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lescent Health

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樊未晨

为了落实学校的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日前,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规定》明确,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并明确将从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平等保护、自由保障、受教育权、义务教育、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保护。

其中特别强调,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

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对转回

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规定》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或者经过主管­部门认证。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规定》同时也对教职工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比如,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及其他利­益;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等。

教职工应及时制止欺凌­行为

《规定》还提出,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等,应当及时制止。

《规定》在防止性侵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不能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不得有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不得向学生做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不得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不得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等。

《规定》还明确,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3 年不得参与相应的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本次征集意见将截止到­2021 年 4 月 23 日。转载 :《中国青年报》2021 年 4 月 7 日第 5 版网址 :http://zqb.cyol.com/html/2021-04/07/nw. D110000zgq­nb_20210407_1-05.htm(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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