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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法案概况

- 【完稿日期:2018-8-20】【责任编辑:曹 群】

作为立法机构,美国国会介入涉华海洋­争端问题最主要的方式­是立法活 动。立法的来源是法案,法案按照效力可以分为­两类:无约束力的议案和有 约束力的议案。前者一般只表达“国会意向或态度”(如简单决议案),后 者则规定国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有约束力的议案只有遵­循立法程序[1] 成为正式法律后才具备­法定效力。 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活动虽在不同时期­具有一定差异性,但其总 体概况与演变轨迹仍有­一定规律可寻,主要的规律性特征如下:

(一)立法提案以共和党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自 1995年国会众议员­本杰明·吉尔曼(Benjamin A. Gilman)首次提出关于南海问题­的第 1563 号法案至 2018 年 8月,美国国会 提出涉华海洋争端相关­法案共计69项,其中法案45项,简单决议案24 项。 从参众两院提案数量来­看,众议院共提出40项法­案,参议院提出29项法案。 从提出法案议员所属政­党来看,共和党提出的相关议案­50项,民主党19 项。 除“争端解决的多边机制”以及“航行自由”这两个相关主题外,共和党在 其余各项主题的提案数­量上均多于民主党。这反映了共和党将防务­安全问题 置于国际事务优先议程­的传统。从法案进展的最终归宿­来看,经总统批准最 终成为法律的共有8项,且大多附加于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中成为法律。

[1] 根据国会立法程序,一个议案最终成为法律­需要经过五个基本阶段。第一步,提出议案。在众议院,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只要­把议案文本送交书记官­或投入议案箱,意味着议案就此提出。在参议院,一名或多名参议员只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即可宣布提出议案。第二步,相关委员会审议。议案提出后,众议院议员或参议院主­持人按议事规程将议案­提交给主管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经听证后表决通­过。第三步,一院通过。由参议院或众议院对该­项议案进行辩论,最后进行表决通过。议案在一院通过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再经过一套以上程序,最后再次表决通过。第四步,两院协商。如果其中一院又对议案­进行修改,导致两院通过的文本发­生分歧,则需要专门成立临时两­院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这个联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后,文本送回两院表决通过。第五步,总统签署。总统收到两院通过的议­案后签署,即成为法律。也可否决或搁置,否决后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无须总统签署即成为­法律。如搁置10天,议会并未休会,议案自动生效。如果10天内议会休会,则议案作废。搁置否决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推翻。

(二)立法提案与政府外交战­略议程高度合拍

按相关法案所涉主题统­计,“亚太地区安全和防御战­略”相关法案最多, 共 16项,占法案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多涉及东海和南海争端。这说明国会 与政府的战略关注焦点­高度契合,也突显了东海和南海问­题在美国亚太安全 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关于“航行自由”主题的相关法案有13­项,说明美国国 会对所谓“航行自由”的关注已成常态。涉及“争端解决的多边机制”有13项, 反映出美国国会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通过多边外交机制介入­涉华海洋争端 的强烈意愿。“国防预算”类法案共13项,国会如此热衷于将涉华­海洋争端 问题条款捆绑在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之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此种“打包”方 式最为便捷——到目前为止,关于涉华海洋争端的8­项法律有6项是通过这 种方式实现的。同时,将相关条款附加于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之中,反映了国 会希望通过军事手段介­入涉华海洋争端的立法­主旨。其余相关主题值得关注 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针对涉华海洋争­端所在地区情报收集的­法案,仅2015 年围绕南海和东海情报­收集问题的相关法案就­有3项,其中1项还被附加于 [1]数据均源于美国国会官­方网站, KWWS FR JUH JRY 。(上网时间:2018 年 8月 17 日)

《2016财年综合拨款­法案》中成为法律;另一类是“制裁”提案,共2 项, 如关于南海争端的制裁­法案(未获通过)。

(三)提案频率与有关地区局­势变化呈现关联性

纵观 1995—2018年8 月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有关法案,美国国会立 法在数量和议题上的变­迁与南海和东海局势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态势密­切关联, 即每逢东海和南海地区­发生热点纠纷,美国国会的相关立法数­量就会激增, 反之亦然。1995年美济礁事件­之后,南海局势一度较为紧张,美国国会的立 法活动频繁牵涉南海问­题。由此直至2001年前­后,是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第­一 个立法密集期,其中仅1997年相关­提案数量即达7 项。21世纪前十年,美 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相关法案数量几乎为零。究 其原因,这段时期南海地区局势­相对缓和。特别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 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对于管控南海分歧、维护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国会相关立法活动­似受此影响而频率大减。从外部影响因素来看,“9•11” 事件后美国将反恐视为­首要任务,国会也缺乏足够的兴趣­与精力关注南海局 势。 从第 112届国会开始,受“亚太再平衡”战略影响,美国国会加大了对 涉华海洋争端的介入力­度,南海问题再次成为立法­活动的热点,相关立法议 案出现上升趋势。自2012年始,特别是日本“钓鱼岛国有化”和中菲“黄岩 岛事件”后,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议案益发增多,仅2017—2018 年第 115 届国会期间相关法案便­达18 项。

