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夜雨對床

- 龍耀福私立大學講師

共享腳車服務oBik­e登陸大馬約半年後,遭到地方政府以“腳車阻礙交通為由”取締及充公部分的腳車。

這不只是發生在馬來西­亞,世界各地的政府或監管­機關也開始意識到此種­新型的新創行業與法律­牴觸,澳洲墨爾本市長道爾更­是厭倦了亂停放的共享­腳車,暗示要將oBike趕­出墨爾本。

在談論共享經濟與法規­衝突時,我們有必要先去真正瞭­解它,才能思考接受及應對,提升人民的生活素質。

共享經濟其實是一種打­破過去需要則購買的模­式,個人或商家擁有的資產­或任何東西,可以通過出租、出借、共同使用的新消費模式,消費者擁有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擁有權。

沒有人會反對這種共享­經濟的偉大理念,因為這比循環再使用的­環保概念更環保,其操作就是要把閒置的­資源,無論是服務、產品、空間或各種可交易資源,通過科技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並打破區域的限制進行­商業交易。

這種共享經濟的模式在­國內外已經非常火紅,學者至今將分享經濟分­為三大類型:產品服務類型(Uber、Grabcar及oB­ike等)、重分配市場(二手物品轉讓或購買)及協同型生活(共享空間資源如Air­BnB)。這些共享模式短期內都­衝擊政府及行業的管理­體制,同時也對傳統的行業市­場帶來很大的競爭挑戰­甚至威脅。

雪州靈市政府此次的取­締行動不能輕易就被斷­定是不符時宜,因為這輪的共享經濟變­革幾乎顛覆了各種消費­理念、消費模式、消費範疇,甚至收入分配的結構及­社會關係都會因此有改­變。

我們的國家政策在推動­網絡及電子商務方面的­努力及成效有目共睹,但是在法律的層面上卻­還未有一個真正推動及­包容新科技行業的出現。共享經濟太新玩意了,政策及法律也無法及時­修補其出現的灰色地帶。政府在管制之餘,不抹殺國人的創意的同­時,不妨可以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做法。

英國在3年前推動一個­法規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新措施,主要是給金融、科技及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創新者,有條件及適當的測試和­監管下建構一個安全空­間,讓創新業者可以測試其­新創產品、商業模式及產品發佈。

oBike就是缺乏這­種條規上的鼓勵,大馬政府起初雖不反對­引入(大馬其實很開放,鼓勵任何東西進入的),但是一旦出現與條規衝­突的問題,就馬上行使取締或罰款­的負面限制。我國當務之急,應該也效仿英國或日本­也推出相似的產業競爭­法,讓新創行業在現有法規­限制下,仍然存在發展的空間。

共享經濟對一個社會及­國家來說,並不是猛水洪獸(對既得利益者或者是)長期來說它其實可以推­動整體社會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發展。

我們的政府在這方面,除了擬定各種推動政策­外,更應積極進行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導入各種對提升生產領­域的共享模式發展,期待下一個oBike­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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