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保鏢改口不認傷人
被控蓄意傷人及謀殺
(檳城13日訊)“保鏢槍殺拿督案”的37歲被告賈爾法,去年12月14日被控上推事庭面對蓄意傷人罪名時認罪不諱,可是今日過堂時改口否認有罪。
精神正常適合審訊
檳城第一推事庭推事烏瑪德維說,根據呈交法庭的報告,賈爾法的精神正常,適合審訊。
此案訂3月22日審訊,法庭還在等待與此案有關的化驗報告和死者的解剖報告。
賈爾法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控蓄意傷人,案情指他於去年12月1日晚上7時15分至7時30分,在敦林蒼祐大道檳城大橋入口處蓄意以手槍致傷32歲的林汶龍頭部。
一旦罪名成立,刑罰是最高坐牢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兼施。
去年在推事庭認罪
他於去年12月14日被控上第三推事庭時,承認有罪。
同樣在去年12月14日,他被控上第二地庭,在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下面對5項同時間地點發生的企圖謀殺罪名,即槍傷33歲女醫生亞里瓦妮的頭部、槍傷38歲國能職員奴魯的肩膀、槍傷56歲路人李芳文的左胸、槍傷28歲國營電視台攝影記者阿米魯的左胸、槍傷32歲路人潘美珠的肩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20年牢刑。這5項指控今日沒有審訊。
去年他在上述兩項指控下皆承認有罪,可是法庭當時不接受他的認罪,必須等待接獲被告的精神報告和化驗報告後才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