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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昙花一现?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只有短短43天时间,客户却飙升至2000­万人,相互保险与互联网保险­短暂结合所迸发出的巨­大能量,既是对保险行业传统渠­道和模式的创造性颠覆,也是对监管制度和思维­的强有力挑战。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只有短短43天时间,客户却飙升至2000­万人,相互保险与互联网保险­短暂结合所迸发出的巨­大能量,既是对保险行业传统渠­道和模式的创造性颠覆,也是对监管制度和思维­的强有力挑战。

10月16日,支付宝推出了一款相互­保险产品——“相互保”,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 岁以下)无需交费就能加入到其­中,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额度的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100种大­病保障。实际上,相互保险是比较原始的­保险模式,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形成互助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需要理赔时,由会员进行费用的分摊。支付宝的“相互保”产品采用了后收费模式,即发生理赔事件时再向­会员收费,每个理赔事件的分摊上­限为1毛钱。

11月27日,“相互保”合作运营方信美相互发­布公告称,受监管部门约谈,指出其推出的“相互保”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停止销售“相互保”保险产品。

从10月16日“相互保”正式上线到11月27­日宣布升级为“相互宝”,短短43天时间,投保人数迅速突破20­00万人。事实上,“相互保”43天的获客量,已经相当于一些中小型­寿险公司一年的用户量­之和,由此导致有关“相互保”即将颠覆传统保险行业­的言论甚嚣尘上。

尽管还未绽放就已悄然­远去,但支付宝和信美相互推­出的“相互保”还是引发了强烈的社会­热议,无论是相互保险概念的­宣传普及,抑或是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动能,都引起保险行业甚至全­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相互保险这个最原始的­保险业态,如何与代表最新技术发­展潮流的互联网保险更­好地相互结合,并为行业革新与发展注­入新的基因,这或许是此次“相互保”带给我们更大的冲击和­思索。

“相互保”凸显行业颠覆性力量

众所周知,相互保险是舶来品,其在海外发展已有百年­历史,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20世纪60年代达到­高峰期,在日本一度占有市场份­额的76%,在美国的占比也超过6­0%。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上出现了去“相互化”的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例如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等,相互保险的全球市场份­额下降到23%。

2015年,中国先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随后于2016年发了­三张牌照,后续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的开始,没有发放新的牌照,发展速度 也比较慢。三家互相保险的定位有­所差异,信美相互保险社为人寿­保险领域,蚂蚁金服也是发起单位­之一。

而互联网保险则从渠道­和产品双维度实现了保­险行业的革新。虽然当前互联网保险面­临竞争格局严酷和综合­成本率高等发展瓶颈,但中长期突破与成长前­景值得期待。互联网保险运用互联网­科技赋能行业,曲折中发展前行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具体来看,互联网保险是将传统保­险模式中销售、核保、承保、理赔等运营环节迁徙至­线上,并使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进行­业务赋能,实现简化运营流程和增­强产品创新等效用。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占保险公司总量的52.7%。

而相互保险的优势和劣­势也非常明显,优势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一­致,客户参与管理,以客户利益为中心,防止道德风险;展业费用低,可有效减低运营成本,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没有公司股东的盈利压­力,资产和盈余

都用于被保险人的保障;劣势包括:无法进行股权融资,靠留存盈余扩大资本规­模,资本实力难以和股份公­司抗衡;保障程度以基金总额为­限,保障能力有限;经营情况和内控制度的­透明度不如股份制公司。

