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家软件漏洞诈骗这种“薅羊毛”须禁止
日前,一条“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20余万元”的新闻冲上各大网络平台的热门搜索榜,引发众人关注。
据悉,江苏某大学在校生徐某,利用肯德基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免费”吃了 20余万元肯德基,还将“薅羊毛”的方法传授给同学继续牟利。后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等5名学生,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2 年 6个月至1年 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本案的争议之处:利用漏洞“薅羊毛”,是诈骗吗?
利用系统漏洞牟暴利
2018 年 4月,徐某在使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之道”:一是在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时,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就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既分文未付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二是先在 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 客户端进行支付,便可以获得取餐码,这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些漏洞后,徐某喜出望外。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外,徐某还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还与同学有“福”同享,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
截止到 2018 年 10月案发时,徐某的行为造成肯德基品牌所属的百胜公司损失 5.8 万余元,丁某等4人造成损失 0.89 万元至 4.7 万元不等。
行为已构成犯罪事实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结算方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养成使用优惠券的消费方式,戏称为“薅羊毛”。起初,目的是为了省钱,以争取最大优惠力度,但随着网络平台漏洞的出现,有些不法分子便从中找到“生财门道”,利用漏洞侵财案件也越发多见。
上述案件中5名同学的行为,最后经法院认定为诈骗。法院认为,无论采用前述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徐某都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
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次,徐某行为存在欺骗性。他欺骗百胜公司,隐瞒已下单又取消订单(或已退款)的事实,从而获得退款或获得取餐码,实际上是“白吃”肯德基的产品。
徐某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发后,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区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 年 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 元。丁某等4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 1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 000 元至1 000 元不等。
知法、懂法更应守法
在系统漏洞和利益面前,有时人往往经不住考验。案件中的徐某,能想出此种方法牟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他是个聪明的学生,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他不应将歪脑筋用在违法、犯罪上,一旦触碰法律底线,便会对人生造成负面影响。
青少年阶段不仅是个人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人格发展、形成健康自我意识的关键期。该案件折射出,当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应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学法懂法、依法依规,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只有将青少年培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才能使他们运用法治思维,约束自我,规范自己的行为。
2020 年 12 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今年6月 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增多。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落实‘两法’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2018 年至 2020 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 万人,起诉 17.1 万人。2018 年至 2020 年,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不批捕4.7 万人,不起诉 2.8 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 万人,起诉 11.6万人。其实,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
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民警郝世玲就曾建议,学校应加强德育与法治教育建设,同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齐抓共管,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在以往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中,盗窃案较为常见。2003年出生的戴某于 2019 年 11 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 元 ;2001年出生的刘某于 2019 年 5 月 13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 元……
青少年缘何踏错路 行错路
这些正值青春的少年为什么会踏错路、行错路,走上违法犯罪歧途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个人原因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不能很好地管控、约束自身的欲望和行为,往往会将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错误的方式表达出来,以致触犯法律。但这并不是全部的原因所在,家庭因素亦是重要的原因。
家庭原因
2019 年 8 月 2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2018 年 11月 19 日至 12 月 16 日,被告人徐某(女)带领其未成年子、女,多次在市城区内,采取撬坏门锁进入店铺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3 800 余元。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 年 3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责令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部分青少年没有受到来自家庭的良好影响,对不良现象缺乏正确认识,往往易踏错路、行错路,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社会原因
当今社会发展速度飞快,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净化文化环境,但仍有一些不良风气在影响着青少年。在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部分青少年无法分辨是非,本就不坚定的意志力产生了动摇,对何为正确行为的认知产生了偏差,在做出错误选择时,却不知自己错在哪里,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那么,如何预防青少年踏错路,行错路,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呢?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做到如下3 点:
家庭方面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在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在日常小事、为人处世等方面要以身作则,在孩子的“第一课堂”中为其提供良好、优质的教育,使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家长不单单要关注青少年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其心理健康、道德品质等方面,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正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学校方面
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容合理合法且程序正当的校规校纪。同时,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德育教育应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且形式多样的预防犯罪教育活动。学校还应切实落实德育教育工作,将德育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做好教学工作中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真正通过普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预防学生误入犯罪歧途。
社会方面
社会方面,要面向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加强法制教育建设,通过有效的普及、宣传法制知识,使遵纪守法的观点扎根青少年的心中;要对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进行优化,多关注单亲家庭学生、罪犯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要净化网络环境,引导青少年正确面对、认识自身欲望,防止由不良行为转化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发生。
相信青少年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教育的指导下,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合力下,一定能够为青少年构筑起预防犯罪的有效屏障,确保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是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健康教育和青少年素质教育重要内容。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高度重视学校应急救护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联合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
扎实推进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
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学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理念。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学生军训,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到2030 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0。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重点教职员工培训取证,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对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校医、体育老师、班主任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军训期间等,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培训,提高学生避险、救护技能。
加强救护服务阵地建设
各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广在学校配备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建设“博爱校医室”,完善急救培训和设备设施配置,加强救护培训和演练,有效增强校园救护服务能力。依托救护服务阵地,发展救护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宣传推广学校应急救护先进典型,大力倡导“人人学急救”的良好风尚,为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助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摘编:教育部网站2021 年5月 27 日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943/ moe_946/202105/t20210527_533884.html(2021 年 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