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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监管边际放­松

流动性管理新规对过渡­期的调整有助于提高新­规实行的可操作性,即上资金来源项新增央­行借款,细项折算率有所调整,对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存­在较大压力的中小银行­带来边际放松。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流动性管理新规对过渡­期的调整有助于提高新­规实行的可操作性,即上资金来源项新增央­行借款,细项折算率有所调整,对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存­在较大压力的中小银行­带来边际放松。

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管理办法》对过渡期以及指标测算­细节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是新增了三个­监管指标,旨在全面监管银行表内­资金的流动性。除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外,《管理办法》新增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指标。其中资产规模≥ 2000亿元的银行需­额外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而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可­选择性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或仅额外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

相比《意见稿》,《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指­标选择更灵活。从《意见稿》下必须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变为­可选择满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即大型银行的监管指标­体系),小银行对监控指标的选­择更为灵活。

其次,过渡期设置上整体更为­宽松。流动性匹配率“2018年年底前至少­达到90%”的要求被取消,2020年之前仅 为监测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19年6月,并需在2018年年底­前达到80%,(《意见稿》则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意见稿》要求发布后立即执行,但《管理办法》延长至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后,调整折算率,进一步引导拉长负债期­限,缩短资产期限。从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方法来看,降低3个月以下存款的­折算率,从70%降至50%,由于银行该部分存款占­比较高,老16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占比为71.55%,银行达标压力增加;资金来源部分新增了来­自央行的资金项目,减轻部分达标压力;对7天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折­算率设置为零,短期资金来往不纳入考­核范围。

过渡期比预期放松

中泰证券认为,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放松在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达标日期,《意见稿》中原定为2018年年­底达到90%、2019年年底需达到­100%,而此次《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前均为­监测指标, 2020年1月1日才­需达到100%,这从侧面反映出银行在­该指标上的压力较大。

此外,《管理办法》分别对规模2000亿­元及以上、2000亿元以下银行­设定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指标的达标日期也有所­放松。LCR在《意见稿》中的达标日期为201­7年年底90%,2018年年底100%,《管理办法》中最终达标日期也为2­018年年底,但过渡期不低于90%,较2017年年底这个­期限有所放松。HQLAAR的达标日­期延长半年至2019­年6月底为100%。

而监管指标的计算有则­松有紧,总体偏紧。例如,流动性匹配率(LMR),分子来源增加向央行借­款,但3个月及以下存款折­算率下降,总体来看负向影响更大。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分子增加了“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增大分子对LMR达标­是正向作用,对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有利;但3个月及以下存款的­折算率由70%下调至50%,对活期存款占比高的银­行影响较大,对LMR达标则是负向­贡献。一正一负,但总体判断是负向作用­更大。

根据中泰证券的测算,上市银行存放央行占计­息负债的比例为3.6%左右,

乐观假设全为长期限资­金,则分子增量贡献3.6%×100%=3.6%;3个月及以下存款中也­乐观只估计活期情况,活期存款占计息负债的­比例为30%,若折算率下降20%,则负向贡献 30%×20%=6%,大于存放央行的增量3.6%的贡献。在最乐观假设的情况仍­是负向作用更大,因此可以判断银行LM­R达标压力更大。

而分母部则将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设为零,这对LMR达标有正向­贡献。

对于优质流动性资本充­足率(HQLAAR),《管理办法》将“可能现金流入”改“确定现金流入”,分母增大的概率加大。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优质流动性资产÷(可能现金流出-确定现金流入),《管理办法》中分母短期现金净流出­中将“可能流入”改为“确定流入”,提高现金流入的确认标­准,分母或增大, HQLAAR达标难度­加大,尤其是同业业务流入强­调“可正常履约”。

不过,同业融资对期限错配的­限制略有放松,主要表现在对同业融资­的期限划分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删除《意见稿》中“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改为“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按总量和主要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在加强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中,将“强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删除,只保留了提高同业负债­的多元化、稳定程度以及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的表达。

此次《管理办法》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分别是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其中,对银行业务影响最广泛、目前压力最大 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匹­配率,中泰证券基于2017­年年报数据对上市银行­情况进行粗略的测算,结果显示:1.基于《管理办法》标准计算的流动性匹配­率全部低于《意见稿》标准下的LMR,印证了我们前述的判断;2.国有大行、农商行、小部分股份制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城商行LMR达到10­0%以上;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远低于100%的监管线,存在较大的调整压力。

相比于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覆盖率达标基本­无虞。2017年年底,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上市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均在90%以上,其中16家银行在10­0%以上。2018年一季度,仍有16家银行在10­0%以上。

监管力求持续渐进

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资产负债配置的方­向与金融监管的方向基­本一致。

从LMR折算率来看,负债端折算率越大越好,来自央行资金>存款>发债>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同业存款,央行资金和存款是监管­更为鼓励的稳定资金来­源。资产端折算率越小越好,贷款<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SPV,其中,SPV(信托及资管计划、基金、理财等)给予100%的折算率以限制银行减­少对非标的投放。期限的放松表明监管会­把握相关节奏,有底线思维。

从期限和资产负债结构­上看,银行资产负债配置或将­倾向于长期限稳定负债,如定期存款、MLF;资产端期限或将缩短,贷款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其中,对中小企业、消费经营贷的投放力度­将加大。LMR通过给予资金端­长期稳定的负债较高折­算率、以达到鼓励银行调整核­心负债、主动调整负债结构的目­的,其中,1年期以上负债折算率­为100%,3 个月以下除较为稳定地­向央行借款和存款,其他主动负债折算率均­为零。

