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青年控搶遊客手機1萬令吉保外
圖為帶毒刺的珍珠魟品種。(海峽時報照片)
(新加坡21日訊)新加坡首起案例,48歲男子涉嫌將飼養的3只魔鬼魚“放生”至蓄水池,昨天被農糧局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是陳振源(音譯)。
他涉嫌在今年6月2日下午3至4時,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飼養的3只魟魚(俗稱魔鬼魚,Motoro Stingray)遺棄在實裡達下段蓄水池。
他因此觸犯動物和飛禽法令,昨天被農糧與獸醫局控上法庭。據了解,這是首起因遺棄魟魚被控上法庭的個案。被告在庭上表示打算認罪。
被告遺棄的3只魟魚屬于帶毒刺的珍珠魟(Motoro)品種,是源自南美洲的淡水魚,最大可長到50公分寬,1公尺長,體重可達35公斤。
“放生”到蓄水池
由于蓄水池在公用事業局的管制下,被告也將在9月26日被公用事業局控上庭。
根據動物和飛禽法令41C(1) (b)條例,主人不得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寵物暫時或永久的拋棄。
拋棄動物者一旦被判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元,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吉隆坡21日訊)一名涉嫌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前攫奪外國遊客手機的巫裔青年今日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認罪,獲準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
26歲的被告阿里菲海卡爾被控於2017年9月4日凌晨4時50分,在希山姆丁路一家酒店前,搶走一部蘋果智能手機,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4年,或罰款,或兩 者兼施。
主控官努拉克瑪副檢察司要求地庭法官山姆蘇丁不讓被告保釋外出,並表示搶劫是嚴重罪行。
被告的辯護律師沙烈胡丁在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家中長子,有3名弟妹還在求學,父親只是一名德士司機,希望法官能輕判。
山姆蘇丁在經過考量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此外,被告每個星期需要到警局報到一次,並且不可騷擾控方證人;
被告阿里菲海卡爾被警員帶出庭時,趕緊將臉埋進衣服裡,深怕樣貌曝光。
案件擇定於10月13日過堂。
一名來自美國的38歲男子,本月4日凌晨與友人和一名酒店員工,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大堂外等待優步(Uber)時,遭到一名乘坐摩哆車的匪徒攫奪手機,該名遊客雖然沒有受傷,卻受到驚嚇。
(文冬21日訊)一名利比里亞籍死囚發狂攻擊獄卒,並咬斷耳垂!
文冬警區主任曼梳警監今日說,這案件是於昨午2時零5分,在文冬猛巴卡監獄發生,當時在監獄安全組任職的37歲受害者莫哈末占里是受到上司的指示,與3名同僚一同到案件現場,準備把46歲利比里亞國籍死刑囚犯轉移到另外一間扣留室,以進行隔離和調查工作。
“受害者向該囚犯展示批准轉移扣留室信件,但他卻拒絕遵守這指示。於是,受害者與同僚執行工作,而這時候該囚犯開始反擊,並動手攻擊受害者和其同僚。”
他表示,在這過程中,受害者被攻擊,失去平衡倒地,但該囚犯依然持續攻擊,並以身體壓受害者的背部,同時以牙齒咬傷受害者左耳。
他說,經過一番搏鬥後,囚犯才被制伏,以轉移到另外一間扣留室。受害者過後先到文冬中央醫院接受治療,然後再轉送淡馬魯中央醫院。“受害者被咬斷約2吋的耳垂。”該囚犯是於2005年,在吉隆坡因涉及毒品案(39B (1)條文)而被捕,法庭已宣判他死刑,囚犯是於2016年才被送往文冬猛巴卡監獄。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25條文(嚴重致傷他人)來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