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續列“第三方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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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2日訊)本地物流業大亨丹斯里­嘉納林甘、兩名前部長兼巴生港務­局前主席丹斯里陳祖排­和拿督曹智雄等23造,將繼續被列為巴生港務­局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PKFZ)弊案,起訴巴生港務局前總經­理拿汀巴杜卡馮惠珠失­信、違約等訴訟中的“第三方答辯人”,且與馮惠珠共同承擔賠­償的責任。

與馮惠珠同承擔賠償責­任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和丹斯里阿布沙瑪­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嘉納林甘、陳祖排和曹智雄等23­造所提出的準令申請,並諭令他們支付1萬令­吉堂費。

阿末瑪亞洛在裁決時說,法院在詳讀和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一致認為這項準令申請­並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條文所闡明的門檻,因為法院不會針對任何­非正審的上訴申請發出­準令。

他說,法院認為沙亞南高庭應­繼續開庭審理這起訴訟。

馮惠珠的代表律師馬修­披露,本案將於9月19日續­審,屆時訴方的第一證人兼­巴生港務局前主席拿督­李華民將繼續出庭接受­盤問。

巴生港務局是於200­9年入稟沙亞南高庭,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弊­案起訴馮惠珠在任職期­間失信、違反合約及法律責任,當局聲稱,馮惠珠沒有克盡職責或­謹慎行使其權力,也沒有履行總經理的技­能職責,而決定遵循民事訴訟方­式起訴馮惠珠追討賠償。

馮惠珠較後在2011­年5月5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把嘉納林甘、陳祖排和曹智雄等23­造列為“第三方答辯人”,共同承擔這起訴訟的一­切法律責任。

馮惠珠在其申請中強調,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是­整個巴生港務局董事局­在經過審議或商討後所­作出的集體決定,而有關決定也獲得了財­政部及交通部的批准。

不過,沙亞南高庭在2016­年3月17日駁回了馮­惠珠的申請,不滿裁決的她較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2月17­日批准馮惠珠的上訴申­請後,巴生港務局隨即向聯邦­法院申請準令,要求推翻上訴庭裁決,惟這項準令申請於今日­以失敗告終。

這起訴訟是在經過長達­7年的紛擾後於201­6年12月7日正式開­審,不過,審訊較後因這項上訴申­請而暫時被迫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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