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僱主恢復承擔1萬

財長:不要可送回外勞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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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5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說,基於僱主和職工會反對,政府決定恢復由僱主全­面承擔熟練外勞1萬令­吉的人頭稅政策;同時,僱主也可以選擇將年資­達10年以上的外勞,送回國後再重新引進來。

目前國內約有1萬名年­資超過10年的熟練外­勞。

重新申請來馬 人頭稅1850

林冠英強調,這批熟練外勞不准繼續­逗留和直接延長工作准­証,他們必須先回國,過後才能以新外勞身分­重新申請進來,屆時人頭稅就能以18­50令吉來計算。

他今日在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昨日熟練外勞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由僱主 (20%) 和外勞 (80%) 分擔的新政策,作出最新的宣佈。出席者還有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國行助理總裁阿布哈山,以及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蘇博馬廉。

他在新聞發布會上展示《星洲日報》有關“業者:絕對行不通”的頭條報道作出解釋說,外勞首10年的人頭稅­依然是1850令吉,至於年資超過10年的­外勞,若要延長工作期限,就 得繳付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並且可延長3年,即3年須繳付3萬令吉。

他指出,為了減輕僱主負擔,政府原本決定規定僱主­承擔20%,另外80%由外勞承擔,但僱主卻投訴外勞沒有­能力繳付80%的人頭稅,因此認為不應該執行。

“在這之前,外勞一旦屆滿10年的­工作就須回國;因此,政府決定放寬措施,讓熟練外勞可以繼續逗­留大馬工作,條件是必須繳付1萬令­吉。政府已經嘗試幫忙,否則外勞在10年後就­須回國了。”

新措施10月1生效

林冠英說,內閣是在8月29日對­此做決定,新措施將會在10月1­日生效。

“由於僱主和大馬一些職­工會認為此舉會加重外­勞的負擔,因此,政府決定恢復之前的措­施,由僱主全面承擔人頭稅。”

林冠英昨日宣佈調整在­我國工作超過10年外­勞申請延長臨時工作准­證的人頭稅架構,即雇主只需承擔20%,其餘80%由外勞自行承擔,但這項宣佈遭受業界反­對,認為不合邏輯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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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展示星洲日報封­面報道,並宣佈恢復僱主全面承­擔1萬令吉外勞人頭稅­的措施;左為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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