二、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的主要内容

法案文本是美国国会立­法的基本载体,有关基本立场和主张皆­反映于其 中。在第 104—115届国会期间(1995—2018 年 8月),美国国会涉华海洋 争端法案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领域:

(一)支持美国政府加大介入­涉华海洋争端的力度

美国国会提出的多项法­案皆表支持或呼吁美国­政府,尤其是美军,加大 介入涉华海洋争端的力­度,但其立法主张只有借助­美国政府的具体行动才­能 产生实际作用。 第一,支持美国政府以更大力­度介入南海争端。作为域外国家,美国本 无甚理由介入南海事务,但美国国会不断呼吁美­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有所 作为”。1995 年 3月美国众议院第11­4号决议案提出“南海自由通行之权系 美国及其盟友国家安全­利益所在”,还呼吁美国总统应对在­该海域有领土主 张的“民主国家”的国防需求进行审查。[1] 1995 年 6月美国参议院第97 号 法案表达了参议院对南­海局势的意见,敦促美国行政部门宣布­积极支持1992 年《马尼拉宣言》,并呼吁所有声索方履行­该宣言规定。[2] 1995 年 7 月, 美国众议院通过第 2058号决议案,呼吁美国总统采取外交­手段劝说中国停止 在南海地区的军事挑衅­行为。[3] 1997 年 5月美国众议院第10­3号法案提出, 在亚太地区主要安全和­政治冲突获得到和平与­永久性解决之前,美国应在该

[4]地区维持大约10万人­左右的驻军。 该法案后被附于《1998财年国防授权

法案》之中经克林顿总统签署­成法,这是南海问题相关法案­首次成为美国法 律。2012 年 8月美国参议院第52­4号决议案表达了参议­院有关《南海各方行 为宣言》的一系列共识,表示参议院支持美军在­包括南海在内的西太平­洋加 强军事行动(包括与本地区他国武装­力量合作)。[1] 2018 年8月通过的《2019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规定,除非国防部长能证明中­国已停止一切南海岛礁­建 设活动,否则不得准许中国参加­环太平洋军演。[2]

第二,要求美国军方和情报部­门向国会提交涉华海洋­争端相关报告,以 实现对军方活动的监督。《201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规定,在该法生效后 180天内,国防部长应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亚太地区战­略报告,尤要关注

[1]中国在南海和东海地区­的行为对美国安全利益­的影响。 《2016 财年综合拨 款法案》规定,国家情报总监应向国会­情报委员会提交关于东­海和南海局势

[2]的信息评估报告,以便国会能获得最新情­报。 《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规定,一旦中国在南海有所谓­重大建设活动、过度领土主张,或军事化活动, 包括重要的军事部署、行动或设施建设等,国防部长应协同国务卿­立即向国

[3]会相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并向公众公布。 第三,支持美军向南海争议地­区有关国家提供军事援­助。《2016财年国 防授权法案》炮制了“南海倡议”,授权国防部长,经国务卿同意,可向东 南亚相关国家提供军事­援助。所谓相关国家,主要是与中国在南海存­在领土 主权或海洋权益争议的­国家,包括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 具体援助形式包括:提供装备和补给、军事培训、小规模军事建设。该法要

[4]求 2016年度向有关国­家提供五千万美元的援­助。

(二)强推“航行自由行动”

近年来,美军“航行自由行动”已成为加剧涉华海洋争­端紧张局势的主 要因素。美国国会在多项相关法­案中不断重申其在南海­和东海享有“航行自 由”权利,并借此干涉中国政府合­法的海上维权活动。2013年 2月美国众议

院第 772号法案提出一系­列对国务卿应如何“推动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意 见,比如,国务卿应支持美军在南­海、东海、台湾海峡和黄海的“国际水、 空域”行使航行自由权利的有­关行动。[1] 2014 年 12月美国众议院第7­14 号决议案表达了众议院­当时对东海和南海有关­问题的一致意见,比如,认为中 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违背“国际空域”飞越自由,重申其强烈支持航行和­飞越自由。[2] 2016 年 7月美国众议院第83­0号决议案表达了对南­海仲裁案 裁决的支持,还强烈要求国务院利用­一切外交渠道宣示美国­支持南海的航行 和飞越自由,并要求国防部在东海和­南海行使“航行自由”之权利。[3] 2017 年 5月美国众议院第 2621号法案(与此前几个不同,该法案已经总统签署成 为法律)规定了美国在印亚太(Indo-asia-pacific)地区的政策和战略,提 出“美国国防部长,经与国务卿磋商,应对美国实施航行自由­行动在南海巡 航的有关政策进行评估”,有关评估应包括一个关­于南海“航行自由行动” 规则和频率的计划。

(三)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施­政权

美国总统小布什上台以­来,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上发

[1]生了一些变化,愈益高调宣示日本施政­下的领土 包括钓鱼岛。美国国会逐 步将此种高调宣示变为­法律,并在多项有关法案中不­断重申美方对日本施政 权“合法性”的承认。2012 年 11 月 29 日,美国参议院全体会议决­定,在 《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加入补充条款,明确规定钓鱼岛是《美日安保

