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公務員與人權不可切割
首相署法律事務組(BHEUU)不久前舉辦了一場有關人權與政策制定的研討會,聚焦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NHRAP)的進展。目前,一群專才正在草擬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預料可在明年落實。
250名來自各部門與機構的公務員出席了這場研討會。我有幸受邀成為其中一名主講者。
這個研討會的用意在於提高公務員對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認知,了解它對國家的意義以及益處;此外,我要特別指出的是:首先,研討會的其中一個目標是喚起公務員的醒覺,讓他們了解在公共政策發展的框架內置入人權因素的重要性。其次,據我所知,這是政府第一次主辦有關人權與政策制定的研討會。
一般上,在大馬我們鮮少有機會獲得有關人權的知識。我也是到後期才知道《世界人權宣言》。這正是造成人權被誤解的原因。談起人權,人人都有自己的見解,難以達成共識。
人權不是行業術語,它以普世價值為基礎,植根於人類基本需求。人權亦非專屬西方或東方的概念。在所有原則當中,重要 的是,人權規範了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這觸及了關鍵問題:為何讓公務員了解人權,是如此重要?
從大馬計劃到許多其他政府公共政策,包括如今人人掛在口邊的2050年國家轉型計劃(TN50),這類公共政策都有相同的特點。首先,這些公共政策着重的許多發展課題,包括教育、健康、水供與衛生、良好住所、勞工、環境、社會保障與弱勢群體的福祉,都是舊議題。
其次,在這些公共政策的討論中,權利是缺席的一環,這意味着決策者一般不從人權視角處理課題,沒有賦權人民;更準確的說,這些計劃主要着眼於需求的問題。
以TN50為例,它強調由下而上的管道,注重包容性。你如果在電台聽過TN50的宣傳廣告,它強調“不遺漏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這個標語和“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相同,大馬政府也在推動這項目標。
主辦人權與政策制定研討會正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以建立有關醒覺。當中的設想是要在國家發展框架中置入人權視角成為 主流,以便人權與發展議程可相互強化。
2000年代初期,聯合國提出在發展計劃中融入人權取徑(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的概念。在研討會上,我點出在政府公共政策中採納人權取徑的重要性。人權取徑是以實現人們的權利為本,而非人們的需求。它認可人在個體發展中的行動者角色,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者。
這種方式促成合作策略上的焦點轉移,如今國家機構就是“義務承擔者”( d u t y - bearers),須落實他們的人權義務,而人民則成為“權利擁有者”(rights- holders),需被賦權以便有效地索取他們的權利。
舉例而言,倘若談到房屋課題,我們應想到居住的權利,政府有義務確保人民享有基本權益。如果政府蠻橫逼遷,則意味侵犯了居住權。
另一個例子是貧困;人權的各方面,包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都必須獲得實踐,否則根本無法消除貧困。
部長在國會中代表我們,須對我們負責。他們背負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