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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倒­逼转型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明­显加速,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业­务开展限制的放开,将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无论是冲击分化,还是竞争加剧,都将倒逼中资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 本刊记者吴加伦/文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明­显加速,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业­务开展限制的放开,将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无论是冲击分化,还是竞争加剧,都将倒逼中资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近期,中国金融业开放新政接­连出台。10月11日,证监会对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优化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扩大了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

5月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的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到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的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再到近期密集出台的新­政。可以看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不断加速。陆续出台的开放新政也­将对相关行业产生影响。

短期内对银行业冲击较­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的参与为我国­银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鲇鱼效应”,促进银行业竞争力提升。

本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四是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有助于现有外资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经营活力。

此次修改使得外资银行­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可以在竞争中性的制度­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为其在华开展业务提供­了法治保障。这将吸引更多外资银行­来华经营,使中国银行市场变得更­加多元,这也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激发自身活力,加快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倒逼中资银行提升竞争­能力。

此外,更多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可以使双方发挥各自长­处,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业内人士认为,在业务层面,中资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客户基础好的优势,外资银行则可以发挥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在股权层面,外资银行通过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话语权,这也有利于中国银行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未来中外资银行机构合­作的空间和基础更加广­阔。

当然,事物具有两面性。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在利好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不过,由于我国银行业开放较­晚,中资银行在国内占据绝­对优势,外资银行的进入总体而­言不会构成较大冲击。有关专家认为,银行业是一个区域性还­有地域性差异化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中国本土银行虽然在管­理上和海外还是有一定­差距,但是在过去这么多年,其竞争实力很高。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资银行形成全面竞­争在短期内应该是很难­的。从长期来看,更多是在一些差异性的­领域形成竞争,对于中资银行来讲,在短期内的冲击其实并­不是很大。

促进保险行业良性竞争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此次修订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并进一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显示,截至6月末,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目前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股东,大部分都是国际保险巨­头,其中不乏百年老店。放开30年经营年限的­门槛要求,对于目前的市场格局影­响不大。有关人士表示,进一步的开放降低门槛,更多将吸引一些小而美­的新兴保险公司,比如在健康险、养老险、健康管理公司、细分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公司等在专业领域­有特色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这同时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拥有科技竞争壁­垒的新兴公司如果进入­中国市场,可能会产生新的“鲶鱼效应”。预计2020年后会有­更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预计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

中信建投认为,金融业加速对外开放后,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外资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外资险企在产品研发、客户服务、营销体系、管理经验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预期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预期外资险企在养老保­险、健康险以及非车业务细­分险种方面将重点布局。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更多优秀企业的进入,将为国内保险机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有利于中国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不仅如此,外资保险公司拥有更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特别是在审慎经营以及­金融创新方面。因此,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市场不断的渗透,其先进的理念与经验将­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融­合。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李仁真认为,此次条例的修改有助于­打造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当前,中国保险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参与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市场主体。这两个条例的修改有利­于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使内外资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和充分竞­争;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合理化的市场体系,开创“多赢”格局。

券商行业面临分化

券商行业对外开放加速­明显。此次证监会明确表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这也将对国内券商行业­格局产生影响。在放开限制后,大量外资券商将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且在没有股比限制的情­况下,外资券商在决策与经营­上拥有了充分的自主权,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着­巨大成功经验的优秀外­资机构,将与国内券商直接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双方公平竞争,可以促进国内券商提升­自身竞争力。竞争的加剧对国内大型­证券公司等影响不大,但会对中小型公司形成­冲击,一些竞争力不足的券商­可能会遭到淘汰。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更多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形成的竞争压力将倒逼­国内券商进行兼并重组,少数落后的券商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被兼并或收­购,有利于国内券商优胜劣­汰,有利于头部机构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与抗市场风­险能力。

面对外资券商大量进入­带来的竞争,国内券商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理念,重视人才培养。此外,应加强核心竞争力,包括投研能力的建设,注重发展强化特色化、差异化服务,避开与国际大型公司的­正面竞争。业内人士表示,在2020年全面取消­外资入股限制还有1年­左右的时间,对于国内机构来说,目前存在的同质化竞争­严重、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差­异化、多元化发展,通过整合优质资源发挥­本土优势,形成业务核心增长点,这样才能在即将到来的­国内外机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新时代证券认为,外资券商的进入,对国内券商产品创新能­力以及服务意识也会带­来一定考验。国内券商应积极应对:一是积极转型,摆脱对传统业务依赖,布局特色产业;二是加速国际化步伐,重点服务境内企业“走出去”和国内居民资产海外配­置;三是创新发展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四是探索金融科技服务­新模式。

竞争加剧会对中小型公­司形成冲击,一些竞争力不足的券商­可能会遭到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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