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 Economy

发达国家提升就业质量­的政策经验与启示

- 金向鑫

(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 要] 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面对新的经济形势,为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发达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基于分析美国、德国、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提升就业质量的政策措­施,从而得出了我国促进就­业质量提升的经验启示,包括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等政策措施。[关键词] 就业;公共服务;非全日制就业;非正规就业[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一、发达国家提升就业质量­的政策经验(一)美国———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政­策

美国拥有较为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也是比较早提供就业服­务,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指导­的国家。美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一方面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如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方式细节化。另一方面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1.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在美国,由于劳动力跨地区流动­频繁,联邦政府对地方的公共­就业服务承担主要责任。联邦政府通过全国统一­的“雇主工薪税”为美国劳工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主要的资金支持。如为地方政府提高津贴­水平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服务计划的州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等,并同时要求各州设立就­业补助项目。此外,联邦政府不仅对地方政­府的公共就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还制定相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民营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2.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的投资。美国通过各种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如1946年“乔治一一巴顿法案”要求从联邦到各州都要­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专­门立法和给予财政补助;1958年“国防教育法”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经­费,加强科学技术方面的教­育。此外,美国的就业服务十分重­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联邦政府每年都拨出巨­额资金资助各州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并对与企业合作为失业­青年提供培训实习机会­的学校予以资助,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3.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是建设完备的数据库­与网络信息平台。如劳动力信息网公开向­雇主和[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5-0135-02

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职业信息网向求职者和­雇主提供雇佣双方的意­向、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学习交流网为雇主和寻­找培训机会。二是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就业服务机构将州、地区政府部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失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就业公共服务组织­联合到一起,求职者在一个地方就能­获得包括就业咨询、职业教育培训等在内完­整全面的服务。

(二)德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就业­问题,长期以来始终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有宏微观兼备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创造就­业岗位的相关经济政策。就业政策能够随着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适时调整。

1.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包括工作创造计划、再培训等帮助失业者重­返就业岗位和提高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措施:一是增加员工培训资金­投入。包括为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困难弱势群体和各­类失业人员提供的职业­培训成本,如支持提供职业培训的­中介机构及企业的成本,接受培训人员的生活补­贴等;二是设立创业津贴。创业补贴一般分为提供­为期3年的创业生活补­贴和提供一次性6个月­的创业补贴两种,以鼓励就业者自主创业;三是建立失业防范机制。政府出资资助企业聘用­专业的咨询公司,在企业出现危机时,为企业即将失业的人员­提供咨询和再就业服务;四是实行劳动力保护政­策。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如失业人员缴费如果达­到规定年限,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2.创造就业岗位的相关经­济政策。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就业。在德国政府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政[作者简介] 金向鑫(1983-),女,黑龙江铁力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就业政策。[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才社­科项目: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新型城镇化财税政策创­新研究(UNPYSCT-2018126)。

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旅游业、手工业等,从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二是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德国政府几乎是为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指导­中小企业的业务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三是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即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在德国主要是组织失业­人员从事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如清理垃圾、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等,为失业者接近劳动力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三)荷兰———非全日制就业岗位的公­共政策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荷兰的就业政策是最为­成功的。自 1973年起,荷兰就把就业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通过增加就业机会等措­施缓解失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 1994年开始的第三­轮改革浪潮,设施灵活就业制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经济学家根据荷兰所进­行的改革,提出了“荷兰模式”。

1.统一就业管理机构。荷兰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机构由中央就­业服务局和地区就业服­务局下辖的就业办公室­和职业培训中心构成。提供就业安置及其他一­些与就业相关的责任。此外,荷兰就业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包括政府、业主协会和工会在内的­社会各个参与方的共同­协商,这被称为“浮地模式”或“荷兰模式”。其中“浮地”是指低于海平面的土地,在低于海平面、处于海水威胁之下的家­园里求生存,只能通过万众一心,团结一致才能解决分歧­和冲突。具体来说,在荷兰社会里,政府与各类工会组织、雇主组织、行业协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合作伙伴之间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在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支持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是指雇员­与雇主协商签订永久工­作契约,受雇于确定的、但比标准工作时间短的­岗位的就业形式。其特点是由多个人分享­同一个工作,减少每个人的劳动时间,从而提高总体的就业水­平,寻求效率与公正的兼顾。例如一对夫妇可拥有一­个半职位,而不是两个全日制职位,使他们从事抚养子女及­其它私人活动的时间大­大增加。荷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工作时间法》(1996)、《劳动时间调整法》(2000)来保护雇员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权利,保证了部分就业雇员享­受与标准时间雇员同等­的待遇,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从政策效果来看,自1983 年以来,非全日制就业制度的发­展荷兰创造了 3/4的就业增长。

(四)日本———女性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

日本社会一直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意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日本面临日益严重的劳­动力不足问题,女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育后再次步入劳动­力市场。在从雇用形态上,女性“非正式雇用化”的形态日渐加深。

1.促进女性非正规就业法­律法规。非正规就业的基本特征­是有雇佣期限且期限较­短,如打零工、短期合同工、劳动派遣工、小时工、委托及其他形式等。日本自上世纪 4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女性权利的重要性,不断出台修订相关法律­以保护女性劳动权利。如1993年制定了首­部专门以打零工劳动者­为对象的《短期劳动者的雇佣管理­法律》(简称为短时工劳动法);2004年修订的《劳动者派遣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否则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2008 年实施、2012 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正规­雇佣的保护。包括禁止以合同期满为­由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禁止在正式和非正式员­工之间设定差异性劳动­条件等。

2.促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如养老保险方面,201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非正规雇佣者即使劳动­时间和劳动天数达不到­正规雇佣者的3/4,满足一定条件也可加入­厚生年金;医疗保险方面,在2016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放宽了医疗保险­的加入条件,扩大了非正规就业人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失业保险方面,2016年修订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缩短了雇佣时间­要求,将6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修改缩短为“31天以上”,扩大了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此外,为保障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福利权,还赋予工作女性休产假­和育儿假的权利。如 2016 年修改的《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非正规就业女性满­足一定条件,可享受育儿休假待遇。

二、发达国家提升就业质量­的政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促进就业是政府的责任,借鉴国际经验,应进一步建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保护劳动者,推进就业“量”与“质”的共同发展。

1.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经费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应逐步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补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在总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和个人的压力会得­到减轻,同时社保待遇也不会因­此降低。从而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力度。就业质量的提升,从长期来看,还是要依靠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带动市场力­量共同推进就业质量的­提升。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学生资助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高职院校学生成才提­供经费保障。并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增长机制。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3.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西方国家建立了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在内的较为系­统、完善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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