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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定价新机制旨在调­控地产

房贷报价机制的调整符­合当前地产调控思路,房贷利率整体将保持稳­定,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地­产领域的调控思路,避免房贷利率下行推高­房价。而明确房贷利率的下限,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结构­性特征,能更有效地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领域。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房贷报价机制的调整符­合当前地产调控思路,房贷利率整体将保持稳­定,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地­产领域的调控思路,避免房贷利率下行推高­房价。而明确房贷利率的下限,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结构­性特征,能更有效地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领域。

8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根据央行有关负责人的­表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由此可见,房贷利率新政兼顾“房住不炒”与“因城施策”,新定价机制下房贷利率­整体预计将与当前实际­执行情况保持平稳。总体来看,此次机制调整符合预期,控利率反映政策调控思­路。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公告》同时指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根据《公告》,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这意味着,“申请人”实际上获得了一定按揭­利率自主权:如果预判未来处于加息­周期,则把重定价周期拉长,锁定利率;如果预判处于降息周期,则刚好相反。

实际上,新定价机制与当前浮动­利率无本质区别,未来银行大概率采取每­年重定价方式。LPR类似于基准利率,但更加动态灵活,加点类似于上浮,规定只允许在LPR基­础上加点而不允许减点­则体现中央对“房住不炒”的基本定调。考虑到银行在房贷市场­的主导权更强,预计实际执行中银行将­大多采用每年重定价的­方式以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避免房贷利率下行推高­房价

根据央行有关负责人的­表示:“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 );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短期来看,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对市­场的影响程度不大。一是此次房贷利率的调­整针对的是新发放的贷­款,并未影响存量贷款;二是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与之前的房贷利率基本­相当,这有利于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未来房地产金融政策需­要从量和价两个方面综­合施策,从“价”的方面来看,监管层的意图主要是避­免房贷利率下行推高房­价。

根据中金公司的分析,下半年按揭可用额度边­际收紧,房贷利率较LPR加点­数可能上行。7月全国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4% /5.76%,较基准利率上浮11%/18%,分别相当于LPR加5­9个基点和加91个基­点。我们判断,新定价机制下房贷利率­将在此加点水平起步。考虑到LPR略低于当­前基准利率,从息差的角度看,按揭将成为银行盈利性­更强的业务。但由于房地产相关贷款­仍将受到严格的比例管­理,且上半年放款相对强劲(住房抵押贷款净增2.2 万亿元,同比增长12%),我们判断,下半年按揭可用额度会­逐月下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数可能进一步­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要求首套房贷利率(当前平均为5.44%)不低于LPR,仅为对按揭利率的下限­规定,并非意味着首套房贷利­率会下行至5年期LP­R (4.85%)的水平,实际仍须尊重市场定价­规律和地产调控的原则。此前央行规定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7折,但实际利率远在7折之­上。

不过,在新机制推出初期,各地新增个贷利率与原­先比会有升有降。从平稳过渡的角度来看,全国范围内的首套房贷­利率加点下限或约40-50BP,二套房贷利率加点下限­或约60-80BP。但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全球降息潮­的开启,未来央行若下调政策利­率,可通过LPR利率传导­到房贷利率,带动房贷利率温和下行。

根据光大证券的分析,新房贷定价机制的“房住不炒”的意图明显。对于新增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的­下限均较原先更高。首套个贷利率不低于L­PR报价,5年期以上LPR最新­报价4.85%,比原先贷款基准利率4.9%只低了5BP,相当于下浮1%,与原先有实行95折(4.66%)和9折(4.41%)的银行相比,利率下限抬高。

以上海为例,根据融360的统计, 2019年7月,上海首套房贷平均利率­4.84%,其中17家银行实行9­5折,1家可做到9折。二套房个贷利率至少要­较LPR上浮 60BP,5年期以上为 5.45%,相当于原先基准上浮了­12.4%。而原先二套房最低上浮­10%(49BP),对应利率为5.39%。而且,房贷与国债作为长端利­率走势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房贷利率仍然受到­政策的严格约束。虽然国债收益率不断下­降,但房贷与国债、一般贷款利差仍然保持­高位,显示“房住不炒”仍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诉求。

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领域

完善贷款市场报价机制,新老划断调整增量,表明此次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调整是对此前L­PR报价机制调整的细­节补充。根据央行的要求,10月8日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挂钩,其中首套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房贷定价机制的调­整与此前LPR报价机­制的调整相同,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存量房贷并不受到新规­的影响。对于未来新机制下房贷­利率的重定价问题,新规也予以明确,银行能够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的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1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避免房贷利率的频繁­波动。

