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刘某某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教学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刘某某作为首要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石某某、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管某某、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某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教学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刘某某作为首要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石某某、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管某某、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