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捲入殺人分屍案一家五口蒙冤13年
寧德男子繆新華13年前,被控將前女友殺害分屍,縱使案件有諸多疑點、證據不足,並存在刑訊逼供嫌疑,當地法院一審、二審仍裁定繆男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緩;其家人也因包庇罪被判入獄,繆新華及家人服刑期間一直上訴。直至昨日(12日),福建省高院才以證據不足為由,再審改判5人無罪,繆新華等人服刑多年後終沉冤得雪。惟繆的父親早年已經過世。
根據法庭二審判決,案發於2003年4月6日,繆新華因為與楊姓前女友有生意糾紛,兩人在家中爭執,隨後繆用右手掐住楊女的頸部,將她頂在床頭牆壁約五六分鐘,致她窒息死亡。繆的父親、二弟其後將楊女抬到一樓浴室,用菜刀、砧板分屍,然後與繆的三弟、叔叔將屍體放入膠袋,棄置在一家舊屋。
案件此前經歷兩度庭審, 2004年寧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其家人犯包 庇罪各被判囚2至4年。翌年,福建省高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6年,寧德中院二審改判繆新華死緩,4名家人的刑期卻被增加到3至8年不等。
繆新華和家人在服刑期間一直申訴,協助他們的北京律師毛立新說,案件有不少疑點,如犯案用的菜刀未被驗出有人血,繆新華等人供述的現場也未驗出楊女的血漬。此外,所謂拋屍現場、拋屍用的膠袋均未能提取到繆等人的腳印、指紋等痕跡,死者物品的去向亦沒有查清。
“口供的合法性、真實性也是很大問題。”毛立新說,繆新華等5人的口供前後不一致,當事人還稱遭遇了刑訊逼供。至於警方指在女家中浴室下水道,發現繆新華的頭髮,毛反駁兩人曾是情侶關係,繆新華此前也多次去過楊女的家,找到頭髮很正常。
今年7月28日,福建省高院再審開庭審理繆新華及其4名家人涉嫌故意殺人、包庇案。參與庭審的人士稱,出庭檢察員亦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最後,福建省高院才證據不足為由,再審改判5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