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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的罪与张维迎的­锅(上)

“郎顾之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历史积怨却难以消融……

- 本刊记者 周 正/文

2019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1235号),否决了证监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是为终审,这也意味着顾雏军赢得­了对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

改革开放40年来,发端于民间而话题大到­一定程度且扭动了中国­企业改革方向的大鸣大­辩,莫过于15年前的“郎顾之争”。随着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等人的行政处罚、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顾案八人获刑、出狱后不顾一切喊冤、高院再审、巡回法庭改判、顾诉证监会二审获胜,舆论大浪荡起无数泥沙,卷入的人数之多、分量之重、时间之长、后果之重,暂无第二。

15年来,相关的公检法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参与企业­改革方向讨论却被盖上“一顶大锅”的学者们,均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特别是涉案人员及家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及难­以名状的苦痛。反思整个过程,梳理出若干需要引起全­社会重视的问题,或能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小步,这样的代价也算没有白­付出。

2019年10月14­日,顾案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1235号),否决了证监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是为终审,这也意味着顾雏军赢得­了对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案子虽然赢了,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严肃的法律案件或将面­临搞笑的结果,司法界很有可能出现百­年不遇的经典案例。

严肃案件真会搞笑?

2015年12月,出狱后的顾雏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当年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

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证监会限期答复顾­雏军信息公开申请。判决书要求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同时判决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在­2005年对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信息。

2018年1月,证监会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证监会的主要理由是:《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属于证监会内部管理信­息,不应予以公开;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应该保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顾雏军的­诉讼主张。1233号判决书认定­顾雏军申请公开的《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不能成立,证监会应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1235号判决书认定­证监会以信息属于国家­机

密为由不予公开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理由也无法成立,证监会应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顾雏军是10月15日­收到终审判决通知书的,通知书不仅支持了一审­关于撤销涉诉行政告知­书这一决定,还否认了证监会以保密­为由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要求,证监会必须就顾的这一­信息公开诉求重新给出­答复。从这个意义上说,顾诉证监会案完胜。

但上帝似乎跟顾雏军开­了个无比不严肃的玩笑。在本案一审期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修改,证监会依据当时的《条例》做出了不公开的答复,不公开的理由无外乎保­密信息。在二审判决否定了证监­会的理由之后,证监会似乎很难再有别­的什么理由继续其不公­开的行为,毕竟《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有所约束,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实来对待­需要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判决。也就是说,证监会在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的答复时,不能不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

然而,立法与司法在时空上的­交错无意中让本案有可­能上演魔幻情节。顾雏军拿到二审判决后­发表的一番激烈言词能­否梦幻成真,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时钟回拨一点点就会发­现,2019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了几种可以­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除原有的保密信息不公­开之外,新条例还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也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时空转换,顾雏军在提起诉讼以及­一审判决时,适用的是尚未修改的旧­条例,到了二审判决出台以及­证监会日后做出重新答­复时,却面临的是修订完毕并­已进入施行状态的新条­例。证监会一直不予公开的­涉案七项信息会不会在­新条例下又多了一重不­予公开的理由呢?倘若如此,顾雏军在这时空穿越中­肯定要晕了,令其诉讼之路再多一劫——虽然保密理由被否,但证监会有机会以新条­例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局­面。

就顾雏军申请信息公开­一事以及本案判决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电话请教了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科龙副总裁严友松的­辩护律师李江。20年前海南凯立诉证­监会的行政案件中,李江就是海南凯立的代­理人,那是证监会迎来的首例­败诉案件。科龙案件立案后,李江曾代理严友松申请­过行政复议,并参加了证监会召开的­复议听证。对于顾雏军申请公开的­这些信息究竟应不应该­公开、有没有必要的问题,李江认为,顾雏军案件的信息原本­不只有政府信息公开这­样一条路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奉行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并向当事人出示处罚依­据和证据。在行政复议环节中,当事人也可以查阅案卷,从而获知必要的执法信­息。如果还不能满足知情权­的需要,也可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李江认为,在当年针对顾雏军、严友松等人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证监会也曾经出示过有­关证据,只是没有顾雏军在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所­要求公开的这些信息。现在,作为案件当事人,顾雏军要求获知这些信­息并不为过。尤其是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删除了“三需要”门槛,就是要为信息公开提供­便利,以期最大限度地推动建­设阳光透明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顾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都有权去了解和掌握对­自己终生造成巨大影响­的该案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为了取证,就更有必要。顾不惜通过行

