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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到死刑:审判终不会缺席/白楚下

- 文 / 白楚下

孙小果,男,1977年生,曾用名陈果、李林宸,云南昆明人。1997 年 7 月 13 日凌晨,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由受害人报了案,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一查,大吃一惊: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警方立即到盘龙区看守­所查询,盘龙区看守所的警官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她说孙小果回四川外婆­家了。经查案卷得知,1994年 10 月 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时年17岁)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犯案后, 1995年,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刑期为 1994 年 10 月 28 日至 1997 年 10 月 28日。孙小果于 1995 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他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只看见过一张199­7 年3 月 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孙小果未被收监的后果­就是他更加目无王法。1997年 11 月 7日晚,孙小果召集他的兄弟将­16岁的张苑(化名)与少女杨某劫持到某K­TV包间并对张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毒打和非­人的凌辱,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昆明市刑侦大队时任教­导员也曾表示:孙小果为人非常嚣张,他及其团伙到娱乐场所­玩,不仅不给钱,场所还得倒赔,夜场中的服务人员更是­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据《中国法律年鉴》, 1997 年 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 年。从 1997 年 11 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 年 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十二­年零五个月。2010年后,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并注册了多家公司。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12 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会上发布将开庭再审孙­小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10 月 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12月 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 年 1 月 15 日,“孙小果案”入选“2019 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深度解读

1995年对孙小果的­判刑不仅没有使受害人­感到振奋,而且使他以后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百姓日益惶恐。在孙小果及其团伙对张­苑实施暴行的整个过程­中,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没有一人敢出面干涉。警察两次经过事发地点,也没有干涉,据说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孙小果究竟如何神通广­大,能屡次三番地逃脱法网,还让昆明如此多的百姓­敢怒不敢言?

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1996年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后因为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该局局长。经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通过饭局、行贿等手段,请托云南省的一些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领导,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

违法帮助其减刑。帮助孙小果逃脱法律制­裁的十几个涉案公职人­员中,包括1个副部级和5个­正厅级干部。

可见,因为父母对孙小果恶行­的无底线的纵容、包庇,以及在各级官员的“保护伞”下,促使孙小果成为当地臭­名昭著的黑恶头目。为了避免再发生类似“孙小果案”的违法案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严格教育子女。父母对孙小果的溺爱和­疏于管教,对他堕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父母的溺爱会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人格,易怒,品行不端,甚至无视法律和伦理道­德,还会使孩子丧失自我思­考的能力,不利于其形成独立人格。而这样的孩子轻则人际­关系不协调,内心压抑孤独;重则滥杀无辜,为害一方,因违法乱纪而命丧黄泉。因此,父母要严格教育子女,教其为人处世的道理,使其明辨是非,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2.坚决反腐败。“保护伞”的形成过程,是权钱交易的过程,所以,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就要坚决落实反腐工作,从严治警,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奠定­路基。3.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坚持党性原则,加强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政法机关务必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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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的社会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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