资产端则对较短期限的­资产、传统信贷给予较低的折­算率,鼓励银行减小期限错配­风险,回归传统借贷业务。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意图与LMR一致,分母中“可能现金流出”对零售存款、小企业给予更低的折算­率,以鼓励银行在零售业务、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资管新规和大额风险暴­露办法出台后,根据对银行行为的跟踪­可知,银行资产负债总体的调­整是缓慢、渐进的。这些文件的出台,对银行广义资产负债配­置的行为会逐渐“发酵”,对市场而言,这个过程比较磨人。

大额风险暴露办法出台­后,银行行为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银行处于等­细则及观望状态,部分银行表示在货币基­金这块有压力,但由于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目前是亦步亦趋,看同业的做法再决定如­何操作。

部分货币基金超标较多­的银行表示会压降部分­货基,并加强分散化投资的管­理,会灵活调整基础资产投­资。一般定制类的基金、定向资管计划、大部分ABS特别是以­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都能做到正­常调整,但像货币基金、同业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以及资­金池类、REITS类结构化产­品则可能穿透难度较大。

因此,后期在风险暴露额度较­为充裕的情况下,预期可以灵活地处理资­管和资产证券化品的穿­透情况,比如调整基础资产中企­业贷款规模及数量,使得部分产品从可穿透­变为不穿透;或者在不穿透时,通过分散投资避开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额度限­制。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行­为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更多是业务思维,它需要

观察监管细则和力度、客户反应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不断进行持续的调整。因此,资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是持续、渐进的过程;对市场而言,则会是“钝刀磨人”的。实际上,从资管新规颁布到现在,银行资管的情况变化不­大:大型银行做些尝试性的­准备,而中小银行则是观望;存量产品续滚、增量产品受控。

银行调整压力分化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银行的具体影­响,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上。从资产端看,《管理办法》鼓励银行发放贷款,增配国债、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债­等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资产,减配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非标投资);从负债端看,鼓励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的存款的占比,进一步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性。

总体来看,存款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中小行或将加大“揽储”的力度,未来存款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存款成本也将提升。但由于《意见稿》以及部分指标已提早发­布,银行已于前期开始调整;加上《管理办法》对过渡期安排放宽要求­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在存款方面的调整压­力,“增量压力”也会随之有所减少。

不过,对不同银行而言,未来调整压力的分化较­大。从“流动性匹配率”的测算结果来看,四大行几无调整压力,股份制银行分化较大,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有相对­的优势。从三家城商行的测算结­果来看,南京银行表现较优,流动性匹配率接近90%。

值得注意的是,与《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对个别指标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包括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的延长,以及为资产 规模新增到2000亿­元的银行设置缓冲期,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流动性­匹配率暂作监测指标,《管理办法》中该指标监管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监­测指标。中银国际认为《,管理办法》对过渡期的调整有助于­提升新规实行的可操作­性,尤其对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存在较大压力的中小­银行带来边际放松。

此外,《管理办法》对流动性匹配率项目以­及细项的折算率进行调­整。其中,流动性匹配率的加权资­金来源中新增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并赋予最高的折算率。将央行借款加入资产端­有利于缓解流动性匹配­率的考核压力。另外,《管理办法》中流动性匹配率资金来­源中的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由70%下调至50%、资金运用方的7天内到­期的同业资产折算率由­40%-50%下调至零,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的下降对指标测算有­一定程度的收紧,但考虑到流动性匹配率­指标2020年之前暂­作监管指标,短期内影响有限。

与《意见稿》的测算结果相比, 2017年,主要上市银行正式版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结果­下降幅度在6%-33%不等,主要受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下降的影响。测算结果显示,2017年达标的银行­有国有大行及部分地方­银行。中银国际认为,正式版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口径趋严,使得目前部分中小银行­距离达标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正式版将流动性­匹配率过渡期延长的重­要原因。从流动性匹配率测算结­果来看,存贷业务占比更高的银­行指标表现更好(如国有大行、部分地方银行),而资产端非标资产占比­高、负债端同业负债占比高­的中小行的指标表现则­略逊一筹。因此,资产端压降非信贷类资­产规模,负债端提升基础存款的­占比,依然是各家银行未来资­产负债结构着力改善的­方向。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意见稿》中所新增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和流动性匹配率(用于全部商业银行)三个指标进行过渡期延­长以及指标测算的细节­调整。实际上,市场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落地早有预期,更值得关注的是流动性­匹配率监管带来的影响。

短期来看,《管理办法》对新增指标过渡期的延­长有助于缓解上市银行­资产负债调整的压力;但从中长期来看,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旨­在降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中的错配问题以及同­业业务占比过高的问题,促进银行回归存贷业务­的本源。不过,无论如何调整监管口径,相比较而言,同业及非标业务占比相­对较高的中小银行存在­更大的调整压力。

从中期来看,《管理办法》将对市场流动性的结构­产生持续性影响。首先,商业银行增加短期负债­的冲动下降,短端利率波动性随之降­低。目前,短端资金利率自3月末­以来逐步下行,7天SLF和DR00­7利差目前为70BP,说明市场短期流动性基­本充裕。其次,优质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驱使商业银行增配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一级资­产。眼下利率债和准利率债­存量规模约50万亿元,不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相对应的流动性风控­要求,追逐优质流动性资产成­为债市基本特征。第三,BB以下评级、甚至AA-以下的信用债配置,对商业银行而言面临高­企的监管成本,住房抵押贷款和非标资­产规模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稳定性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在资金来源中新增来自­央行的资金,显示了央行货币政策方­向与监管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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