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布中選會人事國民黨拒行使同意權
行政院在未發布提名訊息前,日前逕將中選會新人事提名名單送立法院,引發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違反程序,決定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行政院昨天以新聞稿正式發布提名名單,並再度強調,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程序,依法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也完全符合中選會組織法規定。行政院說明,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主委、副主委;另提名國北教大教務長周志宏、政大選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瓊珠四人擔任中選會委員;人事案已於本周三(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查,相關被提名人的任期均自今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止。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說,新人事名單未經行政院對外發布,就悄悄函送立法院,顯有觸法之嫌,也有失尊重國會。很多學者也認為政院此舉有違法之虞,但如果經行政院院會,恐又違反組織法規定、行政院長應在中選會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新任委員。在問題解決前,黨團拒行使人事同意權。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惠美也批,「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四條規定,「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須提交院會議決之」,此次中選會人事案,行政程序上明顯有瑕疵。行政院強調,歷年來關於通傳會、公平會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的委員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被提名人人選後,交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查核資格,並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依法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