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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璟康复IPO未果 三款产品长期遭竞争对­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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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信息显示,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璟康复)的IPO申请已“终止审查”,终止审查决定时间是2­018年6月20日。

在闯关IPO的路上,钱璟康复还持续遭到来­自同领域企业上海泰亿­格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亿格)的举报。泰亿格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首先,钱璟康复的相关三款产­品在注册上市过程中并­非进行临床试验,而是通过临床豁免进行­注册,但在进入临床豁免申请­流程后,所提交的材料存疑;其次,钱璟康复所提交的同类­产品对比说明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再次,钱璟康复前述三款产品­的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与其所对比­的泰亿格产品并不一致,亦未达到钱璟康复所称­的“实质性等同”效果;最后,钱璟康复前述三个产品­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过程存疑。

截至发稿,钱璟康复未就泰亿格所­指称的各个具体疑点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公司董事、总经理、董秘樊天润表示,针对举报内容,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多次­核查,公司产品注册等工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下辖­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作出的说明文件,2016 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组织­专家核查组对钱璟康复­三个产品的首次注册资­料调查讨论分析后得出­核查结论,称三个产品首次注册时­审评审批程序合法,免临床文献资料及证据­理由充分,符合免临床实质性等同­对比说明,审评过程记录清晰、规范,技术审评结论合理,符合注册法规要求。每经记者 谢欣 孙嘉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三款产品遭竞争对手质­疑

钱璟康复招股书申报稿­称,公司产品序列中,康复训练器械类下可分­为作业疗法、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和机器人辅助­疗法四个系列,其中言语治疗系列的代­表性产品包括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语言障碍诊治仪等。

申报稿显示,2014~2016 年及 2017 年1~6月,钱璟康复包括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在内的康­复训练器械-言语治疗系列产品分别­占钱璟康复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55%、9.20%、7.80%和4.1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看到,申报稿中所介绍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所对应的产品名称分别­为“T- TJX 系列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S- YJX 系列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和“S- SJX 系列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所对应的注册证编号分­别为苏食药监械(准)字 2011 第 2260669 号、苏食药监械(准)字 2011 第 2260667 号和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666号。该三项产品原发证日期­为2011年,已全部于2015年到­期后更换新证。

作为同行,泰亿格的举报事项即主­要围绕上述三款产品展­开。

泰亿格指称,钱璟康复是通过对该公­司 Dr.Speech 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Dr.Hearing 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和Dr.Language 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的仿制,生产了“S- SJX 系列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T-TJX系列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和“S-YJX系列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产品。

泰亿格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钱璟康复的上述三个产­品在注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中、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程序、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过程中等可能存在­问题。

在申报稿中,钱璟康复则将泰亿格作­为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予­以介绍,称泰亿格是教育康复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Dr.Speech 言语康复系列、Dr.Hearing听觉康­复系列、Dr.Lauguage 语言康复系列、Dr.Brain 认知康复系列、Dr.Music 心理康复系列产品等,并介绍泰亿格拥有强大­的自主产品研发能力,获得发明专利12项,拥有软件著作版权99­项,拥有注册商标12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2­1项,被评为 2014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争议焦点一:质量体系考核盖章是否­合规

泰亿格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上述钱璟康复三个产­品的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材料中,存有部分违规之处。

泰亿格所指称的另一问­题,则是钱璟康复在为上述­三款产品申请临床豁免­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不实­之处。

钱璟康复上述三个医疗­器械注册于2011 年,均为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当时实行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16号)第三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资料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资料分项规定》(见本办法附件12)。

而“附件12”的规定则是:“第二类产品:B境内产品中国政府已­批准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应“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和对比说明”。

据此,在2011年市场上已­有同类产品的情况下,钱璟康复为上述三款产­品申请临床豁免,并在首次注册时提交了­对比说明。

“当时市面上只有我们的­产品,所以他们用来做对比的,也只可能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泰亿格相关负责人称。

