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分 萬詐款
鄭蒔菲認罪 歷經九個月終償還詐欺款給受害者 獲判緩刑五年告終
鄭蒔菲在今年1月6日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自己使用詐欺和盜竊等手段,從購買機票的350名顧客手中斂財50萬元,犯下三項一級蓄意詐欺(Scheme to Defraud)以及兩項三級重竊(Grand Larceny);根據該認罪協議,鄭蒔菲需做滿200小時社區服務,並於1月6日起六個月之內繳清所詐欺的50萬元款項,倘若還清便無須坐牢;反之,則面臨最高16個月至七年不等的監禁。 雖然鄭蒔菲並未於六個月期限內還清債款,不過7月截止日當天法官認為鄭蒔菲有穩定還款,且其代表律師李奇曼(Jeffrey Lichtman)聲稱出售中的房產已簽約、但尚未過戶,需要更充裕的時間湊足款項,全數還清再量刑,檢辯雙方皆認同延長還款期限;而鄭蒔菲終於於19日還清50萬元,按認罪協議她無需坐牢,但法官判處她緩刑五年。李奇曼表示,他對於鄭蒔菲能還清50萬元及無需坐牢的結果感到滿意,他也代表鄭蒔菲表達對詐欺案的傷心,並稱鄭蒔菲也對量刑結果感到開心。然而數名到場旁聽的華裔受害者則對結果非常不滿,認為鄭蒔菲犯下詐欺罪應當坐牢;他們也擔心無法獲得賠償。
曼哈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表示,19日所取得的50萬元款項將全數歸還給有在該辦公室登記的約350名受害者,未向該辦公室登記的受害人無法獲賠;而該350名受害者將於近日收到曼哈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通知。
根據法院文件,鄭蒔菲在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間,通過經營華埠披露街(Pell St.)上的最佳旅遊公司,向以華人為主的顧客出售大量往返機票。最佳旅遊主要以盜刷顧客的信用卡為其他客戶購買機票、僅為購買往返機票的顧客買單程票、收取顧客繳納的機票費用卻沒為客戶購票,造成受害者信用卡被盜刷、無法搭乘飛機返美、被迫繳納額外手續費、機票打水漂等情況,其中一名受害人信用卡被盜刷至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