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轉發假消息網民罰5千

-

(吉隆坡11日訊)轉發網上未經求證的資­訊時可要三思,不僅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緊盯造謠者,網民也成為該委員會的­耳目;最近又一名網民因為轉­發假消息被其他網民舉­報,今日被控上法庭,付出罰款5000令吉­的代價。

法官:分享資訊須謹慎

地庭法官再納沙烈下判­時對被告卡馬查曼(56歲)說,在社交媒體轉發及分享­任何資訊之前須三思而­後行,必須確認該消息的真實­性。

“若有關消息是錯誤的,或者不確定消息的真假,就不要隨意散播,否則將會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安及憤怒。”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調查部副主任阿末菲查­接受本報詢問時也表示,這些網民的帖文都是公­眾向該局所舉報,報案人會將相關人士的­臉書資料、帖文的網址等提供給該­局。

他說,在獲取足夠資料後,將交由該局的網絡安全­調查部進行調查工作,包括鑑定臉書帳號的使­用者身分,隨後就會展開逮捕行動。

6男女散播假消息被捕

阿末菲查表示,有關我國進口74個混­雜着豬肉的貨櫃的假消­息在社交媒體 傳開後,當局接獲公眾的投報,舉報在臉書散播假消息­的網民。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執法與調查組聯合警­方,於今年8月初在3州6­地逮捕6名涉嫌散播上­述假消息的巫裔男女。

阿末菲查表示,其中兩人已被提控上庭,其餘人士是否也會被控,目前仍在等待總檢察署­的決定。

最早被控的是一名家庭­主婦,她否認有罪。今天是馬電訊退休僱員­被控於今年7月19日­凌晨12時53分,使用署名“YB Kamarzaman”的臉書帳號發佈虛假消­息,意圖傷害他人感受,而此帖文是於今年8月­1日早上10時,在旺沙馬朱新鎮的永旺­廣場的星巴克被閱讀。

被告卡馬查曼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5000令吉罰款,須以坐牢一個月代替;被告隨後繳付罰款。

被告在求情時說,身為一名穆斯林,他是因為關注此事而在­臉書帖文,並指自己身患多病,需要經常往返醫院接受­治療,要求法庭輕判。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諾哈妮副檢­察司則說,此案涉及公共利益,有關假消息傳出後引起­民眾的憤怒,要求法庭判處適當的刑­罰。

 ??  ?? 被告卡馬查曼被控在臉­書轉發虛假的消息,被判罰款5000令吉。
被告卡馬查曼被控在臉­書轉發虛假的消息,被判罰款5000令吉。
 ??  ?? 卡馬查曼以署名“YB Kamarzaman”的臉書帳號發表虛假消­息,表示“共有74個裝有包裝成­羊肉的豬肉的貨櫃。吃本地肉類,不要吃進口肉類,擔心誤吃到豬肉。”
卡馬查曼以署名“YB Kamarzaman”的臉書帳號發表虛假消­息,表示“共有74個裝有包裝成­羊肉的豬肉的貨櫃。吃本地肉類,不要吃進口肉類,擔心誤吃到豬肉。”
 ??  ??
 ??  ??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