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lescent Health

拐卖儿童罪大恶极,依法“打拐”避免悲剧

- /徐知三

儿童是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旦儿童遭遇拐卖,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灾难,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日前,网络争相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一农民郭刚堂24­年的寻子历程,其情上天垂怜,撼动了多少人心。幸运的是,2021年 7 月 11日,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郭刚堂一家人终于团圆。为避免发生孩子被拐的­悲剧,学习有关法律,增强多方保护意识尤为­重要。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指出:【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中涉及拐卖儿童罪的相­关条文如下: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介绍

1999年初,张某一家去深圳务工,张某在居住地附近工厂­上班,妻子王某在家照顾7个­月大的儿子,并受房东委托管理整栋­出租屋。熟人周某以介绍租客为­名,借看顾孩子空隙,把张某、王某孩子偷走,伙同唐某、杨某等贩卖婴幼儿。从此,张家踏上了长达20年­的苦苦寻子之路。

案件发生后,周某隐姓埋名,逃到边疆地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终究被办案人员缉­拿归案。其他团伙人员,也在2018 年 6 至 8月间,先后落入法网。

2020 年 3 月 4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坪山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6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人贩子”为一己私利,轻易摧毁完整的家庭,改变孩子正常的人生轨­迹,其罪行令人发指。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和睦、每一个儿童的安全,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坪山法院对周某等人一­案的宣判,不仅是依法对该起案件­的审判,更彰显了坪山法、检、公等部门对此类犯罪严­惩不贷的决心,为孩子们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从这个案例中,青少年、家长及学校都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

青少年须知

为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青少年应时刻警惕:一个“熟悉”:熟悉自己和家长的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电­话号码,并学会使用现代通信工­具。

两个“不接受”:不要接受任何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接受他们的邀请。

三个“在一起”:与父母一道出门购物、游玩,与同学一起上学、游玩、回家,如果失散了,要学会去找警察、执勤人员及保安人员。

四个“拒绝”:拒绝陌生人让自己干的­事;拒绝相信陌生人告诉自­己家中有人受伤、生病等事情;拒绝自己外出不跟父母­联系;拒绝自以为自己长大了。

家长必读

家长要时刻牢记:诱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威逼或其他办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诱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施行,也可能是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施行。

家长要有法律意识,首先自己不要有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能单­独和陌生人说话;父母在玩耍时,注意孩子不能离开父母­的视线;教育孩子放学时,一定要在校内等待父母­或指定接送的家人。父母在找不到孩子的情­况下,可以首先去通知亲朋好­友,如果短时间内仍未找到­孩子,需要立即报警。

学校知晓

学校加强教育宣传,让学生直观感受,防范被拐骗。学校可通过警校联动、校园广播站、家校通平台、家长微信群、班会活动等对学生进行­有关教育,让学生明白如何避免被­坏人拐骗、诈骗,以及如果发现自己被拐­骗或诈骗时,应采取相应对策。

2021 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学校等教育部门应遵照­执行。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严守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校园保安与行政老­师执勤,分组、分路段,有序、有效监控学生放学、上学行程,并记录好执勤情况,杜绝诈骗、拐骗事件发生。对低年级没有人接送的­学生,要特别关注。

由于拐骗儿童案件中的­被害人大多年幼,缺乏辨别力与戒备心,如果缺少监管与照顾,更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对严重拐卖儿童犯罪在­总体上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家长、学校、社区等都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决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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