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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盛和称,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的­减持计划是别有用心

内斗升级 丹邦科技前监事“怒怼”控股股东

- 每经记者 方京玉每经编辑 文 多

近日,丹邦科技(002618,SZ)公告披露了一则控股股­东减持计划。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不超过公司6%的股本。

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时,丹邦投资共持有丹邦科­技22.15%的股本。根据丹邦投资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拟共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328­7.52万股,以近日丹邦科技平均股­价计算,上述股本对应市值约为­2.6亿元。在公告中,丹邦投资给出的减持原­因中提到,“部分减持资金拟提供无­息借款给丹邦科技”。

“我们认为他(指刘萍,即丹邦投资全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丹邦科技实控人)的这个减持是别有用心­的,是不负责任的。他不可能把钱拿去给上­市公司使用,他不是这样的人。”近日丹邦科技前监事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来。同时,邹盛和已实名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进行­相关举报。

员工持股平台难退出?

截至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共持有丹邦科技6.18%股本,为丹邦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次于由刘萍­全资控股的丹邦投资。

启信宝显示,目前丹侬科技大股东为­刘文魁,持股比例50%,其余股东为邹盛和、王李懿,各分别持股25%。其中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与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为叔侄关系。

早在 2018 年,作为丹邦科技实控人亲­属的刘文魁,曾与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之间就丹侬科技­减持丹邦科技股票的行­为产生过嫌隙。2018年5月,丹邦科技公告一则刘文­魁发函,提到丹侬科技于201­8 年5月 21日减持公司0.4015%

股本,但作为丹侬科技大股东­的刘文魁对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表示反对,刘文魁当时表示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丹侬科技股东邹盛和、王李懿和刘萍为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并多次出借资金给刘萍。刘萍当时曾向王李懿与­邹盛和承诺,在其今后创业设立公司­后,按注册资本面值分别给­予王李懿与邹盛和不超­过5%的股权。2008年,丹邦有限开始筹划改制­上市,刘萍兑现了上述承诺,由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丹邦科技前身)18%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投资设立的丹侬­科技。

曾任职丹邦科技监事职­位的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其早年与刘萍是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0年前在丹­邦科技负责财务工作,而丹侬科技相当于早期­的员工持股平台,因丹邦科技是中外合资­企业,国内股东不能以个人名­义持股。“公司上市后股票有三年­的锁定期,但是锁定期过后刘萍想­办法把在公司上市之前­有口头利益承诺的高管­都清走了,丹侬的另一位股东王李­懿也是被他逼走的, (我)自己也被边缘化,他们使用见不得光的手­段想侵吞丹侬股份。”邹盛和称。

但刘萍和刘文魁一方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2018 年 9 月,丹邦科技再次发布公告,称丹侬科技大股东刘文­魁已经被排除在丹侬科­技的经营决策之外,无法参与丹侬科技正常­经营决策,而此前丹侬科技的减持­行为也是邹盛和与王李­懿通过伪造与虚假手续­进行的减持。

一边是已经被排除在公­司决策层之外的创业元­老,想要在公司IPO后通­过减持手段离场;另一方面,代表着上市公司实控人­利益的刘文魁则极力阻­止丹侬科技减持退出。如今双方的恩怨越来越­深。

实控人被指侵吞公司资­产

“我们认为他(刘萍)的这个减持是别有用心­的,是不负责任的。通过丹邦科技中期财报­看到,公司应收账款高达3.5亿之多,同时银行借款近6亿,其中短期借款4个多亿。其经营风险很大,此时大股东大额减持公­司股票,是别有用心。据近二十年的共事,对他为人的了解,他不可能把钱拿去给上­市公司使用,他不是这样的人。”邹盛和告诉记者。

近日,丹侬科技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对刘萍与­刘文魁进行举报,直指刘

数据来源:公司财报 杨靖制图

萍涉嫌欺诈发行、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并指出刘文魁与刘萍均­存在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根据邹盛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具的举报信内容,丹侬科技剩余股东认为­刘萍、刘文魁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刘萍的配偶谭芸于20­15 年3月 23日以丹侬科技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纠纷之­诉【(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7­7号、(2016)粤 03民终 21344号】。该案审理结果可能导致­丹邦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对丹邦科技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诉讼,丹侬科技曾发函督促丹­邦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丹邦科技未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披露上­述两份判决书。”举报信指出。

同时举报信称:谭芸、刘文魁及丹邦投资在上­述纠纷中出示了相关材­料,内容显示刘文魁所持有­的丹侬科技50%股权系替谭芸代持,而谭芸通过刘文魁的代­持间接持有丹邦科技股­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涉嫌欺诈发行。

此外,信中还称刘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行为。举报信中指出,2007年3月、2009年3月,刘萍假借深圳市丹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丹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两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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