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言

非持牌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段炼

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是监管首次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去年12月,记者就从业内获悉,由银保监会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

将及时出台配套政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到监管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征求意见稿》所称的保险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而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非持牌­机构的业务红线,《征求意见稿》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

直播卖保险需经过授权

《征求意见稿》中另一个广受关注的内­容就是新兴的保险营销­形式。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在认可新兴的保险营销­形式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关于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为保证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连续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还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过渡安排。保险机构应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照整改,在《征求意见稿》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6个月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12个月内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