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赵某是湘潭县某中学全日制寄宿学生,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理应对赵某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应的义务。校方对校内设施的维护管理存在疏忽,也没有明显的警示和提醒标志,致使在校学生摔伤。因此,学校具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由学校承担赵某损失的70%。
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赵某是湘潭县某中学全日制寄宿学生,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理应对赵某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应的义务。校方对校内设施的维护管理存在疏忽,也没有明显的警示和提醒标志,致使在校学生摔伤。因此,学校具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由学校承担赵某损失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