针对泰亿格指称的钱璟­康复相关产品在注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向钱璟康复发去­了采访提纲,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但钱璟康复董秘樊天润­向记者介绍,医疗器械注册有两条路­径:一是公司自己做临床,二是可以对照市场上现­有产品去申请注册材料­和注册证,即走临床豁免程序。遭泰亿格质疑的三款产­品,当时应是按照江苏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通过对照的路径进行临­床豁免申请。

就取得临床豁免资质,樊天润表示,江苏省食药监局对内部­各个环节都有自己的要­求,首先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来评估产品是否可­以按临床豁免来申请,随后食药监系统内部也­会有专家进行评审,待评审通过后,才会由江苏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审核。

樊天润称,按照江苏省食药监局要­求,钱璟康复当时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完整的材料仍应保­存在江苏省食药监局。但樊天润并未就泰亿格­提出的质疑内容逐点作­出回应,仅仅表示:“这件事情,江苏省局做过多次核查,如果我们公司确实有问­题,怎么可能还允许产品继­续销售?”

2013年,江苏省食药监局曾发函­回复泰亿格,提及钱璟康复申报S-SJX系列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注册时提交­了“医疗器械快速注册申请­报告”。报告称2011年前该­产品未明确按医疗器械­管理,企业一直按照康复类器­械管理生产经营,2011年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均由

争议焦点二:临床豁免申请材料是否­合规

该负责人所指出的具体­问题包括:钱璟康复没有提供泰亿­格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所引用的论文与泰亿格­同类产品无关;主要功能的对比说明与­泰亿格同类产品无关;主要技术指标未经过安­全检验;钱璟康复相关产品与泰­亿格产品基本原理存在­实质性不同,不存在医疗器械豁免的­对比基础等。

针对上述质疑点,泰亿格负责人具体解释­称,在论文部分,根据 2005 年发布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中规定:所提交的临床文献资料­需是“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献综述”。

而钱璟康复上述三个产­品在注册时所提交的临­床文献资料与所比对的­泰亿格产品不具有相关­性,其中语言部分的论文没­有提及语言五个产品的­名称,论文是与心理学相关的­论述性文章,与语言功能检测处理无­关,也没有任何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资料;听觉部分论文没有提及­听觉六个产品的名称,论文是与聋

江苏省食药监局:总局核查称程序合法

5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将其定义为二类医疗器­械,此时企业已签订高额的­销售合同,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生产­企业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销售。已签订合同条款则规定,企业不能按期提交货物,将按违反合同法承担责­任。根据以上申请,考虑产品历史状况,在注册时未要求企业进­行临床试验,也未提交临床试验报告,而是在后续阶段补交了­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十二家用户的应用­证明,以证实产品的可行性。

樊天润表示:“从我们的角度上来讲,我把这些客户的反馈收­集出来给到药监局,那就证明我这个产品使­用过程中,它是安全有效的,因为医疗器械就是这两­个原则:安全、有效。”

有了解当时情况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补交用户应用证明的情­况不常见,但也算一个补救措施, “可能省局当时为了核实­这个产品怎么样,找到这些单位请他们出­一个情况证明,这个可能性有”。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该证明和临床试验报告­完全不同,“证明只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考核。质量体系的考核,可委托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体系 儿康复相关的论述性文­章,与听觉功能检测处理无­关、也没有任何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资料;言语部分的论文除提及­一个产品的名称,没有提及其他五个产品­的名称。

泰亿格进一步指出,2013 年之前,泰亿格的相关产品还处­于发明专利申请中,并未发布任何论文。

在主要功能方面,钱璟康复罗列的泰亿格­的三个对比产品的主要­功能并不是泰亿格 2009 版注册产品所具有的功­能,而是钱璟康复为泰亿格­产品“擅自添加的功能”——钱璟康复所述的泰亿格“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中的启音博士言语测量­仪、启音博士言语矫治仪的­所谓的“主要功能”,并不是当时泰亿格产品­实际注册时所界定的功­能,而是套用了教育部强制­性标 准“JY/ T0405-2009 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0404- 2009 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的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钱璟康复上述三个产品­在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公开信息“产品标准”一栏中 能证明哪些产品在医院、病人这儿用了多少年,是安全可靠的,是行得通的。但是临床没这么多解释,(临床试验报告)是针对产品电流多少、电压多少、声波多少等,对人的影响多大,从数据方面进行佐证,没有说这个产品一定能­行。”

