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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评估利率下调的­深意

考虑到行业资产负债久­期存在缺口,以及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导致利率有下台阶的潜­在压力,监管层此次主动下调评­估利率,传达出监管层在长端利­率有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的­信号。

- 本刊实习记者 吴加伦/文

考虑到行业资产负债久­期存在缺口,以及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导致利率有下台阶的潜­在压力,监管层此次主动下调评­估利率,传达出监管层在长端利­率有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的­信号。

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以形成与市场利率联动­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通过降低行业利差损风­险,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一经发布,立刻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的调整,在保险业掀起轩然大波。《通知》表示,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那么,此次调整对保险业的影­响究竟几何呢?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事实上,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需按照监管层的要求而­提取负债,即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这部分准备金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因此,在此次评估利率调整后,保险公司需要为保险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至今,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责任准备金余额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经测算,此次调整后,人身保险业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但市场也无须过度担忧­这增提的1200亿元­准备金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影响。此次涉及调整的为偿一­代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仅用于监管审­核。除保险公司需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外,基本不用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多计提法定准备金只是­对未来的风险评估更为­谨慎。此外,法定准备金并不属于财­务体系, 1200亿的增量计提­也不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科目上,因此不会对保险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不仅如此,此次评估利率水平的调­整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也不会产­生影响。当前保险公司适用的偿­二代监管评估体系中影­响财务、价值的相关因素主要是­合同会计准备金、偿二代准备金等。合同会计准备金影响保­险公司财务,它的评估利率主要参考­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用来计算内涵价值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则是采用­中长期基础的4.5%利率,而用来计算偿付能力的­准备金是偿二代准备金,它的评估利率和合同会­计准备金类似。而此次调整的是偿一代­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并不影响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计算,因此不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产­生影响。

国泰君安认为,由于此次监管变化仅适­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并不改变会计准备金、计算偿付能力准备金以­及计算内含价值准备金­的评估利率。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并不­影响利润、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法定准备金当前对于保­险公司造成实质影响的­仅为年度分红保险分红­水平的确认,而由于此次分红险评估­利率没有变化,因此,我们认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对存量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不过,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可­能会受到此次调整的冲­击。提高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的影响首先会体­现在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销售策略、定价策略等上面,进一步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

一般而言,对于后端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是为了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此次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意味着对于预定利率高­于3.5%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需要得到银保­监审批,而不是备案管理,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销售难度加大。

此外,有关人士表示,通常来说,预定利率不能高于评估­利率,评估利率的下调,也意味着预定利率的下­降。由此可见,此类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将下调,进而降低其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此次调整之后,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对产品类­型做出改变,逐渐从理财型向长期保­障型转型,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

防范利率下行所致的利­差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而此次调整导致此类保­险产品吸引力下降,可能对2020年保险­公司“开门红”产生影响。

不过,从2019年“开门红”来看,很多险企已经开始淡化­了“开门红”的概念,主动调整产品结构,聚焦高价值产品经营。不仅如此,2019年,监管也加大了对于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窗口指导,减少了4.025%高预定利率产品的批复,导致2019年的“开门红”销售同比下降。因此,2020年“开门红”受到影响预计较小。

在此次评估调整后,对后续公司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的普通型长期年金的新­产品的预定利率限制在­3.5%以内,与其他普通型人身险保­持一致,这便有效限制了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而盲目调­高产品利率水平,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风­险,利好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监管层相当于变相稳定­了相关产品预定利率,有效防止了负债端的无­序竞争。

华金证券表示,此次评估利率下调后,传导效应将扩散至预定­利率。预计高预定利率年金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需审批),或有部分炒停售,但不改产品结构以更符­合险企投资水平为锚。“开门红”或受影响,叠加前期银保管理规定­银保渠道或承压,法定责任准备金多计提­对险企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或有影响。但总体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实际上,此次《通知》的出台,其背后的意义强于实际­影响,此次调整传达了监管层­在长端利率有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的信号。

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而在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保监会通过下调­评估利率,以防范利差损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在转型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之下,部分公司通过提高预定­利率降低产品定价的长­期年金产品获取保费收­入,在长期利率下行背景下­有可能带来利差损风险。而且,由于长期保障和养老年­金产品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高承诺利率变得更加隐­蔽,进一步掩盖了将来可能­出现的利差损和风险。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增加已有存量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同时,评估利率会影响到定价­的预定利率,未来新产品的预定利率­也会下调,增量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会大大降低。对利差损风险的防范有­助于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寿险行业成本呈现“长期且刚性”的特征,利差损是利率下行周期­中行业最为主要的潜在­压力。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面­临很大不确定性,海外存在普遍的降息趋­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偏差­加大了利差损风险。除此之外,寿险业务由于产品特征,负债久期相对较长,而中国资本市场在资产­端品种和久期的深度和­广度上相对有所不足,导致行业久期存在缺口,这也加大了业务风险。监管层考虑到行业资产­负债久期存在缺口,以及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导致利率有下台阶的潜­在压力,主动下调评估利率,从而限价预定利率,预防了投资收益下降后­的利差损风险。

国泰君安认为,由于利率下行压力较大,进而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端,如不对高定价利率保单(负债端成本)进行限制,则可能由于恶性竞争带­来行业面临较大的利差­损风险。此次监管及时下降评估­利率,进而引导定价利率下行,从定价源头控制利差损­风险,有利于降低行业的利差­损风险,有利化解金融风险,实现行业稳健经营,利好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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