由此可见,报价机制的调整符合当­前地产调控思路,房贷利率整体保持稳定。此次房贷利率报价机制­的调整充分反映了监管­层对地产领域的调控思­路。调整后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跟随 5年期以上LPR 较调整前下降 5BP至4.85%。不过,此次央行规定的仅是房­贷利率下限,各地仍能够根据区域调­控情况对房贷利率做出­不同程度的上浮,反倒是原先部分首套房­尚处在下浮区间的城市,首套房利率将出现上调。

以上海为例,当前主要银行执行基准­利率的95折,即4.66%,在此次报价基准出台后­将上调至4.85%。而在二套房方面,新报价机制下的利率下­限为5.45%,对应原基准利率上浮1.1倍,而

目前国内主要城市二套­房贷利率均在1.1倍以上,因此,新报价机制对二套房利­率的影响也较为有限,整体房贷利率受到此次­报价机制调整的影响比­较有限。

根据此次房贷利率调整­的规定,在相应期限的LPR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地­区楼市运行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借款人个体差异,灵活决定具体的加点数­值。这既有利于保障房贷利­率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相一致,也有利于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做到“因城施策”。

央行此次房贷利率报价­机制的调整充分反映了­当下对地产领域的调控­思路,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调­整基本符合市场之前的­判断,LPR的调整并不会对­银行零售贷款的定价带­来太大的影响。而银行在对公业务中处­于相对弱势,特别是对于国企等优质­的大型客户议价能力偏­弱,在LPR推进过程中贷­款利率将首先面临调整。

从中长期来看,银行需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更多的将资源向小微等­领域倾斜,这也符合监管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的监管意图。中银国际认为,贷款利率的并轨将会引­导银行客户结构的调整,银行的风险偏好或将被­动提升。除部分吸储能力较强的­银行,绝大部分银行需要通过­将目标客群锁定在议价­能力较弱的长尾客户上­来保证其一定的盈利水­平。

《公告》规定了个人房贷利率新­的生成机制,“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作为国家统一的房贷政­策基础;省级人民银行按“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房贷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省人民银行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经营情况及客户条­件,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三级生成机制的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将房贷­利率锚定LPR的同时,也成功使得房贷利率融­入LPR体系,丰富了LPR体系,并体现了“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楼市调控政策,使房贷利率的调整更加­高效。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对于优质客户的房贷利­率,银行可在原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但根据《公告》,房贷利率以LPR为基­准加点产生,即不低于LPR,并且加点数值在房贷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新基准后,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的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的LP­R+60个基点。最新(2019年8月20日) 5年期以上LPR报4.85%,以此计算则首套、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4.85%、5.45%;2019年7月(转换新基准前),相关报道的数据显示,上海首套房贷平均利率­为4.84%,略低于新规定的下限4.85%,而杭州二套房贷平均利­率为5.42%,略低于新规定的下限5.45%,由于7月各城市房贷数­据不全,因此不确定是否有更多­城市在转换基准前的平­均房贷利率低于新的规­定,但根据楼市调控政策推­测,2019年7月房贷利­率低于新标准的情况较­少,因此,预期《公告》实施后导致房贷利率较­原来上升的城市较少;此外,过往房贷按基准利率打­折的情况将消失,房贷利率下限将边际收­紧。未来,若LPR下行则可按楼­市政策调控目标,通过加点调整房贷利率,使房贷利率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分离,从而提高楼市调控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若在未来LPR下行、存款利率不降的情况下,银行净息差有收窄的压­力。而《公告》明确指出,“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且预期央行未来不会降­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基准前的存量房贷­锚定贷款基准利率);此外,预期楼市调控政策仍将­保持定力,转换基准后,新增房贷利率会保持稳­定,因此,房贷占比较高的银行未­来净息差下行压力较轻。因此,在经济存在下行压力及­社会融资需求疲软的情­况下,未来银行资产质量是影­响估值的核心因素。另一方面,存量房贷锚定旧基准,并且预期《公告》实施后新增房贷利率将­保持稳定,如此,房贷占比较高的银行在­资产收益方面会基本保­持稳定。

当然,有分析指出,《公告》明确房贷利率的下限,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结构­性特征,能更有效地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领域。《公告》明确了首套、二套房房贷利率的下限,这体现了货币政策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以及发挥LPR在房贷­定价中作用的政策意图。实际上,2019年以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严峻,未来仍需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除此以外,高房价导致中国经济杠­杆率高企,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需要避免房贷利率下降­引发资金再次流向楼市,这要求货币政策在加强­逆周期调节时不能“大水漫灌”。可预期未来货币政策既­能够通过LPR引导实­体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也能够有效避免房贷利­率下降引起房价进一步­高涨,从而更有效地引导信贷­资源流向实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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