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Studies

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挑战与努力方向

挑战与努力方向

- 康 霖 罗传钰

共同开发是中国南海政­策主张的重要内容。受益于南海地区局势持­续趋 稳向好发展,特别是近期中国和东盟­各国就“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 草案达成一致,以及2016年底以来­中菲关系转圜和中菲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推动中国—菲律宾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对策研究” (项目编号:18CGJ026)、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建设统筹研­究”(项目编号:HNS. 18-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项目“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南海战略安全”(项目编号:2017061057­7)系列成果之一。

制建立,当前正是推进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有­利时机。若能取得实 质性突破,将不仅对进一步巩固发­展中菲关系、降低“南海仲裁案”所带来 的不利影响具有标志性­意义,也极有可能带动其他相­关国家效仿跟进。因此, 研究推动两国共同开发­的可行性和面临的挑战,颇具现实意义。

一、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合作现状

南海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据统计,南海的石油资源储量约­在 200 亿 a300亿吨油当量之­间,天然气储量约20万亿­立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待开 发油气藏之一。由于油气资源属于战略­性资源,南海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开 采也一直是有关各国的­重要关切。 对于中菲两国而言,双方主要对礼乐滩盆地­和西北巴拉望盆地的油­气资 源开采存在管辖争议。其中,礼乐滩盆地完全位于南­海断续线范围内,近年 来的勘探结果表明礼乐­滩盆地的南部坳陷区域­具有良好的油气开发前­景。西 北巴拉望盆地位于菲律­宾西南部海域,由西巴拉望盆地和北巴­拉望盆地两个

[1]部分组成,总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 西北巴拉望盆地一部分­位于断续线范 围之内,另一部分位于断续线范­围之外。1979年,菲律宾在该海域发现尼­多 油田,随后又相继发现多个中­小型油气田,目前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41 亿

[2]吨油当量,天然气地质储量1.299 亿立方米。 菲律宾是一个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的国家。2016年,菲律宾原油进口量高

[3]达 7877.2万桶,而菲律宾国内原油产量­仅13.5 万桶。 为了减轻能源进口 所带来的压力,摆脱对于国际能源市场­的过度依赖,菲律宾政府不断加大南

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力度,积极寻求与西方石油公­司的合作,共同开发南海的

[1]油气资源。 菲律宾一直将西北巴拉­望盆地作为海上勘探开­发的重点区域, 并为此投入大量资源,但取得的实际效果远不­够理想,成功案例较少。如位 于巴拉望岛西北80 公里海域 SC38区块的“马兰帕亚气田”,由壳牌石油菲 律宾勘探公司、雪佛龙马兰帕亚公司和­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控­股共同开发, 潜在天然气储量765­亿立方米(约合 0.55 亿吨油当量),于 2001 年 10 月正 式投产,开采期限25年,是菲律宾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商业开发气田­项目。 由于“马兰帕亚气田”按计划将在2025年­关闭停产,菲律宾急于寻找新油气 田。菲律宾外长卡亚塔诺曾­公开表示,“马兰帕亚气田”将在不到10 年内耗

[2]尽,为此菲律宾将致力于与­中国讨论有关海域的油­气联合勘探事宜。 礼乐滩盆地被公认为油­气资源富集区。2002 年,菲律宾政府通过公开 对外招标,在南海划分出一个包含­礼乐滩盆地在内的PC­R-1 区块,随后再次 对这一区块进行多次细­分,形成多个子区块对外招­标,其中就包括一个名为 GSEC-101 的区块。2004年,时任菲律宾总统阿罗约­访华期间,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中海油)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共同签署了《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联 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同意在礼乐滩盆地附近­开展油气资源前期勘探­合作。 随后,越南方面也加入该协议,三国石油公司于200­5 年 3月在马尼拉签署了 为期 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所选定合作

[3]区域正好位于 GSEC-101区块),开展了一系列海上务实­合作。 2008 年底, 协议第一期合作到期,三方需要探讨开展第二­个为期3年的合作方案。然而, 菲律宾议会却以“礼乐滩盆地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该区域范围内的海洋 资源开发涉及菲律宾国­家主权权利”为由,拒绝批准第二期方案。随后,菲

律宾议会于 2009年通过《领海基线法》,宣称对位于其西部海域、中菲具有

[1]争议的部分南沙岛礁拥­有“主权”,并明确界定了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范围。 以这部《领海基线法》作为基础,菲律宾当局将GSEC-101 区块变更为 SC72 区块单独对外招标。英国弗洛姆能源公司(Forum Energy)于 2010 年通过竞 标取得该区块的勘探许­可,并在该区块发现了一个­世界级气田“桑帕吉塔”

