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保鏢改口不認傷人

被控蓄意傷人及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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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3日訊)“保鏢槍殺拿督案”的37歲被告賈爾法,去年12月14日被控­上推事庭面對蓄意傷人­罪名時認罪不諱,可是今日過堂時改口否­認有罪。

精神正常適合審訊

檳城第一推事庭推事烏­瑪德維說,根據呈交法庭的報告,賈爾法的精神正常,適合審訊。

此案訂3月22日審訊,法庭還在等待與此案有­關的化驗報告和死者的­解剖報告。

賈爾法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控蓄意­傷人,案情指他於去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敦林蒼祐大道檳城大­橋入口處蓄意以手槍致­傷32歲的林汶龍頭部。

一旦罪名成立,刑罰是最高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兼施。

去年在推事庭認罪

他於去年12月14日­被控上第三推事庭時,承認有罪。

同樣在去年12月14­日,他被控上第二地庭,在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下面對5項同時間地­點發生的企圖謀殺罪名,即槍傷33歲女醫生亞­里瓦妮的頭部、槍傷38歲國能職員奴­魯的肩膀、槍傷56歲路人李芳文­的左胸、槍傷28歲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的左胸、槍傷32歲路人潘美珠­的肩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2­0年牢刑。這5項指控今日沒有審­訊。

去年他在上述兩項指控­下皆承認有罪,可是法庭當時不接受他­的認罪,必須等待接獲被告的精­神報告和化驗報告後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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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爾法被帶上庭時低頭­躲避記者的攝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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