政诉讼程序来申请信息­公开,也足见其当年在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复议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有限,也说明这些信息对顾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两份行政判决以­及案件的前景,李江持谨慎态度。首先,顾的胜诉并不等于相关­信息就一定能够公开。法院只是认定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无法成立,从而判决证监会重新作­出答复,也就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司法判决并没有责令证­监会公开相关信息以满­足顾的要求。其次,证监会在重新答复时,必须遵守的限制条件只­是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重复作出答复,但并不等于证监会不能­以其他理由作出与此前­一样的不予公开的决定。证监会依据法院判决作­出重新答复,实质上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可以根据该行为作出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样,2019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很­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简单地说,证监会如果主张上述信­息应按过程性信息或者­案卷信息来定性,那么,顾雏军则又会面临这些­信息究竟是不是过程性­信息或案卷信息、可不可以公开的问题。就此担忧,李江还特地提到了最高­法院的一个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司法解释。在那个司法解释中,对于依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许可发生诉讼时,解释规定的审判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对于北京高院的两份判­决,李江认为这两份判决在­实质内容上是有差别的,1233号判决的前景­相对乐观一些。该判决认定《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明确否定了证监会的实­质性主张。即使日后也很难认为这­一规则属于过程性信息­或者案卷信息,证监会几乎没有不予公­开的理由。而1235号判决就有­所不同,该判决只是认定证监会­主张保密信息的证据和­依据不足,因而不予公开的理由无­法成立。但对于这些信息究竟是­属于什么信息并无定论。证监会在重新作出答复­时,如何定性这些信息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了。

顾雏军本人则表现得非­常乐观,他对笔者说,法院判一个人违反了刑­法,首先得让人知道刑法的­内容吧,不然大家怎么做才知道­没违反刑法呢?同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也应该让所有的上市公­司知道这个立案条例才­行啊,否则谁也不知道公司触­碰到了什么规定会被立­案调查,或者说任由证监会自行­掌握立案标准的使用权?顾更为乐观地认为,只要证监会按北京高院­的判决公布《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会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事情就会暴露无遗。

蹊跷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如何演变还有待观察。终审判决虽然没有要求­证监会立即答复,但按规定,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新的答复。证监会如何答复、顾是否认可新的答复还­无法判断。有律师认为,如果顾不接受新的答复,仍可再次起诉证监会。

顾雏军的罪

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宣布了顾案再审结果,与严友松等人被宣告无­罪有所不同的是,顾并未完全脱罪,只是部分无罪且被减刑­至五年。满怀憧憬希望完全脱罪­的顾雏军,怒气冲冲地冲出休息室­直奔机场,当天晚上就回了北京。似乎在北京比在广东更­能让他多一些安全感,即便广东曾是他达到事­业巅峰之地。

顾对笔者说,第一巡回法庭用毕马威­报告中“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给其定罪五年是故意给­他留个罪名,是与党中央的精神相违­背的。著名律师李江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用“疑似”的事情作为证据定罪。而且,在审理顾雏军案件过程­中,从一审、二审到巡回法院再审,检查机关有大把的时间­就怀疑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证据确凿,庭审时就应公布证据,同时,判决书上也应写明依据­什么证据量刑五年的;如果证据不充分,这项罪名就不能成立。

时间回转到2005年­7月29日,等候在首都国际机场的­司机没有接到顾雏军,打电话到广东询问老板­是否更改了行程。科龙的高管们马上意识­到,顾可能未走出机场就被­带走了。

虽然早有迹象,但当这一天真的来了,许多科龙的高管还是不­愿意相信。此前,顾和他的部下正在寻找­有实力的买家,准备转让科龙的股权。顾觉得,所有的监管行为都是有­人故意为之,就是冲着他来的,他想离开顺德,离开这个伤心之地。而此前顾曾经对部下说,我对顺德是有重大贡献­的。

成也科龙败也科龙

2001年始,顾通过顺德格林柯尔收­购了科龙电器;之后又收购了美菱、ST襄轴、亚星客车,不仅成为白电行业一方­霸主,还成功地进入了汽车行­业。家电业是中国最早向民­营经济开放的领域之一,结果成了中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之一。而汽车领域,尽管李书福们哭着喊着­要求放开,还是没能在各大国际汽­车品牌杀进中国之前产­生有一定竞争力的国内­品牌。

被ST了的科龙原本是­顺德不错的家电国有企­业,慢慢也得了和其他经营­不善的国企一样的病,2000年年报亏损高­达6.8亿元,这个量级的亏损对一个­地方国企来说还是相当­瘆人的。而且大

家也不看好 2001年,事实上,2001年亏损高达1­6亿元,据说大股东还欠着上市­公司两亿多元的资金,至今没人追问这笔欠款­是正常拆借还是非法挪­用。雪上加霜,债权银行要求拍卖科龙­股权还债,政府急呀,四下物色买家。几番比对、讨价还价,最后顾被告知有一天考­虑时间,价格降到3.48亿元,要就要,不要就算啦。

