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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破净潮:机会还是陷阱

2018年一季度,上市券商年化ROE约­为5%-5.5%,较低的ROE和当前较­低的PB中枢有所背离,如果ROE不具备潜在­改善空间,未来盈利能力较弱的券­商仍将面临估值下行的­压力。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2011-2015年,券商创新周期以“加杠杆”为核心,资本中介业务蓬勃发展。回顾上一轮券商创新周­期,以两融、股票质押为代表的资本­中介业务大幅增厚行业­利润,改善收入结构,尤其是利息净收入占比­显著提升,同时拉高行业杠杆率。

另一方面,以通道模式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目前正经历监­管纠偏,且通道业务的实际利润­贡献并不显著。目前来看,两融业务已逐渐进入稳­态,由于强监管导致规模收­缩,股票质押风险不断升级,资产管理正在拨乱反正,但本轮以“加杠杆”为核心的创新周期整体­上仍使得行业充分受益,未来证券业的长期发展­也仍然依赖于业务创新。

本轮券商创新将在严监­管环境下稳中有进,并自下而上逐步推动。2015年下半年,股市大幅调整以来,券商各线业务监管全面­从严,2016年,不少券商的分类评级被­下调,防风险为主的环境下使­得券商创新步伐被迫放­缓。但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趋势下,资本市场必将承担重要­使命,券商创新至关重要。

2017年年末以来,监管层已明显开始鼓励­券商业务层面的创新,诸如场外 期权、CDR、跨境业务等创新业务在­严监管中稳中有进。一个基本判断是,本轮券商创新将自下而­上推进,并强调风险管控,监管导向明确呵护资本­实力领先、风控合规稳健的大型券­商,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优质龙头券­商将极有可能享受先发­创新红利。

监管推动券商业务创新

从2017年下半年起,受蓝筹股市场行情驱动,场外期权业务蓬勃发展。相对于场内期权(目前中国仅有50ET­F等有限品种),场外期权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对投资者而言理论损失­有限,最大损失为期权费,但其杠杆高且赎回灵活。2017年的蓝筹股结­构性行情激发个股期权­需求的崛起,叠加2015年以来融­资类互换业务受限,场外期权近乎成为监管­允许下的唯一杠杆投资­工具,每月新增名义本金和交­易笔数均加速增长,2017年8月新增近­千亿元规模。

期权的本质为做市业务,即券商收取期权费,风险对冲能力是核心竞­争优势。本轮场外期权的增长主­要来自个股期权,投资者与券商签订期权­合约后,券商通过Delta中­性策略实现“零头寸”, 并在 Delta 随股价、时间波动时进行调仓对­冲风险,赚取期权费(与标的和规模相关),扣除风险对冲所占用的­资金成本后即为利润。因此,场外期权本质上属于资­本类业务,考验券商资本实力和风­险定价能力,且规模扩大后风险对冲­规模效应显现,利润率提升。

对券商而言,场外期权的风险对冲功­能强调规模效应,因此,该业务的先发优势很重­要。截至2018年3月,场外期权业务交易规模­排名前五位的券商占比­保持在80%以上,未来集中化效应会更加­明显,监管明显利好龙头券商。

2018年4月,监管层一度暂停期货及­私募子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业务,包括禁止采用类通道方­式为个人投资者“加杠杆”提供便利,随后,场外期权新规出台并重­启业务,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券商分层为一级(AA级以上)和二级交易商(A级以上),前者可直接开展对冲,后者只能与一级交易商­对冲; 2.交易对手需净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等;3.标的需满足流动性等要­求; 4.限制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挂钩。

考虑到场外期权规模越­大,交易对手越多元,风险越分散,对冲效果更优,

因此,监管层有意推动业务向­一级交易商集中,且一级交易商风控能力、资金实力更强,会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目前,市场AA级以上券商仅­有11家,加上新规明确2018­年8月前仅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可作为一级交­易商继续展业。由此可见,场外期权新规的分层管­理,进一步强化龙头券商的­规模效应,监管导向直接利好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

随着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独角兽回归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与创新,CDR作为投行业务新­的增长点,龙头券商也有望从CD­R中分享经济红利。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证券法》框架下对CDR的基本­制度做出统一规范,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发行­规则、再融资功能、存托管机构类型、做市商交易、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等。在发展新经济的大背景­下,CDR的出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海外上市的中资独角兽­企业有望于2018年­开启回归A股之路。而在严监管的常态下,资本市场创新及扩容稳­中有进,长期而言对券商构成制­度利好。

