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遲交屋答應賠償發展商卻破產了……
我是梁太,我和丈夫在2002年買了一間99年地契的排屋,發展商拖至2011年才交屋子,前後長達9年。我們在2012年請律師向發展商要求賠償,成功索賠到相等於一間當年購買房屋的價錢,大約是20萬令吉。
可是,發展商要每個月分期過賬,律師已經收到發展商所賠償開出的支票,我們是到律師樓拿律師開的支票,才能過賬給我們。
律師一共分開13張支票給我們,當我們拿到第三張支票過後,律師告訴我們發展商已經破產了,將由清盤師接手,發展商無法再過賬給我們。律師告訴我們,如果要錢就去問清盤師。
我的問題是:“怎樣才能拿回當初發展商答應賠償我們的那筆錢?怎樣去找那個清盤師?需要什麼文件?去那裡找?那個律師是否欺騙我們?真的不能再獲得賠償嗎?”
律師要求賠償金的35%作為律師費,所以最後幾次的賠償金是作為律師費,而其他費用將另外計算。
我們感到不解的是,發展商已經無法做出賠償,這意味律師無法得到任何錢作為律師費,然而律師卻沒向我們討回他應得的律師費,他有白做(吃虧)的可能嗎?我們還可以向誰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