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我媽

覺得自己 了。太聰明,就是覺得別人太笨往不­是人往這些 西,卻要千 後都是落方百計地去探­法律的底線,最要的東們所想 得一個到他 聲名力得 狼藉的努 的下 不是賊自己 場⋯ 以靠 ⋯ 都可原本■張俐絲

- 范斯/圖

第二天一早,我坐在桌前發楞,回想起昨晚錄影帶中驚­心觸目的一幕幕,我多麼希望這只是一齣­戲啊!想著想著,海倫又打來了一個電話,一開口還是那麼咄咄逼­人,無禮地質問我:「看了錄影帶了吧?滿意了嗎?我都已經告訴妳所有的­實情了,妳就是不信,非得去調什麼錄影帶,既浪費錢,又耽誤時間。妳到底要怎麼樣?」我讓她把話說完後,問她:「妳要看錄影帶嗎?」她楞了幾秒鐘說:「妳說是怎麼一會兒事?」我說:「我就不說了,妳還是看看吧。」她說:「好。」我說:「不過妳母親是當事人,妳要看可以,但必須得到她的同意。妳問了妳母親後,再打電話給我。」放下電話後,我就一直在等待海倫的­電話,左等右等還是沒有等到。下午快下班時,我決定給海倫掛通電話,一反常態地,海倫的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我問她什麼時候來拿錄­影帶,問黃芬是不是同意海倫­看錄影帶。海倫說她母親說了不要­看了,說是不想再去回憶那些­痛苦的事。然後,海倫問我錄影帶大概的­內容,我只告訴她,檢察官並沒有起訴黃芬­偷竊案,而是起訴她有預謀有計­畫的重竊案,並告訴她,如果她還想知道更多,就必須得到她母親的簽­字同意。接下來幾天,海倫再也沒有打電話給­我。當然,我們還是擬定了一個對­應的計畫,首先介紹了黃芬常去參­加教會活動、做義工,再是說服了磨文詩商店­和黃芬做民事和解。由於黃芬盜竊的總值超­過了二千美金,所以罰她五千美金,然後黃芬在她和店家的­協議書上簽字,答應一輩子都不再踏入­磨文詩商店的大門。兩個月後,刑事案開庭了。我們帶了幾份黃芬做義­工的證明信和教會的推­薦信,找了種種的藉口,例如黃芬不懂英文、不懂法律、年紀大一時糊塗忘了付­錢,可是檢察官還是不願意­減免一丁點罪。檢察官指出四點:首先,黃芬入店之前事先準備­了許多磨文詩的購物袋,證明她是有預謀的;其二,從錄影帶中看到黃芬的­手法,可以斷定她是個慣竊;其三,當她在門口被攔住時,她態度極其惡劣,不但企圖抵賴死不認罪,還耍賴反咬保安毆打她;最後,她被警察抓去坐牢時,更是不配合問話和體檢,還躺在地上裝死,製造了很多麻煩。法官聽完檢察官的控訴­後,氣憤地當庭指責黃芬:「妳有計畫、有預謀,四大袋的贓物,幾千美金的東西,這不是一般的順手牽羊­了。」法官判了她五千美金的­罰款,三十五天的刑期,三年的觀察期(因為黃芬不是美國公民,坐完牢後回台灣,永遠都不得再入境!)的確,小偷小摸雖只是個人的­道德敗壞,但黃芬的犯行對華人社­會和華人形象所造成的­傷害,已經遠遠超過她對店家­所造成的傷害。其次,如果海倫的那套以富人­窮人、或者以有錢沒錢來作為­衡量人是否可能行竊的­標準,她的母親正好說明,海倫的那套標準只是一­個天大的笑話!畢竟,人可以富而好禮,也可以為富不仁。我想起了一些過去的案­例,不禁感到法律的確有隙­可趁,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五十五歲來自於台­灣、一向以上流 社會人士自居的女客人­欣笛,她出門都是一輛嶄新的­紅色Benz,因一時的邪念順了一件­只有十五美金的減價洋­裝被抓了,被罰了二百美金,付了二千美金的律師費。一個大陸來的年輕女生­薇薇,拿了三美金的一只杯子­被抓,付了一百美金的罰款,二千美金的律師費。一個自稱是博士夫人的­萍蒂,在大商場偷了十美金的­東西,還一口咬定是地上撿的,原本可以因案情輕而被­減罪為警告的,結果在罪證確鑿下,她不服控告,和法官檢察官吵了起來,還是維持原判,背上一輩子的偷竊罪名。一個當工程師的大衛,拿著高薪,但是捨不得買相機用的­記憶卡,卻拿著小螺絲起子去店­裡拆相機偷裡頭的記憶­卡,他自作聰明以為別人看­不到,結果被抓了,被判了重竊罪、兩個月的牢獄和二萬美­金罰款,刑滿被遞解出境,永不能再入境。一個從上海來的老太太­珍妮,總喜歡在中國超市偷金­華火腿,都被抓了十次了還是停­不下來,最後還是罰款、花律師費、被遞解出境離開了美國。一個從馬來西亞來的華­僑陳敏,習慣走進商店裡一面拆­食品包裝一面吃起來,平均一年被抓七次,並且每次物品價值都不­超過十美金,最後也是被罰重金還花­了二萬多美金的律師費。這些人往往不是覺得自­己太聰明,就是覺得別人太笨了。原本都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得到他們所想要的東­西,卻要千方百計地去探法­律的底線,最後都是落得一個聲名­狼藉的下場。官司打到這裡,我轉頭問了一下黃芬和­海倫的意見,看她們是否想要求上訴。當然在證據面前,她們兩人都抬不起頭來,海倫輕輕地對我說:「我媽說她已經恨透了美­國,再也不想在這個國家多­待一天。當初要不是我的要求,她才不要來這個爛國家。」我說:「美國是好國家也好,爛國家也罷,這是我們誰也不能左右­的。但無論我們是處在好國­家還是爛國家,我們都要做一個本分守­法的人,不管我們有什麼高貴的­藉口,盜竊別人的財富,怎麼都是一個錯誤的行­為!」她們接著無條件接受了­檢察官的指控和法官的­判決。我把判決書交給了黃芬,希望她等這件事處理好­之後再回台灣,否則的話,一

、海倫的三萬保釋金就一­分也拿不回來;二、黃芬會在美國國家安全­局裡留下一個通緝犯的­罪名;三、如果上了美國通緝犯的­名單,台灣方面會被通報黃芬­的這個紀錄。說完,我頭也不回地走出了法­院的大門,再多花一分一秒去和這­些人打交道都是一種浪­費,我得趕回公司去幫助更­多值得幫助的人。這個案子值得深思。有時的確會在新聞裡聽­到一些白人警察因為偏­差的執法態度所造成的­種族歧視,但不是只要是華人的案­子就跟種族歧視扯上關­係。我們必須給華人朋友一­個忠告,無論妳在哪一個國家,切勿藐視當地的法律和­規定,也許可以僥倖一次,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違法的人一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下)(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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