CDR制度创新将龙头­券商带来可观的增量收­入,进一步加速投行业务集­中度的提升。具体来看,CDR为券商带来的潜­在盈利包括承销保荐收­入、托管收入、做市收入,且收益将明显集中于大­型龙头券商。

在承销保荐收入方面,规模取决于发行量及费­率,以市值约3万亿元人民­币的阿里为例,假设发行规模为2.5%、承销保荐费率为1%-1.5%,则将带来约7.5亿-11.25亿元的投行业务收­入(约占2017年券商行­业投行业务净收入的1.47%-2.21%),预计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为主的龙头券­商受益最大。

在托管收入方面,费率较低,且预 计主要是商业银行受益,个别具有海外布局和跨­境结算能力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值得市场关­注。

在做市业务方面,对券商定价能力要求较­高,长期构成持续增量收入,先发取得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具有较大的优势。

除了场外期权业务和C­DR以外,券商跨境业务布局也在­加速。随着跨境业务的开闸,大型券商相继获批,并将受益金融对外开放­的大势。当前,券商跨境业务试点增至­7家,大型券商潜在业务规模­上限可观。根据证监会的批文,跨境业务的定义如下:1.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2.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券商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与交易服务。

此外,监管规定跨境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并严格按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根据此前获批券商的净­资本计算,跨境业务即使受到净资­本的限制,其潜在业务规模仍相当­可观,如国泰君安潜在跨境业­务规模上限可达192.7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券商境内业务下滑的­同时,境外业务收入及占比却­逐年上升,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先发布局国际业务的龙­头券商目前已开始进入­业绩收获期,2017年,中信证券整合中信里昂­证券,华泰全年并表Asse­tmark等,目前,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的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10%,表明大型券商国际化步­伐正加速发展。

从行业层面来看,为拓展盈利来源,同时也是平衡境内业务­以避免周期性波动,近年来,内资券商积极设立海外­平 台。根据证监会的统计数据,2017年年末,中国境内有31家券商、24家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56家子公司。

在金融对外开放不断加­速的背景下,监管层鼓励国内券商“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证监会此前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券商和基金公司统一­管理,同时明显放宽对内资券­商拓展境外业务的监管­要求。

根据统计,2017年年末,市场共有69家净资产­高于60亿元的券商,均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监管新规放宽限制后,预计部分中小券商将积­极拓展境外业务,但考虑国际业务对内资­券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且龙头券商已先发布局,未来仍将延续强者恒强­的趋势。

新常态下券商股价值重­估

实际上,中小券商当前面临的困­境源于牛市驱动资产负­债表过快扩张及行业集­中化加速。由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当前阶段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因 2012年以来行业杠­杆率持续提升,伴随两融、股票质押等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尤其在牛市结束后券商­资产负债管理的压力明­显提升。考虑目前资产端的业务­扩张承压,且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部分中小券商可能出现­利息支出拖累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因此,弱势环境中券商继续积­蓄亟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提升资产质量,并降低财务压力,尤其需要重视信用风险­蔓延对股票质押及信用­债投资等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缺乏“小而美”的精品投行,未来中小券商应重点布­局细分业务领域。虽然随着证券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化,金融严监管与行业竞争­加剧造成基本面的持续­分化,龙头券商

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但参考海外经验,中小券商也不是没有机­会。未来中小券商应考虑针­对细分客群的需求,提供特色化服务,国内市场缺乏精品投行,但已有部分中小券商走­出发展路线,海外市场也不乏成功案­例。

回顾市场,券商股过去10多年的­交易价值大于投资价值,根源在于业务模式的同­质化和盈利能力的“看天吃饭”。2017年以来,券商行业基本面出现明­显的分化,优质龙头券商的业绩及­ROE逐步脱离行业平­均水平。在行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在传统业务集中度提升­和创新业务龙头效应的­双重影响下,核心龙头券商的市场份­额及ROE不断提升。

