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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微商等拟纳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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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6月19日­电 中国首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微商、押金返还等新内容。

据报道, 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三审稿明确提出,在电子商务(电商)经营者范围中,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社交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这意味着,今后微商等形式的电商­服务或将纳入中国 法律监管范围。

北京商报网报道指,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在­进行一审、二审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 2016年,中国微商从业者已达3­000万人,品牌销售额达5000­亿元(人民币,下同),规模越来越大,因而微商也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以达到促进、规范微商行业的目的。

此外,《新京报》梳理指,针对“搭售陷阱”“押金陷阱”等备受争议的网购现象,草案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将搭售商品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购买的 选项”;电商平台应向消费者明­示押金返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否则,电商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

同时,为规范电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草案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其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竞争。

据瞭解,根据中国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日­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不过,电子商务法草案将打破“三审制”,在经过“四审”后才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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