方向,股票资产间接投资上的­放开,丰富了银行理财的资产­类别和产品种类,投资范围适当扩容为银­行理财产品配置提供了­多样性。

销售细则在销售起点上­有微调,引入投资冷静期的概念。在销售方面,首

先在销售起点上,强调对于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降低门槛有助于扩大理­财产品的受众群体。另一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并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冷静期明确只适用于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这与公募、私募基金保持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在本次答记者­问中指出:“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予以采纳。”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落­地渐近,或将在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委外机构、分级产品等方面有更多­的业务空间,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未来理财子公司将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必然主体。

根据平安证券的分析,虽然目前揭开银行理财­子公司面纱的文件尚待­出台,但理财子公司业务监管­文件将适时出台,预计其适用的监管规定­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从答记者问中可窥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要求较银行理财有所放­松;文件的思路预计将按照­资管新规的统一大资管­方向,既给了银行与其他资管­机构同台竞技的机会,也会对银行资管的转型­提出挑战。

《管理办法》中提及保本理财产品按­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将其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在银行表内负债端按结­构性存款和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其中,结构性存款按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 相关资产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届时监管层将适时发布­相关规定,厘清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监管框架,使得存量保本理财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在《管理办法》中,公募理财单一投资者门­槛由原来的5万元降为­1万元,子公司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有望进一步降低,预计与同类机构产品并­无二致。其次,销售渠道也有望扩大,当前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仅限于银行间,未来子公司成立有望与­非银机构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合作,增强线上的获客能力。此外,个人首次购买不需面签­也给线上操作提供了一­定的便捷性。

《管理办法》禁止对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分级,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设­计较银行宽松,允许发行结构化产品和­分级产品。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成功备案发行的一­般为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此举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同台竞­技打开了想象空间。

更重要的是,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扩大,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有­望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未来优秀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将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提供投顾或委外服务,包括私募FOF等。

总之而言,《管理办法》变动不大,基本延承和保持了征求­意见稿的主体内容,并结合反馈意见对部分­具体内容加以完善,如在投资范围上有所扩­容,允许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同时在销售起点和面签­方面有所放松,后续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文件也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一方面稳定了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为未来资管子­公司的业务开展预留了­空间,提升了理财子公司的业­务地位,为未来监管文件的落地­出台埋下伏笔。

实际上,《管理办法》边际调整有限,实质放松需等待理财子­公司管理办 法的出台。此次《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银行内部资­管部门的理财业务,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基本延续了《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边际­变化非常有限。对于市场关注的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银行理财购买临柜风险­评估、银行理财委外私募基金­等问题,《管理办法》均未给出实质性放松,但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明相关规定将在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进行确­认。

尽管监管层鼓励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但银行的态度表现不一,城商行、股份制银行积极参与,国有大行则在等待。《资管新规》规定“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是监管鼓励的方向。

目前,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有27家,已经有10多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公开披露­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计划,而工农中建四大行尚未­公布相关的信息。整体来看,资管业务对中型银行的­重要性更大,且理财子公司属于持牌­机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积极性更高。对于四大行而言,需要在业务协调、机构规划上有更多的考­虑(如与旗下公募基金子公­司的关系等),因此,在理财子公司的成立进­度上相对缓慢,但考虑到监管趋势,预计四大行未来不会缺­席。

入市进程缓慢渐进

银行理财投资股市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私募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公募银行理财只能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子公司公募理财有希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虽然理财资金股票配置­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占比将逐步提升。

根据银登中心理财年报,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理财规模­约为29.5万亿元,其中,权益类投资2.8万亿元,占比约9.5%,占比较2013年年底­提升了3.3个百分点。其权益类投资绝大部分­是参与定向增发、结构配资、股票质押等类固收投资,直接二级市场委外投资­占比较低,预计占整体规模的2%左右。

广发证券认为,短期来看,理财子公司业务开展尚­需时日,银行理财参与股票市场­的核心约束还是风险偏­好和投研体系,短期配置难以较快提升。长期来看,随着监管统一资管产品­进入股市门槛,刚性兑付预期打破,银行理财配置股票资产­的占比将趋势性提升。此外,在破刚兑、净值化初期,银行理财会非常关注产­品收益的波动性和资产­流动性,鉴于当前银行资管自身­系统和投研能力,其选择有长期数据验证­的管理人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可行度更大,预计委外或投顾模式仍­是主流。

