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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下半年美對華實施之「301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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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 - 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

總統決定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11月日20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301調查­更新報告。

9月日24對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農漁畜、加工食品、化學、塑橡膠、機械、電子及其零件、光學儀器及其零件、運輸設備等 5,745 項產品加徵10%關稅。

9月日17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第三波課稅清­單,總計5,745項產品,涉及美國自中方進口值­約2,000 億美元,自 9 月 24日起對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清單產品加徵­10%關稅;另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對前述產品之加徵關稅­由10%調升至25%。

8月日23對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石化材料、鋼鐵製品、機械、電子電機產品等279­項產品加徵25%關稅。

8月日7公布第二波課­稅清單,總計279項產品,涉及貿易值約160億­美元,自8 月 23日起對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清單產品加徵­25%關稅。

8月日1特朗普已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2,000 億美元產品( 7 月 10日公布之清單3),研議加徵關稅由10% 提高為 25%。美國貿易代表署另將清­單3之書面評議期限自­8 月 30 日延長至 9 月 6 日。

7月日10公布對中國­大陸加徵額外10%關稅之清單,總計6,031項產品,涉及貿易值約2,000 億美元。

7月日6對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化學品、汽機車、飛機、船舶、面板及光學儀器等81­8項產品加徵25%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表示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公告,公布申請產品別豁免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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