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僱主恢復承擔1萬
財長:不要可送回外勞重申請
(布城25日訊)財政部長林冠英今日說,基於僱主和職工會反對,政府決定恢復由僱主全面承擔熟練外勞1萬令吉的人頭稅政策;同時,僱主也可以選擇將年資達10年以上的外勞,送回國後再重新引進來。
目前國內約有1萬名年資超過10年的熟練外勞。
重新申請來馬 人頭稅1850
林冠英強調,這批熟練外勞不准繼續逗留和直接延長工作准証,他們必須先回國,過後才能以新外勞身分重新申請進來,屆時人頭稅就能以1850令吉來計算。
他今日在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昨日熟練外勞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由僱主 (20%) 和外勞 (80%) 分擔的新政策,作出最新的宣佈。出席者還有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國行助理總裁阿布哈山,以及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蘇博馬廉。
他在新聞發布會上展示《星洲日報》有關“業者:絕對行不通”的頭條報道作出解釋說,外勞首10年的人頭稅依然是1850令吉,至於年資超過10年的外勞,若要延長工作期限,就 得繳付每年1萬令吉的人頭稅,並且可延長3年,即3年須繳付3萬令吉。
他指出,為了減輕僱主負擔,政府原本決定規定僱主承擔20%,另外80%由外勞承擔,但僱主卻投訴外勞沒有能力繳付80%的人頭稅,因此認為不應該執行。
“在這之前,外勞一旦屆滿10年的工作就須回國;因此,政府決定放寬措施,讓熟練外勞可以繼續逗留大馬工作,條件是必須繳付1萬令吉。政府已經嘗試幫忙,否則外勞在10年後就須回國了。”
新措施10月1生效
林冠英說,內閣是在8月29日對此做決定,新措施將會在10月1日生效。
“由於僱主和大馬一些職工會認為此舉會加重外勞的負擔,因此,政府決定恢復之前的措施,由僱主全面承擔人頭稅。”
林冠英昨日宣佈調整在我國工作超過10年外勞申請延長臨時工作准證的人頭稅架構,即雇主只需承擔20%,其餘80%由外勞自行承擔,但這項宣佈遭受業界反對,認為不合邏輯也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