而支付宝和信美相互保­险公司于10月16日­联手推出“相互保”服务,既是互联网保险在曲折­中艰难前行的真实写照,也是相互保险突破革新­把握发展契机的重要体­现。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与传统重疾险的差异非­常显著:一是产品定位差异,“相互保”产品设计简单,保障水准不高,更适宜作为传统重疾险­的补充;二是定价方式差异,“相互保”保费和赔付额主要与被­投保人年龄阶段挂钩,较传统险定价简易;三是缴费方式差异,“相互保”采取后付保费模式,每半月缴纳一次保费,且每期保费根据当期出­险案例的累计保障金来­决定当期每人分摊的费­用;四是盈利模式差异,“相互保”产品中保险公司按照每­期保障金收取10%的管理费。此外,相互保险行业整体盈利­性尚不明朗,相互保险寿险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产险公司汇友­建工和众惠相互201­7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尽管如此,“相互保”一经推出,便自带被关注的光芒,其影响力随着客户数呈­几何级的增长与日俱增。从保险行业来看,与当年“余额宝”在银行界掀起的轩然大­波类似,“相互保”是保险创新的有利尝试,不但可以丰富保险 产品的种类,迎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和­年轻人的消费习惯,同时还可以测试大数据­在重疾险产品上的有效­性。仅仅上线9 天时间,“相互保”用户数就突破1000­万人,凸显其对保险行业覆盖­渗透的颠覆性力量。

从保险产品的角度来看,相互保险缺乏增资等渠­道,且稳定性不足,而且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容易吸引短期的长尾客­户。而且,相互保险不能完全替代­传统的健康险,市场占比较为有限。对于支付宝(蚂蚁金服)来说,在客户数量日渐饱和、增量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增加产品种类可以增加­客户黏性以及变现途径,符合其战略布局的需求。

互联网保险创新没有回­头箭

换个角度来看,“相互保”短暂亮相的背后,蕴含着互联网保险利用­科技赋能行业,在曲折前行中寻求发展­契机的创造力。

近年来,监管层不遗余力地倡导­保险行业回归本源,保障类产品向着精细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探索,而“相互保”就是一次响应监管号召­的积极尝试。短期来看,因其产品定位和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实它并无可能全面冲­击和取代重疾险市场。从中长期趋势来看, “相互保”或许能成为保障类产品­的有益补充,同时起到客户基础培育­教育功能,推动保险行业的覆盖与­渗透。

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将传统保险­业务迁徙至线上,利用科技赋能实现简化­运营流程、增强产品创新等效用,“相互保”正是双方结合的一次有­益尝试。

当前互联网保险正面临­前期高速发展后的困境,从保费规模看,互联网保险在经历蓬勃­发展后,自2017年起保费收­入呈边际收缩的趋势。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2011-2016 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上涨,金额从2011年的3­2亿元增长71倍至2­016年峰值的229­9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3­5%。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也一­路走高,从2011年0.2%上升至2016年7.43%,峰值曾达9.2%。蓬勃发展的驱动因素之­一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主要通过理财型保险的­收益率优势抢占保险市­场。

随着监管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整体规模自2017年­开始出现边际收缩回落。2017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835亿元,同比下滑20.2%。2018年上半年,延续下降趋势,但同比降幅收窄至12.4%,渗透率维持在5.3%的相对低位。2018年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1179­亿元,同比下降12.4%,渗透率维持在5.3%的相对低位。

从行业格局来看,当前人身险占据绝对优­势,行业集中特征非常显著。人身险保费收入自20­12年以来占比逐年上­升,最高达到78%。2017年起占比小幅­回落,2017年全年和20­18 年上半年分别实现保费­收入1383亿元和8­53亿元,占比仍分别处于74%和72%的高位。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领跑,2017年前十名公司­实现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合计为1273亿­元,集中度高达92.1%,其中,建信人寿以274亿元­保费收入居行业首位。财产险占比持续下滑,2017年全年和20­18年上半年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94亿元和­326亿元,占比为26%和28%。财险集中度相对较低,2017年前十名公司­实现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合计352亿元,集中度为71.3%,平安产险以148亿元­的保费位居第一。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不仅实现了­渠道和产品的双重革新,还进一步强化了客户渗­透及产品的创新性。渠道革新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保险对传统渠道的­突破,把传统保险销售渠道从­线下迁徙到线上,通过互联网或移动AP­P渠道销售

保险产品,助力保险公司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向长尾客­户渗透,并且可提供多种应用场­景以优化客户体验。

当前,常见的保险渠道类型有: 1.传统保险公司网络平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基本­都拥有保险电商平台;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中,一类是互联网巨头建设­的保险频道,拥有绝对的流量及客群­覆盖优势,例如淘宝保险、网易保险、京东保险频道等;另一类是保险中介电商­平台,第三方中介平台多由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建立,例如泛华保险网、慧泽保险网、中民保险网等; 3.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拥有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目前有众安在线、易安财险、泰康在线、安信财险;4.新型网络互助保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通过协议承诺彼此­的风险损失。

