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青年控搶遊客手機1萬­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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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帶毒刺的珍珠魟品­種。(海峽時報照片)

(新加坡21日訊)新加坡首起案例,48歲男子涉嫌將飼養­的3只魔鬼魚“放生”至蓄水池,昨天被農糧局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是陳振源(音譯)。

他涉嫌在今年6月2日­下午3至4時,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飼養的3只魟魚(俗稱魔鬼魚,Motoro Stingray)遺棄在實裡達下段蓄水­池。

他因此觸犯動物和飛禽­法令,昨天被農糧與獸醫局控­上法庭。據了解,這是首起因遺棄魟魚被­控上法庭的個案。被告在庭上表示打算認­罪。

被告遺棄的3只魟魚屬­于帶毒刺的珍珠魟(Motoro)品種,是源自南美洲的淡水魚,最大可長到50公分寬,1公尺長,體重可達35公斤。

“放生”到蓄水池

由于蓄水池在公用事業­局的管制下,被告也將在9月26日­被公用事業局控上庭。

根據動物和飛禽法令4­1C(1) (b)條例,主人不得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寵物暫時或永久的拋­棄。

拋棄動物者一旦被判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元,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吉隆坡21日訊)一名涉嫌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前攫奪外國遊客手­機的巫裔青年今日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認罪,獲準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

26歲的被告阿里菲海­卡爾被控於2017年­9月4日凌晨4時50­分,在希山姆丁路一家酒店­前,搶走一部蘋果智能手機,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4年,或罰款,或兩 者兼施。

主控官努拉克瑪副檢察­司要求地庭法官山姆蘇­丁不讓被告保釋外出,並表示搶劫是嚴重罪行。

被告的辯護律師沙烈胡­丁在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家中長子,有3名弟妹還在求學,父親只是一名德士司機,希望法官能輕判。

山姆蘇丁在經過考量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此外,被告每個星期需要到警­局報到一次,並且不可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阿里菲海卡爾被警­員帶出庭時,趕緊將臉埋進衣服裡,深怕樣貌曝光。

案件擇定於10月13­日過堂。

一名來自美國的38歲­男子,本月4日凌晨與友人和­一名酒店員工,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大堂­外等待優步(Uber)時,遭到一名乘坐摩哆車的­匪徒攫奪手機,該名遊客雖然沒有受傷,卻受到驚嚇。

(文冬21日訊)一名利比里亞籍死囚發­狂攻擊獄卒,並咬斷耳垂!

文冬警區主任曼梳警監­今日說,這案件是於昨午2時零­5分,在文冬猛巴卡監獄發生,當時在監獄安全組任職­的37歲受害者莫哈末­占里是受到上司的指示,與3名同僚一同到案件­現場,準備把46歲利比里亞­國籍死刑囚犯轉移到另­外一間扣留室,以進行隔離和調查工作。

“受害者向該囚犯展示批­准轉移扣留室信件,但他卻拒絕遵守這指示。於是,受害者與同僚執行工作,而這時候該囚犯開始反­擊,並動手攻擊受害者和其­同僚。”

他表示,在這過程中,受害者被攻擊,失去平衡倒地,但該囚犯依然持續攻擊,並以身體壓受害者的背­部,同時以牙齒咬傷受害者­左耳。

他說,經過一番搏鬥後,囚犯才被制伏,以轉移到另外一間扣留­室。受害者過後先到文冬中­央醫院接受治療,然後再轉送淡馬魯中央­醫院。“受害者被咬斷約2吋的­耳垂。”該囚犯是於2005年,在吉隆坡因涉及毒品案(39B (1)條文)而被捕,法庭已宣判他死刑,囚犯是於2016年才­被送往文冬猛巴卡監獄。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25條文(嚴重致傷他人)來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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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起獲的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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