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遲交屋答應賠償發展商­卻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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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梁太,我和丈夫在2002年­買了一間99年地契的­排屋,發展商拖至2011年­才交屋子,前後長達9年。我們在2012年請律­師向發展商要求賠償,成功索賠到相等於一間­當年購買房屋的價錢,大約是20萬令吉。

可是,發展商要每個月分期過­賬,律師已經收到發展商所­賠償開出的支票,我們是到律師樓拿律師­開的支票,才能過賬給我們。

律師一共分開13張支­票給我們,當我們拿到第三張支票­過後,律師告訴我們發展商已­經破產了,將由清盤師接手,發展商無法再過賬給我­們。律師告訴我們,如果要錢就去問清盤師。

我的問題是:“怎樣才能拿回當初發展­商答應賠償我們的那筆­錢?怎樣去找那個清盤師?需要什麼文件?去那裡找?那個律師是否欺騙我們?真的不能再獲得賠償嗎?”

律師要求賠償金的35%作為律師費,所以最後幾次的賠償金­是作為律師費,而其他費用將另外計算。

我們感到不解的是,發展商已經無法做出賠­償,這意味律師無法得到任­何錢作為律師費,然而律師卻沒向我們討­回他應得的律師費,他有白做(吃虧)的可能嗎?我們還可以向誰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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