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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见霸座,铁路执法部门要硬起来/王庆峰

- ■ 文 王庆峰

假如惩戒无可避免,人们就会守规矩;假如惩戒随“风”而至,人们就会不屑一顾。铁路部门要认识到,霸座不是简单的道德议­题,而应是明晰的规则秩序,不能指望以舆论曝光唤­起他们的羞耻感,而是要形成刚性的执法­氛围。只有让执法硬起来,才能让“对号入座”的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高铁 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子不仅霸占别人­的座位,还对前来劝阻的乘务员­各种胡搅蛮缠,视频被网友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事后,该男子被济南铁路公安­处以治安罚款200元,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在180 天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9 月 19日上午,从永州开往深圳北的高­铁G6078次列车上,一位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无视列车上的座位标注,强行霸占靠窗的座位,女乘客理直气壮的样子,再次点燃了舆论之火。之后,“霸座队伍”又陆续增添了几位新成­员:占座又泼水,后来道歉的外籍女士;无视大家指责,强占座位后又颐指气使­地说“他一个年轻人,站半个小时能怎么着?”的“霸座大妈”;声称“我听不懂,你们拍吧”,最终被拽开的“霸座大爷”……

如此集中的新闻,大概能说明座位矛盾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它背后是千奇百怪的心­理状态,第一起霸座事件中,男子明知有错在先,却狡辩“站不起来”,典型的耍无赖;第二起的女主角,无视靠窗和过道座位的­区别,直接否认了规则;大妈占座事件中,当事人的理由是“年轻人就该让老人”。应该说,持有这些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要求他们进行自我的道­德约束,不一定有用。

有用的是什么呢?规则和惩戒。“对号入座”是基本规则,这一点不容置疑。1997 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是旅客依法享有的权利。 惩戒方面也有法可依,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难找到有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则的震慑力,就在于对触犯者及时回­应,让潜在者无可逃避。但在这几起事件中,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在­把它当成一个道德议题­去处理,以规劝为主。几个人最终受到处罚,也都是曝光之后的结果,与舆论压力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占座者不被曝光,就可能不会受罚,这是非常不稳定的规则­预期,被打破是可以预料的。

一个清晰稳定的规则,应该能做到及时回应,从而传递出稳定的警示­意义。比如在高铁上吸烟,不管有没有被人曝光,只要做了,马上就会有乘警介入;又如在飞机上霸座,地面空乘也会强制制止。许多人说,火车上的执法者太软弱­了,稍微进行对比,这样的结论大体是没错­的。

在“软弱”质疑前,铁路部门惯用的回应是,工作人员大多属于安全­员和辅警,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执行。这样的说法并无过错,执法权属于乘警,安全员以规劝为主,是懂法的表现。但这并不意味 着他们不可以有更大作­为,盘点几起事件,安全员在劝说时竭尽所­能,但都没有告知霸座者他­们会承担的明确的法律­结果,比如行政罚款等。即便是联系乘警,乘警也很少能当场下达“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扰乱铁路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限制乘坐火车的­处罚。这是铁路部门自身拥有­的权限,如果安全员或乘警在劝­说霸座者时,明确告知他们如果拒不­执行,将面临这样的失信处罚,霸座者还会这样有恃无­恐吗?

总而言之,规则和惩戒要连起来,就得对得上人们的预期。假如惩戒无可避免,人们就会守规矩;假如惩戒随“风”而至,人们就会不屑一顾。铁路部门要认识到,霸座不是简单的道德议­题,而应是明晰的规则秩序,不能指望以舆论曝光唤­起他们的羞耻感,而是要形成刚性的执法­氛围。只有让执法硬起来,才能让“对号入座”的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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