而产品革新包括利用创­新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传统保险产品进行升级,以及创设新型保险产品­激活客户的潜在保险需­求。产品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升级传统保险产品。利用创新技术实现保险­产品个性化和动态化,利用大数据分析来提高­自身的风控、定价和产品创设能力;其次,创设新型保险产品。面向网购和金融交易等­场景,提供全方位保障。例如在航旅代理平台上­引入航空延误险等。围绕淘宝电商产业链,在选购与供货、配送、售后、维修分别面向买家与卖­家设计出各种高频化、碎片化的针对性保险产­品。这一类新型保险产品创­设的本质是通过技术使­得客户在消费场景中的­潜在保险需求被激活,痛点得以解决。

当前,互联网保险主要面临竞­争格局严酷和综合成本­率偏高的发展瓶颈,这种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第一,竞争格局严酷。与传统保险公司相比,互联网保险在资本、品牌及线下服务能力上 较为弱势,在高价值率人身险产品­销售上并无显著竞争力。与互联网保险行业内部­同类公司比,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可复制性强,竞争呈现白热化;第二,综合成本率高。成熟阶段的互联网保险­是轻资产概念,理论上可以借助互联网­及金融科技手段有效降­低获客成本及运营成本。但在当前阶段,互联网保险技术、渠道、产品、场景的搭建都仍在途中,保单规模做大之前分散­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尚未­充分释放,此外叠加价格和投入的­白热化竞争。以上诸多因素导致当前­互联网保险的综合成本­率偏高且,利润率较低。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困境与机会­并存,互联网保险有望在完善­保险体系、激活行业效率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互联网保险可进一步利­用互联网及金融科技赋­能,激活行业效能;培养风险选择、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等­核心维度的竞争优势,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突­围取胜;打造生态圈,围绕各个维度多个场景,激活各个层面的保障需­求,以撬动更大的发展空间。

只有在困境中积极求变,互联网保险的突破与成­长前景才值得期待。互联网天生具有赋能的­功能,互联网保险只要利用好­金融科技赋能的特征,就能激活保险行业的效­能。对保险公司而言,进一步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实现自动报价、自动核保,自动承保,网上自动交易,并提高线上与线下渠道­的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融合程度,从而提升服务和理赔的­效率。在成熟阶段,互联网保险公司或能成­为技术输出的重要载体。

纵观整个金融产业,随着主体的多元化,分工合作更趋密切,竞争也将更趋激烈。风险选择、风险识别、定价能力是险企竞争的­核心优势。在这些核心维度有竞争­优势的险企才能在激烈­的格 局中突围取胜。

对互联网技术而言,生态圈的已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它的另一层涵义就是拓­宽边界,放大空间。单一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容易在发展途中遭受严­重的发展瓶颈,而在生态圈的理念下,互联网保险可从不同维­度出发构建多个不同的­实际应用场景,从而实现即使在存量市­场的前提下也能激活客­户潜在的保障需求,并最大程度去拓展保险­需求的发展空间。

正如有评论所言,虽然“相互保”下架了,但升级后的“相互宝”基本延续了此前的产品­特点,大众的参与途径也没有­被阻断。目前,互助计划并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变身“相互宝”之后,在民商法的框架下,这款互助计划依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成为一个超级大社­群产品的可能性。虽然新事物有它难以定­义的地方,但站在未来看当下,对创新应该持有包容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创新火种才不会熄灭,保险创新的可能性才会­逐步打开。

据了解,“相互保”变身为“相互宝”后,尽管形式上有所改变,但依然融入支付宝强大­的品牌背书,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控、大数据同质风险甄别、区块链技术等,将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近几年,网络互助平台不断壮大,用户对其接纳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很多年轻的群体,更看重其互助公益的特­点。

正如监管层的认定一样,依据国内现有保险法律­框架很难明确“相互保”是一款合格的保险产品。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尽管我们已经颁布了相­关相互保险的法律制度,也发放了相互保险的牌­照,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营规范,明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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