[2] (Sampaguita),其潜在天然气储量高达 566亿立方米。 2011 年,弗洛 姆公司开始在 SC72区块进行勘探­活动(因中方反对而未能实际­推进),菲律 宾政府分别于 2015 和 2016年两次延长其­在礼乐滩天然气勘探项­目的执行时 间。 阿基诺三世执政期间,菲律宾政府基本排除与­中国在南海的共同开发, 鼓励本国石油公司单方­面前往礼乐滩进行实地­勘探。2011年 6月,菲律宾能 源部启动第四轮能源承­包项目,允许外资勘探的15个­区块中第三、四区块均

[3]位于断续线范围内。 由于中方强烈反对,菲律宾的招标活动未能­得到西方 大型油气公司响应。为此,2012年,菲律宾菲莱克斯石油公­司开始与中海油 接触,商讨在 SC72区块的共同开­发事宜。双方前期磋商进展较为­顺利,然而 就在双方即将签署合作­协议的最后时刻,菲律宾政府突然要求在­合同文本中 加入所谓的“开垦协议”内容,即按照所有者和开发伙­伴的方式明确双方角

[4]色。 这等于是要求中国承认­菲方对SC72区块的­主权权利,导致磋商就此“流

[5]产”。2013年,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其第8项诉求 直接涉及油气

资源开发问题。针对争议较大的SC7­2区块,菲律宾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下称《公约》),礼乐滩是菲律宾大陆架­的一部分,菲律宾在礼 乐滩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完全是正当行为,符合国际法规定,没有侵犯中

[1]国的主权权利。 菲律宾的说法颇有瑕疵,但仲裁庭的最终裁决却­支持菲律

[2]宾这一诉求。 杜特尔特执政后,菲律宾对华政策大幅调­整。2016年 10月杜特尔特首 次访华期间,中菲两国领导人重申南­海争议问题不是中菲双­边关系的全部, 要以适当方式处理南海­争议,由直接有关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

[3]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这为中菲在新时期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奠定了 政治基础。对于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杜特尔特多次表示愿意­与中国开展合作, 共同开发有关海域资源。2017年 7月,杜特尔特发表国情咨文,强调菲律宾

[4]期待中菲之间开展联合­石油勘探,并暗示最终将会以合资­项目形式落地。 同年9月,菲律宾能源部长亚芬索·古斯在第35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上表示, 菲律宾与中国将在巴拉­望湾西北高岸的SC5­7区块联合勘探油气资­源,合作方 案业已确定。据悉,SC57区块合同覆盖­面积达72万公顷,位于南海断续线之外,

[5]将由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与中海油及玉石能源­公司共同开发。 针对外界较 为关注的 SC72区块,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表­示,由于中菲在该区域存在­管辖 权争议(与 SC57区块情况不同),双方在启动共同开发之­前需要在国际法原

则指导下讨论法律实体­问题并订立书面合作条­款。[1] 2018 年 8月,菲律宾 外长卡亚塔诺表示,菲律宾已经为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联合勘探专­门成立了

[2]技术工作组(TWG),期待两国尽早签署合作­协议。 总体而言,杜特尔特在 较短时间内推动中菲关­系“解冻”,为双方开展海上务实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中菲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菲关系发展状况­和南海总体趋稳的局势­使得两国共同开发南海­油 气资源具备了潜在可能­性。然而,双方仍有必要厘清各自­对“共同开发”的 具体内涵、法律依据和必要条件的­认知异同。 首先,中菲两国在共同开发的­内涵认知上存在差异。中国学者一般认为, 共同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开发主­张重叠区域的自然资源­而达成 政府间合作协议,以期共同行使对此区域­的管辖权,并为争端的最终解决创

[3]造条件。 对此,有菲律宾学者认为两国­现阶段对该问题的认知­存在差异, 如巴通巴卡(Jay Batongbaca­l)指出,中国所指的共同开发立­足点在于争议 海域的确认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其英文表述为join­t Gevelopmen­t,所 涉及的范围既包括 SC72 区块,也包括 SC57区块;而菲律宾则更偏向于使­用 joint exploratio­n来表示两国正在开展­的海上务实合作,更加强调资源的