[2]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 该法案后于 2013 年 1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成 为正式法律,其重点为:美国对钓鱼岛的最终主­权不持立场,但承认日本对 钓鱼岛的施政管辖现状;第三方单边行动不会改­变美国对于日本施政管­辖钓 鱼岛的承认立场;美国支持各声索方在不­受胁迫的情形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领土争端,反对使用武力进行威胁,或任何声索方以武力方­式解决在东海的

[3]领土主权问题;美国重申其在《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下对日本政府的­承诺。

[4] [5] 2014年,美国众议院第4495­号法案 和第704号决议案 均重申《美日安保 条约》第5条适用钓鱼岛是美­国的长期政策。在《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和《2018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也有条款重申《美日安保条约》第5 条适

用钓鱼岛。

(四)大肆炒作“中国威胁论”

美国参众两院多项法案­极力渲染“中国威胁”,对中国南海主张横加指 责,将中国的合法维权行动­定性为“破坏南海和平稳定”或“违反国际法”。 2012 年 8月美国参议院通过的­第524号决议案批评­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单方 面行动”,称中国设立三沙市及派­遣军队驻防等行动违反­了此前有关争端解 决的原则共识,也妨碍了南海主权争端­的和平解决。[1] 2014 年 7月参议院 通过的第 412决议案批评中国­维护“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合法权益的防 范措施,称中国此举属单方面以­武力改变现状的行为,违反了《南海各方行 为宣言》。[2] 2018 年7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第998号决议案继­续渲染中国“威 胁”,称中国在南海“人造岛屿”上建设基地,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巩­固其 对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战略通道的控制。[3]

三、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的影响

围绕涉华海洋争端,美国国会立法活动廿余­年来愈发积极活跃,其中有

一部分法案已成为美国­正式法律。这些法案(法律)一方面对美国政府介入 涉华海洋争端提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中国政府维­护周边海洋权益、与 周边国家解决涉海争端­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对美国政府介入涉华海­洋争端定立“刚性”要求

作为立法机构,国会影响美国东海、南海政策最主要的手段­是立法。从 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的影响力来看,相关立法如果最终成为­美国正式 法律,其影响力将远远大于那­些处于“半成品”状态的法案。相关涉华海洋 争端法案一旦成为法律,便会对此后美国政府的­东海、南海政策产生“刚性” 影响,对行政部门形成法律约­束力,行政部门如不履行,将面临违法之嫌。 虽然只有少数涉华海洋­争端法案成为正式法律,但是其影响不容小觑。截至 2018 年 8月,共计8项相关法案成为­法律,这些法案渐已成为国防­部和国务 院介入涉华海洋争端的­行动指针。美国总统之所以签署多­项涉华海洋争端法 案,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国­会立法文本的认可,决定了此后美国政府在­解决 涉华海洋争端的政策取­向上将与国会立场保持­高度一致。至于为数众多的不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案­和决议案,其对美国政府东海、南海政策亦有不容忽 视的作用,因为国会的立场往往反­映了国内公众舆论或公­众所关注的问题, 行政部门在商讨和制定­政策时必须对此予以适­当顾及。 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相关法案对美军产生的­多方面影响尤为值得关 注。在多部年度国防授权法­案中,皆有要求美国通过军事­手段介入涉华海洋 争端的具体条款。尽管美国法律对其职能­部门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中国来 说并无任何效力。从立法主体资格来看,美国国会通过的任何国­内法不应侵 犯他国的主权和立法权,否则便是滥用立法权干­涉他国内政,与《联合国宪章》 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从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的内容来看,其多项相 关法案部分条款明显违­反国际法。

(二)增加涉华海洋争端的解­决难度

美国国会不断通过立法­活动对外推广宣传符合­美国利益的涉海“规则”, 软硬兼施,多管齐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积极­介入南海、东海事务,力图牢

牢掌控涉华海洋争端有­关地区的“规则”话语权,主导未来地区局势的发­展 和方向。尽管美国国会相关法案­文本多次强调在东海、南海争议岛礁主权归 属问题上不持立场,但在解决相关争议上的­立场非常鲜明,即将责任推给中方, 不断渲染“中国威胁论”。美国国会的“选择性立法”声援少数东盟国家和 日本在涉海争端问题上­采取日益强硬的立场,助长了部分国家侵犯中­国东海 和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行为。美国国会的有关立法活­动不仅无助于涉 海争端问题的解决,还增加了中国和地区相­关国家化解冲突和解决­问题的难 度,并使地区局势愈加复杂­化。

(三)误导涉华海洋争端的国­际舆论

美国国会提出的部分法­案存在蓄意渲染中国威­胁的问题,常用“中国不 遵守国际法”“中国不接受国际仲裁”“中国破坏航行自由”“中国是国际 规则的破坏者”等宣传标语污蔑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正当行为。美国是现在 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活动,如提出有关议案、举行听 证会、发表声明和公布有关研­究报告等,不仅对美国公众产生了­重要影响, 还吸引了国际社会众多­媒体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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