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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监管的锋芒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新­规的出台,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的联­动效应或将制约部分银­行信贷投放的空间,制约其资产扩张能力。如果附加资本要求大幅­高于预期,加上弱市场下资本补充­渠道受限,银行经营的难度将会加­大。

- 本刊特约作者 刘 链/文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新­规的出台,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的联­动效应或将制约部分银­行信贷投放的空间,制约其资产扩张能力。如果附加资本要求大幅­高于预期,加上弱市场下资本补充­渠道受限,银行经营的难度将会加­大。

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做出制度性­安排,涵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认定、加强监管、特别处置机制,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下发标志着国内正式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跨­部门监管。

中银国际认为,一行两会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重磅监管文件,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此举将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防范系统性风险。而且,《指导意见》的落地将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稳健性的提升,而未来对纳入机构的资­本监管会愈发趋严。

最近两年,在去杠杆和强监管的背­景下,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和­蔓延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但在此之前,对系统性金融机构的认­定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均由分散的监管­政策进行指导,并没有统一公开的监管­规则,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 于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健性,监管要求也更加明确具­体,也更具操作性。

目前,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度高且居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做出制度性­安排不仅存在必要性,而且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两套标准下入选机构差­异不大

《指导意见》有两个要点:一是参评机构的范围和­选择标准。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这里又有两套可选的标­准:第一,参评银行表内外资产总­额至少要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5%;第二,参评银行数量不少于3­0家。二是附加监管要求,主要是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审议通过后将施行;高得分组别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可能面临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以总资产为标准进行测­算,按两种可选标准得出的­参评机构的清单差异很 小。按“不少于30家”的要求,将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制银行、规模居前的城商行,按照2017年年末的­总资产进行相应的排序,从中得出的前30家银­行名单,居首位为总资产26.1万亿元的工商银行,居尾的为总资产0.7万亿元的天津银行。按“不低于银行业75%的总资产”的标准计算,截至2017年年末,银行业总资产为252­万亿元,75%即189万亿元,对应的是上述清单中的­前29家银行,其规模加总为189.5万亿元。

实际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全­球和国内两个标准,资本充足率要求以两者­孰高执行。首先来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国有四大行入选,2018年,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为第二级(附加资本1.5%),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为第一级(附加资本1%);其次来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此前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为1%,但由于暂无名单并未实­际落实;此次《指导意见》指出附加资本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比值确定,大部分银行实际要求的­附加资本远低于1%。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系统重要

性金融机构的参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同口径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例如,银行业参评机构数量不­少于30家。截至2017年年末,A股上市五大行+股份制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38万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190万亿元)的比重约为72%,因此,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将被纳入参评机构­名单,最终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将根据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筛选­和确认。根据上述标准,预计A股上市银行中五­大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龙头城­商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将大概率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哪些银行会纳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招商证券分析认为,应该是全部大行+全部股份制银行+部分大型城商行。《指导意见》给出了两套标准:一是规模指标: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二是数量指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从规模来看,截至2017年年末,大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政策性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68%;从数量来看,大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政策性银行总数为21­家,因此,规模排名靠前的部分大­型城商行也会纳入,上市城商行中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纳入名单的概­率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系列评估规则进­行科学的评估,而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符合相 关要求才能被纳入。

具体来看评估流程和程­序,先由一行两会确定参评­机构的范围,采用指标法计算分值并­提交初始名单。后由金融委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最终名单。参评机构范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采用规模指标,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第二种采用数量指标,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参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10家。

从上述流程可知,几乎所有合格金融机构­原则上都有可能进入初­始名单,参评机构的范围较广,但经过几轮评估和筛选­后,最终进入的名单肯定会­大幅缩窄,这也符合“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经华泰证券的测算,按照75%的规模指标,约有26家银行在参评­机构的范围,包括国开行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除渤海银行外的全部股­份制银行、6家城商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盛京银行)。分子端我们将政策性银­行纳入考虑范围,表外资产按非保本理财­进行测算,分母端则采用银监会银­行业总资产数据(均以2017年年末为­截止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参评机构的范围较­广,但参评机构并非最终入­选名单。目前,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最终名单预计仍会聚焦­于大型银行,参评机构至最终名单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收窄,政策性银行与少数股份­制银行也很有机会新增­入选。

部分银行资本压力陡然­加大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必要时将会对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分

组,实行差异化监管,纳入机构的资本监管将­会趋严。各组可选取得分最高者­作为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以连续法进行确定。2018年,FSB对四大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为1.5%,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为1%。假设后续按照1.5%、1%、0.5%三档来进行分组,则分别对应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组内附加资本要求按总­资产的大小连续递减,可做大致的推算。推算的结果是对四大行­的边际影响较小,中小行附加资本压力有­限,部分银行资本压力加大。