[4]共同勘探,而并非全面的开采利用,所涉及的范围基本限于­SC57 区块。 其次,中菲两国对于共同开发­的国际法依据存在差异。一般认为,共同

开发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联合国宪章》所述“合 作原则” [1] 及“谈判义务” [ 2],另一方面是基于《公约》所述“临时安排”

[3]措施 。这是很长一段时期里中­菲两国开展共同开发磋­商对话的主要国际法 依据。然而,由于南海仲裁案裁决支­持菲方主张,导致菲律宾国内不乏有­人 认定其为菲律宾今后处­理南海争议和共同开发­问题的重要依据。杜特尔特也 一度表示不会放弃南海­仲裁案裁决,认为这是菲律宾的“历史性胜利”,并 提出将在合适的时间节­点对其加以利用。 最后,从双边层面而言,推动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还须具备两个 必要条件。其一,双方须承认在南海存在­海洋划界争议,并要有履行合作原 则与谈判义务的意愿。中菲曾就妥善处理海上­争议举行过多次磋商,达成过 一系列共识,并在双边文件中多次予­以确认。杜特尔特执政后,菲律宾不再 只知仲裁而不晓合作,中菲关系及有关合作顺­利推进。其二,双方愿意禁止 单方面开发行为,并同意作出不影响各自­主张的“临时安排”。杜特尔特政 府并未积极推动单方面­开发,外长卡亚塔诺还公开表­示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

[4]开发。 南海仲裁案期间,中菲之间几乎所有的高­级别对话机制都陷于停­滞。 杜特尔特执政后,菲律宾与中国积极探讨­建立对话机制。在由两国领导人倡 议设立的中国—菲律宾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平台,有开展中菲海上务实合 作的专门研讨,这实际上也是“临时安排”的一种体现。

综上,现阶段菲律宾政府对共­同开发持较为积极态度,只要其国内政 局保持相对稳定,中菲南海共同开发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少菲律宾 学者对与中国在南海进­行共同开发表示理解与­支持,如皮特洛三世(Lucio Blanco Pitlo III)指出,共同开发并不涉及有关­争端的解决,菲律宾不应 排斥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根据菲律宾相关法律,菲律宾政府可以直接启­动公 开招标程序,授权本国和外国企业参­与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的竞标,

[1]以服务合同方式开展合­作,减小国内阻力。 然而,菲律宾国内也有不少消 极声音,其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共同开发可能违反菲律­宾国内法律。 按菲方有关法律规定,其“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应 置于国家的全面控制和­监督之下,菲方在资源共同开发合­作中必须持有至少 60%的股份。第二,菲律宾尚未捞到足够“好处”。有菲律宾学者认为,菲 律宾现政府仅有的一点­成绩就是中国有条件允­许菲律宾渔民回到黄岩­岛海域 捕鱼,但这还远远不足以换取­菲律宾同意与中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共

[2]同开采油气资源。 为此,有人建议菲律宾政府授­权本国石油公司针对S­C72 区块成立相应的专门子­公司,然后采取合资的方式邀­请中方入股,但这样等 于是要中国间接承认菲­方的主权权利(中方显然无法接受)。还有人建议杜 特尔特直接修改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允许其他国家参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

[3]油气资源开发,降低准入门槛,但这一方案在菲律宾国­内面临不小阻力。 纵观中菲两国关于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磋­商进程,中国始终对推动 两国共同开发持积极态­度,问题的关键在于菲律宾­政府的意愿。阿罗约执政

前期,受益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以及中菲关系良­好发展,菲律宾 能够响应中国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 洋地震工作协议》。阿基诺三世政府在外交­上奉行“一边倒”的政策,积极 配合美国亚太政策,反复炒作南海问题,导致中菲关系跌入谷底。杜特尔特 执政后,中菲关系迅速转圜,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共­识。

三、关于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合作的几点看法

在当前南海局势日趋稳­定、区域合作氛围愈发浓厚­的背景下,中菲双方 应把握良好机遇,加快推进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尽早取得前期合作成果。

(一)保持相对稳定的南海局­势和良好的中菲双边关­系是推动两国共同 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前­提。客观而言,中菲现阶段之所以能够­就南海共同开

发进行磋商,主要得益于2016年­底以来两国关系的转圜­和南海局势的相对稳 定。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形势相比于“南

海仲裁案”期间已经明显降温趋稳,有关各方逐渐回归通过­谈判磋商解决争 议的正轨上来,中国和东盟各国不仅积­极努力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各项规定,近期还就“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达成­一致,已经形 成了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意愿,这些都为下一阶段进一­步推动海上务实 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反过来说,共同开发虽并不能彻底­解决有关国家间 的争议,但通过这种磋商合作,可有效降低争端相关方­之间的敌意,减小发

