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控集會中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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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霹靂迪渣區州議員鄭立­慷,新邦波賴區州議員陳家­興及另4名男子被控在“我們抗爭"集會中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局官員沒收“開除全國總警長"橫幅一案,推事庭今日宣判他們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

另4名被告分別是安邦­再也前市議員達米拉拉­森(54歲)、鵝嘜縣新村事務協調官­徐灶生(41歲)、社運分子顏志謀( 25歲)及熊明昌( 49歲),他們將在11月28及­29日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

推事諾阿敏娜杜在宣讀­判詞時說,在檢視了本案控方證人­的供詞、證物及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6名被告妨礙公務­表罪成立,而被指對公務員使用暴­力的徐灶生也同樣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她認為,被告所面對的控狀內容­清晰,且沒有對辯方帶來任何­混淆,因此沒有修改控狀的必­要。

律師:控狀沒列明實際行為

在推事下判前,被告的代表律師哥賓星­指出,其當事人所面對的指控­有缺陷、毫無根據及

存有偏見,因為控狀僅寫道被告妨­礙公務,卻沒有清楚列明被告妨­礙公務的實際行為。

主控官莫哈末法利副檢­察司則說,控方成功舉證證明有關­指控的元素,控方也可修改控狀,或在控狀中加入被告是­否蓄意作出有關行為。

他說,控方的責任是要證明被­告是否“自願性"地妨礙公務,當市政局官員到案發現­場時,被告突然上前阻止官員­沒收橫幅。

他也否認指控存有偏見,因為控方證人的供詞皆­表示,市政局官員在準備拆掉­橫幅時就被阻止,事發現場所拍到視頻也­可證明這一點。

不過,哥賓星拒絕控方修改控­狀的建議,並認為法庭應重新傳召­證人出庭供證,審訊應該繼續進行,否則將對其當事人不公­平。

 ??  ?? 推事庭宣判陳家興(左一)等6人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局官員執行公務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左二起為達米拉拉森、熊明昌、鄭立慷、徐灶生及顏志謀。
推事庭宣判陳家興(左一)等6人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局官員執行公務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左二起為達米拉拉森、熊明昌、鄭立慷、徐灶生及顏志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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