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賣大麻判緩刑 綠卡華男抗遞解勝訴

- 記者洪群超/紐約報導

一名11歲時與父母自­中國移民來美、一直維持綠卡身分的華­裔男子,前後兩次因攜帶及意圖­出售大麻被捕並判緩刑,2016年回中國後返­美,入境時被海關發現這兩­次判刑信息,移民法庭因此欲將其遣­返並吊銷綠卡。華男一路上訴至聯邦巡­迴法院,最終勝訴,案件被發回重審。陳明偉(Mingwei Chen,音譯)11歲時被父母帶到美­國,隨後獲得永久居民身分­並維持至今。但2010年,年僅20歲的他在伊利­諾州因攜帶逾10克的­大麻被捕,隨後被判24個月「察看期」。誰知不到一年,他 警方公布「釣」支票案件的作案工具,並指出還有大膽竊賊偷­取郵局工作人員的鑰匙,打開郵筒盜走所有信封。警方提醒,如果民眾的信件包含現­金、支票等,最好將信件送去郵局,直接投入郵局裡的郵筒,另外也呼籲民眾看到可­疑人士在晚間於郵筒周­圍長期逗留,或使用有粘性的偷竊工­具等在郵筒作案時,要馬上撥打911報警。

美國郵局(USPS)督查部門發言人Don­na Harris也表示,目前正在與紐約市警合­作調查此類案件,「我們也在更新郵筒,希望以後民眾的信件不­再被偷」。她鼓勵民眾看到可疑人­士撥打911報警,或者撥打(212)330-2400聯繫郵局的2­4小時監控中心。 再度於伊州被捕,此次警察在其車上搜出­462.8克待售的大麻,也再度被判24個月的「察看期」。

2016年,陳明偉在回中國後返美,於海關入境時,被入境處的移民官發現­他前後兩次的定罪信息。移民官以此欲吊銷他的­綠卡,並啟動遞解出境程序。陳明偉委託律師在移民­法庭上指出,根據美國法典(U.S.C)第八篇第1229b(a)條規定,他作為超過五年的綠卡­身分持有者,且在美國連續居住超過­七年,除非被定罪為「惡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否則可取消遞解令。陳明偉認為,自己此前兩次因大麻而­被定罪不 屬於「惡性重罪」。但移民法官及隨後上訴­至的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均認為,他在伊州的大麻定罪屬­於此,不具備取消遞解令的資­格。案件一路上訴至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近日­做出裁決,指出在移民案件中,「惡性重罪」包括「走私毒品犯罪」,但定義為「任何屬於聯邦毒品藥物­管制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下的重罪」,因此需判斷在州法下的「重罪」是否同樣符合「聯邦毒品藥物管制法」所規定的重罪級別。按照伊州法律屬於「重罪」的大麻定罪,在「聯邦毒品藥物管制法」下僅為輕罪(misdemeano­r),因此不符合移民法對綠­卡持有者犯「惡性重罪」的遞解前提。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因此­裁定陳明偉勝訴,案件發回重審,由BIA再度決定是否­取消他的遞解令。

 ??  ?? 路邊郵筒(上圖)成為連環盜竊案目標。左上圖為紐約市警公布­的作案工具照片。(記者俞姝含/攝影、警方提供)
路邊郵筒(上圖)成為連環盜竊案目標。左上圖為紐約市警公布­的作案工具照片。(記者俞姝含/攝影、警方提供)

Newspaper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Newspapers from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