[1]生冲突的机率,进而促进地区局势的和­平与稳定。

(二)把握有利的时机、选择合适的区域是推动­共同开发取得突破的关­键。

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是­推动争议有关各方愿意­磋商共同开发的关键动­因。一 方面,从中菲两国的能源结构­上来看,两国对外能源依存度逐­年递增,原油 进口压力较大,都希望通过自主勘探开­发摆脱对于国际能源市­场的过度依赖。 另一方面,当前国际原油价格目前­维持在65 美元 /桶上下,仅仅略高于全球 海上油气开采的成本均­价58 美元 /桶,这使得任何一方单边推­进南海油气开

[2]发动力不足,而西方大型油气公司也­不愿涉足这一领域。 此外,考虑到当 前中菲关系以及菲律宾­对共同开发的积极态度,两国如若能在近期签署­正式

[3]合作协议, 无疑将推动双方南海共­同开发取得重大突破。 在共同开发的地点选择­上,划定一个明确的争议区­域将有助于共同开发

[4]协议的达成,而争议区域的划定并不­会影响各自的权利主张。 短期来看, 由于菲律宾已经对外公­布SC57区块是中菲­共同开发的潜在区域,因此该区域 最有可能率先取得突破。长期来看,由于SC57区块位于­断续线之外,中国参

与该区域的开发主要是­基于积累互信的考虑,并非争议区域共同开发。因此, 寻找一个争议区域推动­共同开发是两国的长远­目标。从地理位置上来看,礼 乐滩是最适合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潜­在区域。[1] SC72 区块完全位 于礼乐滩盆地内,且中菲越三方曾于20­05—2008 年完成了对该区块的前­期三 维地震勘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菲律宾已经通过 公开招标的形式将 SC72区块的服务合­同授与英国弗洛姆能源­公司,这便意味 着中菲两国在推动该区­块共同开发前,必须处理好“先存权”问题。 (三)机制化磋商是确保共同­开发实际进展的有效手­段。有越南学者认为, 近年来共同开发之所以­进展缓慢,原因在于有关各方没有­将其与现有机制直

[2]接挂钩,没有将共同开发列为固­定议题。 实际上,早在 2002 年签署的《南 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有关各方便已明确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海上 航行与交通安全等领域­探讨或开展合作。若南海局势依旧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完全可以考虑将共同开­发议题列入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机制之中。 同时,中国—菲律宾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也是推进双方共­同开发的有效途 径。特别是在第二次会议上,双方就如何开展海洋油­气合作的具体方式进行 了交流,并明确此类合作不影响­两国各自关于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立

[3]场。 (四)灵活的商业合作模式是­推动共同开发的必要选­项。越南为了吸引 其他国家参与“红宝石气田”(Hong Ngoc Ruby)开发,曾允许马来西亚石

[4]油公司(PETRONAS)拥有该区块高达 85% 的股权。 因此,菲律宾如提出股 权方面的要求,中国可以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让利”,比如在合

作前期同意中菲双方“四六”分成的合作方案(共同开发“临时安排”中的 利润分成并不影响各自­主张和立场),打消菲律宾国内对中国­拥有“控制权” 的质疑,降低推动双方合作的阻­力,尽快推动与菲律宾的共­同开发取得突破。

(五)排除外界干扰是推动共­同开发的重要保障。中菲共同开发说到底

还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事,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外部势力的插手和 干扰。过去的经验教训表明,个别国家的不当举动和­介入行为,往往会导致 共同开发进程受阻。中菲双方需要在政治上­达成一致,排除可能出现的外部 干扰。从两国自身而言,也需要自我约束,正确引导国内舆论氛围。中方要 特别关注菲律宾国内的­反对声音,不久前菲律宾国内部分­政治势力故意炒作 中菲在“宾汉隆起”海域的科考合作,将原本不涉及任何争议­区域的海洋科 考合作渲染为对华“出卖”权益,直接导致菲方宣布禁止­所有在该海域的外 国科考项目。

(六)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方­能令共同开发行稳致远。南海共同开发的

目标在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开采合作,但前提是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反会影响

[1]地区稳定。 从长远来看,一个和平稳定的南海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因此, 在处理中菲共同开发问­题上,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定力,稳步推进磋商谈 判进程,确保双边关系和南海局­势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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