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共享汽车指导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11月26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称共享汽车)提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2019年 6月 30日之前投入营运的车辆运营数据应当于 2019 年 6 月 30日前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2019 年 7 月 1日后投入营运的车辆,应于投入营运时即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按期完成接入平台的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方可申领中小客车新能源汽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