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olicy Review

特色小镇建设要“严”字当头

“四严”的根本目的在于纠偏小­镇发展方向和轨道,避免盲目跟风攀比等问­题再度发生,使特色小镇建设事业能­够更稳、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 □荣西武

在中央和各省市积极推­动下,中国特色小镇建设呈现­出多部门、多省市、多机构参与的火热场面

为规范当前中国特色小­镇推进乱象,2017 年 12 月 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以往有关特色小镇的­文件相比,《意见》不仅对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如何“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也不乏对如何保障­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新­提法、新亮点。背景与特点:迫切需要规范性政策

在中央和各省市积极推­动下,中国特色小镇建设呈现­出多部门、多省市、多机构参与的火热场面。在国家层面,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民委等诸多部委纷­纷出台了自己的特色小­镇政策和培育目标,比如住建部牵头的特色­小镇(建制镇)计划到 2020 年培育 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目前 已经公布了两批403 个;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首­批 96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名单。在省市层面,截至目前至少 22个省份出台了培育­特色小(城)镇政策文件,多数省份提出在 3-5年内创建从几十个到­上百个不等的特色小(城)镇的目标任务,比如四川 300 个、安徽 80 个、江西 60 个、辽宁 50 个、重庆 30 个、西藏 26 个、甘肃 18个等。在企事业层面,房地产、文旅等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围绕健康、文旅、金融、科技等主题,纷纷进军特色小镇领域,形形色色的特色小镇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迅速在全国各­地的各类高校、企事业单位、规划机构等抢滩登陆,各类有关特色小镇政策­解读的会议、论坛也在全国各地陆续­召 开,在各类企业、各类机构、各种会议的助推下,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

基于如此火热的特色小­镇建设场面,以及社会上的各种不同­声音,笔者跟随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国部分地区的特色­小镇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全面的调研和考察,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中国特色小镇的管­理和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和问题。1.出台政策的多,后期跟踪指导的少。当前,参与特色小镇工作的多­个部委、多个地方,把工作的重点都放在了­出台政策、推荐认定、公布授牌等环节,而对特色小镇政策的解­读,获批特色小镇的建设、运营,以及如何指导、监督和激励地方做好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关注或者研究的还远远­不够。再加上各类参与特色小­镇政策解读、规划设计的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加剧了特色小镇建设的­混乱局面。2.处于规划阶段的多,建设有成效的少。从各地推进的情况看,很多入围国家或省级名­单的特色小镇都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真正开始建设的少,基本谈不上对就业、城 2018年第1期 中国经济报告

乡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贡献。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各级特色­小镇,尤其是“非镇非区”模式的特色小镇最为突­出。已经进入国家级名单的“建制镇”模式的特色小镇,则更多的是对如何培育­特色缺乏思路,特色创建工作、尤其是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基本没有实质性推进。而且,很多国家级、省市级的特色小镇,仅仅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概念规划等,缺乏高质量的、专门用于指导特色小镇­创建的规划。3.“空地造镇”的较多,特色产业支撑的较少。结合最近考察河南、安徽、江西、天津、河北等省看到的情况,发现多数特色小镇选址­在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自然风景资源周边或者­在土地规划限制较少的­地块中“另起炉灶、空地造镇”,这种现象以“非镇非区”模式尤为突出,而且大部分是省市级特­色小镇,他们基本是凭借概念规­划入围省市级特色小镇­培育或者创建名单,然后启动特色小镇规划­或者建设,这些特色小镇基本没有­现状产业基础,主要是依托生态旅游、文化资源、特色农业等来打造,特色不“特”或者不知道如何做“特”的现象较为突出,要么是同样的文旅型小­镇,要么是尚未找到或根本­就没有“特色”。4.套“特色小镇”概念的多,符合“特色”文件要求的少。特色小镇是连接城、镇、村的关键节点,是辐射带动新农村的重­要载体。然而,部分地方把特色小镇当­成大规模拿地、要资金、要项目、要政策和拉动投资的风­口,以至于有些明 明就是城镇功能板块或­者组团,却要硬性套用“特色小镇”之名,而忽视了特色小镇在“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应有之意。此类硬性贴靠的“特色小镇”,既不是功能复合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也难以起到对城乡协调­联动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也混淆了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形态、浪费了宝贵的政策资源。

针对当前中国特色小镇­建设中存在的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市场化不足,以及政府债务风险加剧、房地产化等问题,四部委联合印发了旨在­引导中国特色小镇规范­发展的《意见》。

新提法:明确政策导向

1.首次明确提出了“四严”要求。针对特色小镇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政府主导­或者过度参与、跑马圈地、另起炉灶、大拆大建、破坏生态等问题,以及房地产化苗头。《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四严”要求:一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意见》一方面要求各地区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另一方面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同时明确指出,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 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二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意见》指出,各地区一方面要结合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 口规模、商品房库存,控制好住宅用地比例和­供应时序;另一方面要对特色小镇­的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三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划定的特色小镇、小城镇发展边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特色小镇的规划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四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建设一定要严­把产业准入关,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四严”的根本目的在于纠偏小­镇发展方向和轨道,避免盲目跟风攀比等问­题再度发生,使特色小镇事业能够更­稳、更好、更健康地发展。2.进一步厘清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概念。针对在特色小镇认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概念,指出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而且,四部委文件还进一步强­调,不能盲目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这一表述与 2016年7 月 1 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述及的“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明显不同。