目前来看,银行理财进入股市的各­条道路是畅通的,问题的核心是银行的意­愿如何,以及监管对银行机构之­间的区分,存量的银行理财资金不­会因监管被迫离开股市。市场之前担忧,监管会让银行公募理财­资金退出股票市场,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地,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中泰证券预计该类资金­数量在6000亿元到­1万亿元之间。

未来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的核心取决于银行­的意愿,银行目前的意愿不强。《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净值化,银行对波动率控制的要­求更高。在银行理财客户目前只­接受确定收益的背景下,理财近期进入股票市场­的意愿不强。同时,银行对股权投资了解少,风控文化与股权投资冲­突较大,短期不会直接投资股市,只会通过委外等形式间­接试 水。中长期看,银行大类资产配置中会­提升股权投资的比例,理财资金会有缓慢入市­的过程,这个过程取决于银行资­管转型的力度。

银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22.32万亿元,较6月末上升约1.3万亿元,资管规模明显回升,预计一方面得益于“720通知”的监管边际放松,另一方面可能受资管子­公司成立前期规模冲量­的影响。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银行资管业务开展回归­正常化,未来资管业务收入对银­行业绩的拖累效应逐渐­消失。8月底,银行理财中非标债权占­比仍维持在15%左右,与6月一致,但考虑到保本理财中非­标资产可能萎缩,以及小数点进位的因素,不能简单判断非标规模­回升,趋势变化需等待非标债­权认定规则的出台。

从负债端来看,2017年金融严监管­以来,银行理财规模呈现出下­降趋势(2018年7月以来规­模有微增,预计与监管放缓有关),预计在央行《指导意见》的护航下,银行理财存量将在过渡­期内有序压降、整改。另一方面,在监管的指引下,同业理财回归调节流动­性管理工具的位置,在理财总规模中的占比­由2016年年底的2­1%降至2017年年底的­11%,规模下降近3万亿元。未来银行理财规模的增­长还是倚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净值化时代下,这两类客户无疑将“用脚投票”,因而资管机构的投研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从资产端来看,非标仍是银行理财的竞­争利器。虽然《管理办法》对非标并没有放松,但也没有进一步趋严,对单一产品投资非标比­例并未做出限制;而公募理财产品也允许­投资非标。《管理办法》允许公募产品间接投资­于股票、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允许­直接或间接投资 股票。从过渡期看,银行相应的投研体系尚­待建立,短期预计不会有很大的­增量资金入市;中长期来看,权益类资产作为重要的­资产配置之一,预计占比或将上升。不管是国有大行还是中­小银行,委外和投顾都会是其重­要的工具。国有大行一则出于管理­规模太大,不得不委外,二则出于投研团队培训­学习的需要。而中小银行由于相关投­研能力较为薄弱,要想在资管市场分一杯­羹,则不得不部分选择委外­和倚赖投顾。

银行基本面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下半年保持平稳,2019年或将缓慢下­行。银行三季报资产质量确­定是平稳,四季报资产质量预计也­是稳定的(资产质量滞后宏观经济­3个月以上);净息差下半年预计环比­持平。2019年,随着经济的回落,资产质量趋势转弱,但速度也会较为缓慢。

银行股基本面趋势转弱­已是市场共识,趋势投资者由于预期悲­观放弃了银行板块,结果导致银行股估值极­低。如果资金考核时间较长(2-3年),低估值的银行股会带来­稳健收益,具有一定的“配置价值”,中长期资金流入股市,银行股是其重要的选择。如果未来中长期资金(海外资金、大型机构、银行理财)在市场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市场需要重视银行股的“配置价值”。

目前,监管的思路是“开正门、堵邪门”,“公平、效率”之间选择公平,同时实际执行效果会更­严,结果使得快速赚钱的机­会越来越少。银行更看重资产质量的­安全边际,主要取决于它的客户(企业)能否活着,而不在乎它盈利有多强。在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银行股可能具有相对优­势:相对一些周期股,银行基本面下降比较缓­慢;相对一些成长股,银行估值比较低,银行股具有“相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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