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2港青判囚3年
另1人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考量求情理由 判決皆低於量刑起點 梁天琦遭加控罪預定明年審訊
香港去年初發生旺角騷亂,三人因丟擲玻璃瓶及磚塊被控暴動罪罪成, 7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兩人遭判囚三年,另一人案發時僅18歲,被判入教導所六個月至三年,是首次有旺角騷亂罪成被告被判監禁以外的刑罰。據了解,三人均有意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辯方昨求情時指出,未滿20歲的首被告楊子軒因成長期間生病,造成學習及社交困難,更曾因犯事而進入更生院舍。不過,感化主任仍願意再次給他機會,推薦他進入教導所,且他需別人幫助改過自新,判入教導所比判入成人監獄更加適合。
辯方求情續指,案發時26歲的第五被告連潤發孝順父母,學業表現理想,熱愛歷史及人文學科。辯方指連非仇警人士,也無受到任何人鼓動,只因當日他從媒體得知有警員持槍指向市民及向天開槍,有感歷史上很多大是肇因均是政權向人民開槍,希望到場監察警方有否濫權、見證歷史才會到現場。
至於案發時21歲的第二被告羅浩彥,據報導,辯方指他於案中並非擔當主動角色,即使其他參與者有所動作,亦見不到羅有作出騷動性或挑釁性動作,故即使判監無可避免,刑期長短亦可斟酌。
三被告均有意上訴
香港暴動罪刑期至少三年半,這次判決全部低於量刑起點,原因在於並無證據顯示事件有預謀,以及年幼和沒有犯罪紀錄等。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而香港地小人稠,一旦出事便容易蔓延,且擲磚可能對警員構成致命傷害,案情嚴重;惟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於案中曾擲物或進一步襲擊警員,故分別判處入教導所及監禁三年。據了解,三人均有意上訴。 2016年農曆新年大年初二淩晨發生的香港旺角暴亂,逾百人聚集,現場有人朝警方丟磚塊。 (路透) 香港三名年輕人昨因「旺角騷亂」被判刑;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和發言人梁天琦同樣因「旺角騷亂」事件被起訴。但除了參與暴動外,尚有煽動暴動、非法集結,昨再被控方被加控襲警罪,預定明年初審訊。綜合媒體報導,梁天琦昨在庭外表示,現在正是「秋後算帳」的時刻,不少同路示威者均面對重重困難,希望追求自由、平等和法治的人思考下一步該如何行動,並呼籲大家「向前望」。據了解,梁天琦、黃台仰的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審訊,預計需時80天至5月14日,而早前提訊時,控方透露將傳召逾100名證人。 資料來源:庭上資料第五被告連潤發(26歲,工人)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為人孝順,熱愛人文歷史學術,因得悉警察開槍,想監寮警方有否濫權而到場,在現場氣氛和壓力下犯案,並非受唆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