这一厘清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各自­优势的发挥,也为将来分类指导打下­基础,有利于中国特色小镇事­业的健康发展。3.进一步强调了特色小镇­定位。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初衷旨在­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但是,从一年多来的实践情况­看,并不乐观,缺乏产业支撑、空地造镇、政府主导、跟风攀比等现象已经背­离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初­衷,造成了政策资源的浪费。《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打造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明确指出,未来特色小镇建设的着­力点要发展供给侧小镇­经济,《意见》将小镇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改革结合起来,意味着政策层面对特色­小镇发展仍然寄予厚望。4.进一步强调了“产业建镇”思路。《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必须立足自身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针对以往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特色不特”“硬性贴靠”“空地造镇”等现象,四部委《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产业建镇”思路,要求各地区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 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都戴上特色小镇的“帽子”。5.进一步强调了“融合发展”理念。针对当前特色小镇建设­缺乏专门的指导性规划,以及特色小镇范围内存­在的一定程度的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管控不协调、不衔接等情况,《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三生融合”、“多规合一”、产城融合等理念,要求各地区必须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同时,对于原址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不能一味拆旧建­新,要适当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乡愁承载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要以特色小镇为核心,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保护好特色景观资源,提炼好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新亮点:明确发展方向

1.明确提出了创建达标制,废除“终身制”。与以往采取的“推荐—评审—认定—公布”制度不同,《意见》针对各部委、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创建达标制,也就是未来将会取消一­次性认定制的特色小镇,探索实行统一的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特色小镇创建阶段,由社会力量推动 其自然生长,国家层面只是负责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特色小­镇考评指标体系,特色小镇的各项指标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则自­动成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名­单并持续开展督查考核,不符合考核标准则淘汰­退出。这项制度既能够避免目­前“认定制”存在的不足,也能避免各地区一味追­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还可以避免各部门、各地区层层分解指标、层层加码。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未来国务院有关将会对­已公布的两批 403 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2.四部委共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四部委共同发文是《意见》的又新亮点,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到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四部委,部门协调机制发生了调­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加入,财政部退出,一方面说明特色小镇用­地问题、环保问题将得到更多的­约束和保障,另一方面表明,特色小镇建设将继续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同时,运用城镇化部际协调机­制的力量来抓特色小镇,有利于全面调控小镇发­展的方向。3.明确要求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一改往日国家、省市在各类试点批复中­的不成文做法,《意见》明确提出特色小镇建设­要立足各地区实际,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不是所有产业都适合打­造特色小镇,要在适合以特色小镇形­态发展的产业中,有选择地打造一批产业­小镇。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有条­2018年第1期 中国经济报告

未来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必须把握好特色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度”。既要坚持从严,又要适度从宽;既要重质量控数量,又不能扼杀市场热情

件或必须有特色小镇,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地区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尽量避免以往各省市­间名额分配时的区域平­衡、产业平衡的考虑,也严禁各省市以推出小­镇数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在各地推进特色小镇工­作过程中务必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攀比、盲目上马。4.创建载体更加多元化。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概念的进一­步厘清,使得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创建载体由原来­的单一主体——建制镇,扩充到建制镇、“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的多元载体。在载体类型选择上,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成熟的城市群地­区,可以适当规划、建设一些“市郊镇”;在中西部地区,可以依托市区特色业态­聚集区、特色工业园区谋划一些“市中镇”“园中镇”等。

此外,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体方面,《意见》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鼓励各地区用好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市­场主体,积极导入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特色小镇前景:政府不会“踩刹车”

在中央和各省市积极推­动下,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下,近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成绩还是主要的,

因此,未来特色小镇推进工作­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鼓励、

支持和监管力度。《意见》的初衷在于规范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绝不是“踩刹车”,未来在推进特色小镇工­作过程中,必须把好特色小城镇建­设管理“度”。既要坚持从严,又要适度从宽,做到宽进严出,不能放任不管;既要重质量控数量,又不能扼杀市场热情,不能将小镇发展一棍子­打死,要鼓励小镇发展。特色小镇作为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将来会越来越重要,各级、各地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2.尽快制定和完善培育特­色小镇的制度性文件。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特色­小镇创建达标管理制度,制定特色小镇考评指标­体系,督查考核及淘汰退出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尽快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导则规程,以更好地指导各地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做到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在特色小­镇空间上的“多规合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严格落 实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约束。3.探索实施分类指导的特­色小镇培育政策。东、中、西部地区小镇产业基础、民间资本、人才资源、市场活跃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政策制定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态度,坚持因地制宜,模式上不局限于建制镇­或“非镇非区”模式,数量上不宜搞区域平衡。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社会资本参与意愿较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考核标准,赋予其更多的“双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等探­索任务。中西部地区小镇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民间资本较为欠缺、人口要素优势不够突出,可以允许中西部地区的­民族乡、县城、开发区(转型)培育特色小镇。同时,要在融资政策方面,加大开放性金融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的­融资门槛、融资成本。4.做好政策解读和正确引­导。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实践,建议组织系统化高水平­业务培训,规范社会机构培训,使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各­方力量的认识、思路更加清晰准确。同时,要发挥好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持续跟踪报道特色小镇­建设进展,真正做到既能发现新短­板、新问题,又能总结宣传好各地在­特色小镇建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共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产业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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