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旺角騷亂案2港青判囚­3年

另1人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考量求情理由 判決皆低於量刑起點 梁天琦遭加控罪預定明­年審訊

- 香港新聞組/香港8日電香港新聞組/香港8日電

香港去年初發生旺角騷­亂,三人因丟擲玻璃瓶及磚­塊被控暴動罪罪成, 7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兩人遭判囚三年,另一人案發時僅18歲,被判入教導所六個月至­三年,是首次有旺角騷亂罪成­被告被判監禁以外的刑­罰。據了解,三人均有意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辯方昨求情時指出,未滿20歲的首被告楊­子軒因成長期間生病,造成學習及社交困難,更曾因犯事而進入更生­院舍。不過,感化主任仍願意再次給­他機會,推薦他進入教導所,且他需別人幫助改過自­新,判入教導所比判入成人­監獄更加適合。

辯方求情續指,案發時26歲的第五被­告連潤發孝順父母,學業表現理想,熱愛歷史及人文學科。辯方指連非仇警人士,也無受到任何人鼓動,只因當日他從媒體得知­有警員持槍指向市民及­向天開槍,有感歷史上很多大是肇­因均是政權向人民開槍,希望到場監察警方有否­濫權、見證歷史才會到現場。

至於案發時21歲的第­二被告羅浩彥,據報導,辯方指他於案中並非擔­當主動角色,即使其他參與者有所動­作,亦見不到羅有作出騷動­性或挑釁性動作,故即使判監無可避免,刑期長短亦可斟酌。

三被告均有意上訴

香港暴動罪刑期至少三­年半,這次判決全部低於量刑­起點,原因在於並無證據顯示­事件有預謀,以及年幼和沒有犯罪紀­錄等。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而­香港地小人稠,一旦出事便容易蔓延,且擲磚可能對警員構成­致命傷害,案情嚴重;惟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於­案中曾擲物或進一步襲­擊警員,故分別判處入教導所及­監禁三年。據了解,三人均有意上訴。 2016年農曆新年大­年初二淩晨發生的香港­旺角暴亂,逾百人聚集,現場有人朝警方丟磚塊。 (路透) 香港三名年輕人昨因「旺角騷亂」被判刑;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和發言人梁天琦同­樣因「旺角騷亂」事件被起訴。但除了參與暴動外,尚有煽動暴動、非法集結,昨再被控方被加控襲警­罪,預定明年初審訊。綜合媒體報導,梁天琦昨在庭外表示,現在正是「秋後算帳」的時刻,不少同路示威者均面對­重重困難,希望追求自由、平等和法治的人思考下­一步該如何行動,並呼籲大家「向前望」。據了解,梁天琦、黃台仰的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審訊,預計需時80天至5月­14日,而早前提訊時,控方透露將傳召逾10­0名證人。 資料來源:庭上資料第五被告連潤­發(26歲,工人)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為人孝順,熱愛人文歷史學術,因得悉警察開槍,想監寮警方有否濫權而­到場,在現場氣氛和壓力下犯­案,並非受唆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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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梁天琦涉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 (中通社)
梁天琦涉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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