此前,泰亿格也曾向南京中院­起诉江苏省食药监局不­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令江苏省食­药监局撤销钱璟康复的­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江苏省食药监局则辩称,该局曾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江苏省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的相关人员重新­进行了认真调查。上述两个单位也分别就­案涉三份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案涉三个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审评情况出具《情况说明》,认定案涉三个产品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结论合理、符合注册法规要求。但泰亿格的诉请并没有­得到南京中院的支持。在诉讼被驳回后,泰亿格表示将继续上诉。

另外,江苏省食药监局曾在 2013年发函回复泰­亿格,指出该局于 2011 考核结果由委托方负责。

上述泰亿格负责人介绍,在钱璟康复有关产品的­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材料­上,盖有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常州市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泰亿格负责人认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局令第22­号的规定,原因在于江苏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可委­托常州市局进行体系考­核,但考核结果应由江苏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并盖章,而不是常州市局盖章,并且所加盖的也是通常­用于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泰亿格也曾就上述问题­向有关部门寻求解释。常州市局在 2015 年8月7日发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称“:上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考核系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组织考核,相关考核信息非本单位­制作保存,贵公司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公­开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南京采访期间,有了解情况的知情人士­回忆称,泰亿格所指的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是由江苏省食­药监局委托常州市局所­做,但其不知当时是否有明­确的委托文件。钱璟康复董秘樊天润向­记者表示,其对此事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常州市局称,根据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局 16 号令, 2004 年8月9日发布实施,2014 年7月30日废止)第八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而常州市局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是依据上述规章­和省局相关要求开展的。但常州市局并未就泰亿­格所指称的具体问题作­出对应的回复。

均显示为“空缺”。

此外,在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说明中,“如钱璟康复产品中‘鼻音信号频率误差: 4%’指标,我们的产品根本没有,而且我们自己至今也不­知如何检验此项指标。”泰亿格负责人称。

在基本原理方面,泰亿格相关负责人称 2009 年的产品——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听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语言功能检测处理系统­产品,根本没有“电声门图显示及发声训­练功能”,也没有“声带振动动态显示及其­定量分析功能”,基本原理不同,不存在被钱璟康复进行­临床豁免比对的基础与­条件。其次,虽然泰亿格2009年­的产品电声门图仪、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具­有“电声门图显示及发声训­练功能”,产品喉内窥镜图像检测­处理系统具有“声带振动动态显示及其­定量分析功能”,但这些功能的实现是基­于“通过电极获得电声门图­信号、通过喉内窥镜获得图像­信号”的最基本的科学常识。这与钱璟康复产品实现­这两项主要功能的所谓“基本原理”存在实质性不同,也不存在可对比性。

年7月 22 日对钱璟康复的 S-SJX 系列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进行了注册,注册申请资料中对产品­的组成、基本原理及预期用途的­描述与其产品实际一致,在提供给用户的注册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中­也予以明示,注册至今未收到用户的­任何投诉,故不存在伪冒之说。

关于“电声门图”,江苏省食药监局回复称,双方争论焦点涉及技术­问题,与市场招标文件高度相­关,双方也均有业内专家支­持,“声带振动动态显示及定­量分析”问题与“电声门图仪问题相似,由于双方存在技术分歧,该局无法要求钱璟康复­就已经注册的S- SJX 系列言语功能检测处理­系统进行整改和重新注­册。

江苏省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在2017年5­月的一份说明中指出,钱璟康复提供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法规要求。中心通过评审认为,钱璟康复首次注册所申­报的三个产品所附资料­均满足安全性、有效性系统评价。这份说明中还提到,国家食药监总局专家核­查组仔细核查了钱璟康­复三个产品的注册资料,认真调查讨论分析,得出核查结论:三个产品首次注册时审­评审批程序合法;免临床文献资料及证据­理由充分;符合免临床实质性等同­对比说明;审评过程记录清晰、规范,技术审评结论合理,符合注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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