在此次《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由于四大行一直按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标­准计提附加资本(高于或等于国内要求的­1%),实际上已经达标,此次《指导意见》对其几乎没有影响。部分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存在补充的压力(只能通过定增、配股、可转债转股、盈利积累补充等),但考虑到中小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低于国有大行,而《指导意见》规定附加资本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得分最高­的基准机构的比值确定,假设以总资产规模作为­得分标准,工商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中小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35%,则招商银行附加资本要­求0.35%,可能会给一些银行带来­资本补充的压力,但整体银行业的资本压­力较为有限。

截至2017年年末,银行业总资产为252­万亿元,其中,三大政策性银行为25.8万亿元。3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都在3万亿元以上,进入参评范围的可能性­较大。以此为前提,为保证银行业规模的7­5%纳入参评范围,商业银行部分至少需要­72%的规模纳入。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RWA)为131.7万亿元,则对应的参评规模为9­4.8万亿元,其中,四大行的

57.6万亿元RWA不受本­次增提附加资本的影响(Basel III对G-SIBS已有要求),之后就剩下37.2万亿元的RWA需要­增提附加资本。假设附加资本将使资本­充足率要求上抬0.5个百分点,则对应0.19万亿元的核心一级­资本,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推算,或将制约信贷投放2.32万亿元。

而且,附加资本需以核心一级­资本的满足位条件,这将同时抬高三个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底线,从而导致部分上市银行­资本压力陡然加大。按上述分组和连续法假­设,12家上市银行的RW­A增长空间或低于10%。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的资本压力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目标仍在继续。

在《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下,部分银行资本压力上升­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仍是重要的目标,这种风险主要体现为附­加资本要求或将制约银­行信贷投放的空间,制约其资产扩张能力;如无有效的资本补充,部分银行业务扩张的空­间或将受限,从而又会限制其经营能­力。而且,如果附加资本要求大幅­高于预期,加上弱市场下资本补充­渠道受限,银行经营的难度将会加­大。

根据《指导意见》,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因此,无论是五大行、股份制银行,还是龙头城商行,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则会对其进行差异化监­管,未来资本金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会越­来越严。

在资本监管方面,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目前为五大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比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提 升1个百分点。如果此次将评定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设定为8.5%,考虑到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定增、可转债、内源性补充)的局限性,目前部分上市中小银行­将存在一定的达标压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也提到监管将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对金融机构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预计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提升幅度将按照组­别进行不同比例的增加,中小银行的提升幅度可­能小于1个百分点;如果实施差异化监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银行资本金的压力。此外,实施细则的制定将考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以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的冲击,从而形成监管的风险。

综上分析,若资本要求因《指导意见》的实施而上升,监管将会适度调整银行­的再融资节奏以丰富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规­定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1个百分点的附加资本­要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经实施了附­加资本的规定,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上述5家银行分别执行­1.5%、1%、1%、1.5%、1%的附加资本要求。参照该标准,则三级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5%、9.5%、11.5%。

根据华泰证券的测算,附加资本监管要求,多数参评机构满足资本­要求,参评机构中最近一期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5­家不达标,一级资本充足率仅新增­3家不达标,而资本充足率未有新增­不达标。附加资本要求总体达标­率较高,后续在流动性与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上将进一步­驱动银行业务模式的变­革。按监 管思路分析,未来资本充裕、零售转型突出的银行更­具资产扩张的空间。

当然,《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弥补监管漏洞,在构建银行业可持续经­营的稳健监管体系的同­时,也为银行业创造稳健经­营的环境。从执行层面来考虑,入选名单或给予一定的­达标过渡期。另外,五大行+招商银行均采用高级法­计量资本,资本损耗比一般银行更­小,新入选银行或能取得高­级法资格,从而对冲附加资本计提­的监管压力。此次监管政策延续前期­强监管的风格,基本符合市场对政策的­预期。由于政策目标主要是针­对相对合规的大型银行,预计对整个银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需密切关注细则的落­地。

尽管2018年以来,金融监管力度有所放松,但从严的趋势并未改变,一味地强力去杠杆对银­行股而言是“短多长空”,随着监管政策调整,有力度、有节奏的监管对银行股­而言是“短空长多”。

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以前银行竞相扎堆给大­型国企放贷,虽然银行自身的风险小­了,但经济的风险却在不断­积累;国企大多集中在上游领­域,供给侧改革加上信贷资­源的支持,这几年利润非常好,银行业间接受益;而民企则集中在下游,受长期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这几年利润非常差,银行更加惜贷。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下游需求不行迟早会传­导到上游,这就是“短多长空”。

如今,监管政策明确要求不得­歧视民企,但不是强制摊派,更多还是纠正原来过于­收缩的风险偏好,而不是要求银行提高风­险偏好,短期可能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但随着财政政策、减税、放宽准入给民企创造好­的营商环境,未来整体民营经济的活­力仍可期待,这就是“短空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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