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續列“第三方答辯人”
(布城12日訊)本地物流業大亨丹斯里嘉納林甘、兩名前部長兼巴生港務局前主席丹斯里陳祖排和拿督曹智雄等23造,將繼續被列為巴生港務局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PKFZ)弊案,起訴巴生港務局前總經理拿汀巴杜卡馮惠珠失信、違約等訴訟中的“第三方答辯人”,且與馮惠珠共同承擔賠償的責任。
與馮惠珠同承擔賠償責任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和丹斯里阿布沙瑪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嘉納林甘、陳祖排和曹智雄等23造所提出的準令申請,並諭令他們支付1萬令吉堂費。
阿末瑪亞洛在裁決時說,法院在詳讀和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一致認為這項準令申請並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條文所闡明的門檻,因為法院不會針對任何非正審的上訴申請發出準令。
他說,法院認為沙亞南高庭應繼續開庭審理這起訴訟。
馮惠珠的代表律師馬修披露,本案將於9月19日續審,屆時訴方的第一證人兼巴生港務局前主席拿督李華民將繼續出庭接受盤問。
巴生港務局是於2009年入稟沙亞南高庭,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弊案起訴馮惠珠在任職期間失信、違反合約及法律責任,當局聲稱,馮惠珠沒有克盡職責或謹慎行使其權力,也沒有履行總經理的技能職責,而決定遵循民事訴訟方式起訴馮惠珠追討賠償。
馮惠珠較後在2011年5月5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把嘉納林甘、陳祖排和曹智雄等23造列為“第三方答辯人”,共同承擔這起訴訟的一切法律責任。
馮惠珠在其申請中強調,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是整個巴生港務局董事局在經過審議或商討後所作出的集體決定,而有關決定也獲得了財政部及交通部的批准。
不過,沙亞南高庭在2016年3月17日駁回了馮惠珠的申請,不滿裁決的她較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2月17日批准馮惠珠的上訴申請後,巴生港務局隨即向聯邦法院申請準令,要求推翻上訴庭裁決,惟這項準令申請於今日以失敗告終。
這起訴訟是在經過長達7年的紛擾後於2016年12月7日正式開審,不過,審訊較後因這項上訴申請而暫時被迫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