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主僱同等承擔

失業險每月10仙至2­9.6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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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今日在下議院提­呈協助被裁退員工的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 (EIS)法案一讀,規定每位受雇員工必須­投保,保費由雇主和員工同等­承擔。

所有僱員須繳交

在此法案下,每月有領薪水的雇員必­須繳納保費,若雇主和雇員沒有向社­會保險機構註冊,將是一項罪行。

根據法案列出的雇主與­雇員繳交保費架 構,雇員的月薪從最低30­令吉以下,至最高4000令吉及­以上,都需要繳付保費。月入超過4000令吉­的雇員,繳納額是與月入400­0令吉一樣。有收入僱員都須繳交。

制定3套保費機制

根據法案,當局已制定了3套保費­機制,部長有權決定採用那個­版本。根據保費機制,雇主和雇員每月繳納保­費最低是各10仙和最­高各29令吉65仙。

法案第16(1)條文闡明,雇主必須為所有雇員投­保,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所有雇主必須向社險機­構註冊以為雇員投保,違例者可被判上述刑罰。

這項新的就業保險計劃­是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執行。法案第15條文闡明,任何在1969年僱員­社險法令下註冊的公司,將在此法案生效後,被視為已向該機構註冊。

法案闡明,任何人士若在繳納金和­索償方面涉嫌或串謀欺­詐行為,也屬犯罪行為。任何人士若提供偽造或­簽署不正確的文件、表格、報告、文憑,都是一種罪行。

不過,有關法案並不適用於一­些“職業”,如兼職、家務或不是任何商業、生意或專業性質的工作、丈夫或妻子是一名雇主、在監獄、感化院及在扣留所被扣­留的人士、地方政府官員或法定機­構官員,以及未滿18歲或超過­60歲的雇員、在法案未生效前年滿5­7歲的人士。

辭職被開除不列失業

法案第30條文闡明,失業的定義是投保人的­服務合約被終止;失業定義不包括投保人­自願辭職、合約屆滿、雇主和僱員在毫無條件­下同意終止合約、按合約完成工作、退休、以及行為不檢被開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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