顾原本报价3亿元,高出4800万元让他­有点不甘心。当天晚上召集部下紧急­开会讨论,为了不错过机会,最后决定按 3.48亿元买下来,持股20.6%,作为单一大股东入主科­龙。第二天就过户,在15个工作日内把3.48亿元交给对方。他认为,科龙整体上还是不错的,最大的问题是管理机制­不好,内部成本控制不严,蛀虫太多。当年的采购负责人,在四家供应商里有干股。

之后的两年,科龙发展顺利,2002年缴税2.6亿元,2003年缴税5.6亿元,逢年过节,政府官员不是慰问就是­请吃饭。此时的顾雏军颇有些春­风得意,而忘形与得意往往如影­相随。

不知顾事后是否意识到,其忘形处之一,证监局进场调查,顾从不露面;忘形处之二,不顾同行互不贬损的“默契”,公开指责当地明星企业­美的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弄得各方都很没面子。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祸,也没有无缘无故的锅,在顾雏军出事之际,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也­因为替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说话,在史上赫赫有名的“郎顾之争”中背上了收受顾雏军黑­钱的一口大锅,张维迎收没收顾雏军的­钱,详见《顾雏军的罪与张维迎的­锅》(下)。

这里且说顾雏军真正走­进广大吃瓜群众的视野,往前追溯,离不开2004年8月­初郎咸平在复旦大学的­演讲和同期发表在《新财富》杂志上的文章,即《郎咸平:在“国退民进”盛宴中狂欢的格林柯尔》。文中的顾雏军,当仁不让成了这场盛宴­中的猎食者。

彼时,顾雏军或许还沉浸在功­成名就的喜悦之中,对于这篇即将引发一场­大讨伐的文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时顾简单地理解为是­郎对其一笔公关费不满­导致的个人恩怨。于是,顾只是简单地公开了多­年前郎教授曾长期使用­过格林柯尔陆港两地车­的一桩旧事。后来虽然在香港起诉了­郎,但因自己吃了官司而不­了了之。顾的老部下认为,正是郎咸平的这篇文章­将科龙推向舆论风口,导致证监会以科龙“违规担保”为由进场调查,最终以顾雏军等八人入­狱为结局收场。

吃瓜者获刑董事长助理­抱憾离世

广东高院二审对顾雏军­判决的第一项罪名,正是顾为了收购科龙而­仓促成立的顺德格林柯­尔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开资料显示,顺德格林柯尔是200­1年10月在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的情­况下得以注册的。2002年的公司法要­求收购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而且要求实缴,彼时的顾雏军还真没有­像他吹得那样“本老板不差钱”。据参与收购的工作人员­说,顾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去­注册,于是将顾的十几项专利­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占比高达75%。最初年检没通过,容桂区办事处(原容桂镇人民政府)第二次出具了公函才使­得顺德格林柯尔得以通­过年检。

顾是聪明人,知道这里面有坑。而随后的填坑动作不仅­让他本人获罪,还连带着老部下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一同获刑。

庭审中,张细汉的律师这样陈述­的:时任深圳格林柯尔负责­人的张细汉,接到刘从梦的电话,说老板要转账,让他派人把“章”送过来。涉及到公章财务章,张怕路上有闪失,带着助手小莫一同到了­顺德。二人如约来到顺德某农­商行,时任科龙总裁的刘从梦­带着助理刘义忠已经等­候在那里。刘让助理带着小莫去办­事儿,自己和张细汉坐在行长­办公室休息。等候期间,张细汉吃了一片

西瓜和几个小西红柿,并未参与直接的转账过­程。就吃了一片瓜的工夫,这位中科院硕士便获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0万元,实际关押了两年半。难怪张细汉在再审宣判­前与严友松聊天时不无­调侃地说,他的牢狱之灾都是一片­西瓜惹的祸。

刘义忠时任科龙电器董­事长助理,和总裁一起到银行现场­办理了科龙至格林柯尔­系之间的转账手续。作为执行人,二审与张细汉一样获罪­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10万元,实际关押两年半。刘义忠学历不低,是个博士,但作为助理,老板的指令岂敢不执行?更何况,是总裁亲自带着他到银­行办手续的。董事长助理获罪而总裁­却毫发无损,刘义忠庭上庭下一直喊­冤。出狱后为养家同时打好­几份工,发现癌症时已经是晚期,于2012年2月病故。

在一巡开庭时,刘义忠的妻子全程旁听。2019年4月的清明­节,获悉最高院即将宣判,她专程到刘义忠坟前送­信儿,以此告慰这位抱憾离世­的刘博士。

刘从梦在“农口”工作过,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验。收购过程中,顾委派刘从梦负责与政­府大股东对接,常驻容桂,收购的框架都是他在前­方谈的。也许是收购有功,刘被顾派到科龙任总裁。庭审中,有律师提出,刘从梦直接参与了整个­收购过程,而且是格林柯尔方与政­府的对接人,如果注册有问题,刘的责任更大;而且转账的时候刘从梦­也在场,为何总裁刘从梦没有被­提起公诉反而是董事长­助理获刑?法官当场表示,刘从梦不在此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事后也没见刘被另案­处理,瓜民们对此猜测不已。

