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施聯合律師樓分析I-601A美國公告擴大臨時豁免規則 你應了解
朱&施聯合律師樓表示,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日前公告I-601A擴大臨時豁免規則,你應該了解這個法令。
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無身份的外國人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半年,再次申請入境時,將面臨3年不能入境的懲罰;如果非法滯留超過1年,就面臨10年不能入境的懲罰。如果有美國公民為直系親屬申請I-130並通過以後,他的直系親屬在簽證時被領館發現有非法滯留超過半年的紀錄時,就面臨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門檻。
I-601就是為了豁免這3年或10年的等待期而公布的。
申請I-601有兩個條件:一、必須在境外申請,二、已經有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為其申請了I-130並獲批。?因為I-601要求出境後再申請,然而出境再申請簽證時也有風險,所以一般情況下非法移民不會主動申請I-601,除非是被遞解出境的情況下。?
I-601A臨時豁免是允許申請者在美國提前遞交申請,在美等待結果,然後再決定是否回去海外做簽證面談。如果豁免通過了,申請人通常要回去海外,通過簽證面談,再返回美國。?此政策減少了出境再申請簽證面臨的風險,並縮短出境後返美的等待時間。
所以,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子女)在美國境內提交豁免申請,在申請獲得批准 的情況下再出境,既可以減少申請不成功的風險,也可以縮短家庭分離的時間。
2013年的臨時豁免規則,僅允許父母或配偶為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這次擴大到父母或配偶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所有非法移民親屬。只要申請人有綠卡或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不管何種原因非法居留?本身有遞解令或者無法順利申辦移民,能證明與親人分離將造成極端困難,就可申請I-601A豁免。該次修正仍保留申請人必須證明如果親人無法入境美國,分離將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的規定。「極端困難」的條件包括:美國以及原籍國家的家庭關係、 原先國家的國內狀況、申請人的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的年齡、申請人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身體或心理上的健康狀況、經濟上的困難;教育上的困難等。新規則為那些有最終不得再入境令、驅逐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給予解救的途徑,但不適用於涉及犯罪?詐騙?虛假陳述等人士。如果本身有遞解令,必須先遞交申請重新入境的I-212,再遞交I-601A。
I-601A擴大臨時豁免規則馬上就要生效,若您對此法案有疑問,歡迎致電預約免費諮詢,早做準備。電話:212-279-5442或傳真至212-279-5443,地址:45 W 34th St., Ste. 600, New York, NY 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