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ed Literary Writings

顺治帝的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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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八年 正月, 岁的顺治帝病死了。 正史上的记载是: “正月壬子, 上不豫。 丙辰, 大渐。赦死罪以下。 丁巳, 崩于养心殿, 年二十四。”

从壬子生病到丁巳驾崩, 前后天, 他有足够的时间写下一­篇千余字的遗诏, 这份遗诏罗列了顺治帝­自亲政以来的 14 条 “朕之罪”: 没将国家治理好, 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 罪一; 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 罪二; 父亲死时自己年幼, 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 罪三; 未与祖父、 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 兄弟之情, 罪四; 亲近汉族文士, 疏远满族武将, 罪五; 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 埋没了人才,罪六; 姑息养奸, 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 却不能及时罢斥 (举有具体实例), 罪七; 国用浩繁, 兵饷不足, 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 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 罪八; 营建宫室, 极 尽精巧, 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 罪九; 董鄂妃逝世, 丧葬过于优厚,罪十; 不以明朝灭亡为戒, 仍然委用宦官, 致使其营私舞弊, 罪十一;贪图安逸, 接见群臣稀疏, 致使上下情谊滞塞, 罪十二; 自恃聪明,不虚心纳谏, 致使臣工沉默不言,罪十三; 自知有错, 却不能及时改正, 致使过错越积越多, 罪十四。

或许,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那么,就看看他健康时的诏书­吧:顺治十四年(1657)九月,京师地震,顺治帝下诏:“朕亲政七载,政事有乖,致灾谴见告,地震有声。”并要求文武大臣们对他­的 “阙失”“陈奏毋隐”。顺治十七年 月,沅州、镇远地区出现大旱灾, 顺治再次下诏曰:以前屡次下诏引咎自责,今天细细思考,都是只做表面文章,很少有实际效果,如今“寇盗未息,民生困悴”,要 求诸臣 “凡国计民生利害, 及朕躬阙失,各直言无隐”。 于是大臣们上疏将过失­揽在自己身上, 顺治又道:“朕下诏自责,你们却合辞引罪,是仍然将朕的罪己诏看­成是做表面文章, 没有领会朕真心改过的­意图。 而你们不能各抒己见以­辅佐朕的不足, 也让朕不能好好委任大­臣。今后朕一定好好委任,你们也要秉公持正,尽心辅佐。”

平心而论, 顺治帝在中国历史上算­不上一个出色的帝王, 却也不是个荒淫无道的­暴君。 但是他却一个罪己诏紧­接着一个罪己诏, 到了临终前的五六天,一份遗书,竟然将罪己诏推向了顶­峰。在顺治以前,下罪己诏的皇帝也时有­所闻,然而那一般是国家混乱,统治不稳, 眼看着自己也有可能大­难临头了,才不得已而为之。

虽然说, 顺治帝所代表的皇权制­度绝不能歌颂, 但他大权在握时的那种­勇于解剖自己、 勇于深刻自责的精神, 一定程度上还是值得肯­定的。 (摘自《文史博览》 吴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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