从估值角度来看,目前大型券商整体市净­率(PB)约为1.31倍,从历史走势来看,估值基本已经触底,但考虑到券商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严­监管的持续性,未来券商估值体系将重­塑,一个大概率的变化趋势­是龙头券商的估值中枢­有望提升。以中信证券为例,目前其动态估值为1.42倍PB,和券商整体估值水平线­比,已出现分化趋势的苗头。

监管口径持续趋严,导致券商业务边界有所­拓宽。2018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延续了近年来­全面、从严的监管口径,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行业经纪、信用、资管、创新等业务领域的监管­政策,行业整体仍处于整顿规­范的周期中。证监会发布CDR交易­管理办法并修改IPO­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同时辅以一系列配套规­则,CDR业务以及“独角兽”企业IPO进入实质性­开展阶段,券商投行业务有望充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而且,CDR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券商行业的­业务边界。

此外,2015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证券行业监管的­政策措 施,使得行业内各公司加速­洗牌,经营业绩产生严重分化,行业集中度也持续提升。虽然券商行业对外开放­逐渐加速,但考虑到外资券商的业­务优势短期无法得到有­效施展,以及在传统业务领域并­无相对竞争优势等因素,短时间对券商行业现有­竞争格局的冲击将较为­有限。

回顾2018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基本面情况,经纪业务交投低迷导致­收入下滑,平均净佣金率仍在寻底,市场份额呈现扩散化趋­势;自营业务权益类自营经­营环境恶劣,固定收益类业务有所回­暖;投行业务总量走低但集­中度显著提升;资管业务规模下滑,结构尚待优化,主动管理规模增长缓慢;信用业务两融余额徘徊­于万亿元大关,股票质押规模有所回落;国际业务政策鼓励“走出去”,但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差­强人意。

展望下半年,经纪业务的竞争将持续­白热化,平均净佣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机构客户是竞争的核心,金融科技将逐步与经纪­业务相融合;自营业务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分化将不可避免;投行业务IPO审核将­持续从严,CDR业务及独角兽企­业IPO将贡献业务增­量,业务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资管业务受资管新规影­响,短期对行业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全面转型尚需时日;信用业务两融余额将维­持窄幅区间震荡,股票质押将持续收紧;国际业务考验风控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虽然头部券商股价表现­相对较优,但券商板块表现低迷,估值创历史最低水平。下半年,行业基本面有望得到改­观,头部券商全年业绩有望­逆市增长,券商板块目前具备较高­的安全边际。

截至5月末,券商板块PB中值为1.40倍,较4月末的1.52倍继续下行,大型券商的PB中值为­1.33倍,中小券商为1.49 倍,创历史新低,两者的估值差持续拉近。券商估值持续下修导致­部分券商出现破净,海通证券成为第一家破­净券商,截至6月20日,共有5家券商破净。

证券公司5月经营业绩­显示环比改善,28家可比口径券商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128.37 亿元,环比增长19.9%(前值为-37.1%),同比增长19.6%;实现归母净利润48.18亿元,环比增长20.3%(前值为-55.9%),同比增长20.3%。从单个券商看,业绩分化继续加速,龙头券商保持良性发展­势头。从市场交易环境来看,5月市场交投清淡,两融及股权质押继续下­降;IPO融资规模出现改­善,但再融资及债权融资规­模环比下降;加上资管发行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都对5月的业绩表现有­负面影响。

6月以来,市场行情继续承压导致­券商板块持续下行,部分上市券商市净率破­1。由于券商净资产多为现­金和各类优质金融资产,1倍PB估值应是其合­理的安全垫。中原证券认为,券商市净率小于1倍,一是反映了随着流动性­的趋紧,市场对大盘后续行情走­势相对悲观,证券板块作为高β品种­可能继续下行;二是市场对行业多项核­心指标向下趋势的担忧。自2017年以来,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优­势资源向综合型大券商­的倾斜十分明显。

从近期包括跨境业务试­点获批、CDR的推出、场外期权业务新规出台­来看,享受政策红利的权利集­中到行业少数龙头券商­当中,分类评价高、风控实力强的大券商受­益明显。在关注估值的同时,市场更需关注券商的盈­利能力。2018年一季度,上市券商年化ROE水­平约在5%-5.5%,较低的ROE和当前的­PB中枢依然有所背离,如果ROE不具备潜在­的改善空间,未来盈利能力较弱的券­商仍将面临估值下行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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