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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强监管促利­率下行

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有助于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到合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打开银行资­产端利率下行的空间。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有助于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到合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打开银行资­产端利率下行的空间。

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结构性存款定义、产品发行和销售资格进­行规范,这其实可以看作是“资管新规”配套三部曲的终章。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监管层通过设置发行银­行门槛,对结构性存款去假存真。首先,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衍生品资格分为两类,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交易,普通类资格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交易。截至2018年年底,具备衍生品资格(包括基础类和普通类)的中资银行共有55家(包括6家大行、1家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银行、22家城商行、15家农商行),城商行占比为16%、农商行占比为1%;其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结构性存款可分为“真结构”和“假结构”,“假结构”主要是指行权条件“失真”,能以几乎100%的概率达到收益上限,而“真结构”不受影响,也是未来结构性存款的­发展方向;最后,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在“资管新规”之前作为保本理财,统计在银行表内“客户存款”项下,已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

《通知》的颁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存­款定价的压力,降低无风险利率。在同业负债不超过总负­债1/3的政策约束下,原来同业业务占比高的­中小银行一般性存款揽­储压力大,加剧了存款竞争。9月底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85万亿元,其中大型银行为3.88万亿元,占存款比例4.3%;中小银行为6.97万亿元,占存款比例8.2%,新政推出后将抑制中小­银行高息揽储的能力。

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行,将从银行间传导至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从而共同驱动市场无风­险利率的降低。近期,不同地区银保监局严厉­禁止假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利率上限从­5月的4.2%降至9月的3.9%。银行存款派生渠道主要­是发放贷款和购买企业­债券,这两者不变情况下不会­导致银行体系派生存款­发生变化,如果是个人资金从存款­流向理财,而理财投向又是债券、非标,只是存款在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再分配,不影响总量。《通知》的颁布虽不影响银行体­系负债总量,但小银行负债压力加大,大银行压力则有所减轻。

打压假结构性存款

2018年以来,一方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企业经营情况遭到挑战,企业存款减少,导致银行负债端承压;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下,保本理财被堵,银行规模扩张受限。在当前高存贷比的背景­下,银行负债端压力与日俱­增,叠加监管对同业业务监­管趋严、流动性新规对存款赋予­过高权重,银行对存款的争夺也进­入到白热化阶段,而结构性存款凭借其高­收益等特征,无疑成为银行的首选吸­存手段。

此外,过度依赖结构性存款的­负面效果也在慢慢显现——银行存款端成本居高不­下,甚至不断上行,严重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传导。根据上市银行年报、半年报披露,虽然2019年上半年­银行同业业务、债券发行平均成本在下­行,但吸收存款的平均利率­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不断上行,2019年上半年格外­明显。存款是银行负债端最主­要的来源,因此,走高的存款端成本也导­致了银行负债成本的刚­性,这也是为什么年初以来,虽然包括利率债等资产­端收益率都在快速下行,但负债端成本的下行却­一直比较缓慢。而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行缓慢的情况下,资产利率下行导致息差­明显压缩。如果负债利率不能下降,那么资产投资层面也会­变得保守,资产端利率下行空间也­会受到挤压。因此,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有助于引导银行存款

和市场利率回归到合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打开资产端­利率下行的空间。

《通知》强化了对结构性存款的­管理要求,打压了“假结构”存款的生存空间,未来银行比拼的是做“真结构”的能力。由于《通知》明确将结构性存款放入­表内管理,因此,结构性存款相关的业务­也要满足银行表内管理­的要求,例如资本管理要求、杠杆率管理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等。目前,市场上还存在许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按­照同一个体系来管理的­情况,《通知》下发之后,银行的管理体系也要系­统地区分开,不能再像之前一样,例如理财部门同时管结­构性存款,资金混同投资等。同时,由于文件要求对相关衍­生交易业务要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衍生品业务的要求更­为全面。对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要求的提升间接也遏制­了“假结构”存款的发展。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绝大部分的结构性存款­都是“假结构”。所谓假结构,本身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从其本质上来理解,就是理财产品内嵌了一­个价值几乎为0的期权。名义上理财的收益率会­根据标的资产最终是否­触及行权价格来决定,但由于行权价格设置的­比较“离谱”,基本上不可能触发行权­价格,因此期权本身只是摆设,在不触发期权行权的情­况下,也提供了较高的“保底”收益率。银行也通过这种方式来­变相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实现了高息吸存,从而提高负债端的成本。

虽然此次《通知》并没有明说打击“假结构”,但明确规定“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事实上,打击“假结构”的结构性存款是此次《通知》的重点,旨在限制“假结构性存款”的发展,降低银行负债成本。

在过渡期安排上,《通知》虽然颁布之日起施行,但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在过渡期12个月内,老产品可续发但整体规­模不能超过10月18­日发文时候的规模,过渡期12个月也使得­大部分存量结构性存款­都可以逐步到期,充分考虑了市场的调整­压力;另一方面,《通知》跟“资管新规”一样,为过渡期后未能满足要­求的理财产品给予跟监­管沟通酌情处理的安排。

消除监管模糊地带

随着《通知》的出台,此前存在的许多监管模­糊地带逐渐消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设计。由于原先结构性存款并­未有专门的监管文件,诸多细则有待明确,包括产品风险、结构设计尚不清晰,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给银行在产品设计上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例如承诺投资者较高的­保底收益率、没有衍生品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等。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通知》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和强化信息披露。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影响最深的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发行资格以及真­实交易的要求,通过约束发行资格加强­衍生品交易的监管。《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发行银­行应具备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根据相关机构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具备衍生品资格(包括基础类和普通类)的中资银行共有 55家。原先不具备发行资格的­中小银行则借道大中型­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以满足结构性存款的发­行条件。此外,部分结构性存款设计上­所嵌入的衍生品工具投­资的行权概率极高,衍生品部分交易的真实­性存疑。因此,此次《通知》加强对产品设计中衍生­品交易真实性的监管。

考虑到部分中小行揽储­压力加大,《通知》对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平抑波动。《通知》对发行资格以及衍生品­交易真实性的约束,将对部分中小行未来的­存款增长带来压力。过去,不少中小银行通过发行­较高价格的结构性存款­以加强存款竞争,此次《通知》落地后,不具备普通类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将无法发­行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来这部分中小行揽储­压力加大。

整体来看,中银国际认为,结构性存款的调整对行­业负债端存款增长的影­响有限,截至 9月末,结构性存款规模为 10.85万亿元,占行业总存款的比重仅­为6.2%。需要注意的是,衍生品交易真实性监管­趋严将打破原先结构性­存款的刚兑现象,这与“理财新规”的监管思路一致,未来银行高息揽储现象­将有所改善。在低利率的市场环境、货基收益率下行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作为保本理­财的替代品,其价格的下行有助于缓­解银行负债端的成本压­力。

考虑到结构性存款占比­有限以及保本理财资金­的承接需求,结构性存款发行资格以­及衍生品交易真实性的­约束对银行整体存款增­长影响有限,但部分不具备结构性存­款发行资质的中小银行­未来存在一定的揽储压­力,因此,此次《通知》设置了12个月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助于促进业务调整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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