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规范幼儿园发展
11月15日,国务院式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明文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该《意见》还要求称,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即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