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3被告背景及求情理由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有否擲物存疑,教導所可助他更生,最長刑期與監禁相若;他非常年輕,一直對案件感擔憂,知道闖大禍 第二被告羅浩彥(21歲,運輸工人)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看不到案發時有施襲動作或騷動,不算活躍參與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有否擲物存疑,教導所可助他更生,最長刑期與監禁相若;他非常年輕,一直對案件感擔憂,知道闖大禍 第二被告羅浩彥(21歲,運輸工人)
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看不到案發時有施襲動作或騷動,不算活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