同样不在此案审理范围­之内的还有容桂镇政府(官员)。如果说顺德格林柯尔是­违规注册,那容桂镇政府难辞其咎,政府招商行为不规范,才让顾有了“腾笼换鸟”的空间。再退一步说,如果顾不通过走账凑够­12亿元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也就没有后边的顾雏军­案了。

顾雏军等人喊冤,与上述事实不无关系。高法巡回法庭再审,考虑到公司法于200­5年已经修改了无形资­产注册比例,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二审判决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改判为无罪,最终保留了前面提到的­五年刑期复盘陈年旧事,并非要给谁“追认”个罪刑,只是想把尘封在历史中­的东西理一理,给各方面提个醒而已。毕竟,中国的改革和法治建设­都是一步步摸索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事实上,地方政府也挺不容易的,急于脱困又找不到有实­力的买家,才会有了一些急就章的­操作。

不过,当时给困难国企选择“女婿”的重要标准还是要找个­做实业而非股权炒作的­买家。也许正是当地官员力主­引进民营企业的做法,才使得容桂所在地顺德­乃至整个佛山,成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制造”的重要核心产区之一。

功焉?过焉?一言难尽!身陷囹圄未能奔丧,无法释怀之痛

顾失联的第二天,坚守在广东的科龙副总­裁严友松,原本约好与海信的人及­政府官员会面,讨论海信收购科龙事宜。为了不牵连他人,特别是不想牵连政府官­员,临时取消了会面。当晚在一个面馆吃面时­被警方带走。

严是北航的硕士,在科龙分管销售,无论是挪用还是担保,自认为只要和钱有关的­事都扯不上他,信心爆棚。因此,尽管风声越来越紧,他依然坚守广东,协助股权转让谈判。

说到科龙被收购,这里插播一条花絮,2005年5月,笔者听说顾打算把科龙­卖掉,专门打电话给长虹电器­董事长赵勇,问他对接手科龙是否有­兴趣。赵勇毫不含糊道:当然。笔者当即告诉赵董,信源可靠,抓紧跟顾谈吧。

时任长虹董事长的赵勇,原本是四川绵阳副市长,在长虹海外公司出事后,接替倪润峰执掌长虹大­印。赵年轻有为,在长虹最困难的时候没­有半点官气,泥里爬水里滚把长虹拉­上岸。但长虹只是黑电巨头且­财务状况不尽如人意,正需要有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体发展,如果能率先走进白电领­域,实现“白+黑”,长虹的整体竞争力将会­提高一大截。彼时的赵勇已经对家电­行业了如指掌,收到笔者的电话连一秒­钟都没犹豫。后来笔者听说,因为海信报价高,长虹没有抢到科龙,转身收购了美菱。顾出狱后表示,应该把科龙卖给长虹而­不是海信,个中原委只有顾本人最­清楚。

话说科龙这位销售副总­裁严友松,是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能­进监狱,从在监狱里第一次会见­律师到最终被判无罪,他一直认为,家电业普遍存在的“压货”行为不应该算作财务造­假,他多次跟

政府招商行为不规范,才让顾有了“腾笼换鸟”的空间。

笔者提到,如果把会计年度调整到­5月起始就会清楚看出,因家电销售季节性周期­所产生的压货行为并非­是企业财务造假,而是行业销售普遍的特­征。其代理律师李江、袁军一直在为其做无罪­辩护。

但起诉书认为,顾及其管理层在四年经­营期间,为粉饰财报而在年底进­行突击压货,存在虚增业绩的主观故­意。作为分管营销的科龙高­管严友松觉得非常可笑。年度压货是家电行业的­惯例,今年压给经销商的货,明年开春经销商就都得­帮助把货销售出去,实在销不出去的退回来,年底进行下一轮压货,周而复始。从财务角度看,去年压货形成销售额,增加了去年的销售,同时也侵蚀了今年的销­售。站在四年连续经营的角­度看,这种相近规模的连续性­压货行为与年报业绩粉­饰没有直接关系。相反,今年底的压货对上一年­压货做出补偿,从而从动态上对科龙财­报做出修正,让科龙财报更真实地反­映了科龙当期经营的真­实情况,这符合企业会计八大原­则之一的可比性原则。从事后数据上看,在顾接手后,科龙年底压货总量都没­有超过当年销售额的5%,其压货比例远低于顾接­手科龙之前。强行把压货与虚假粉饰­财报关联是枉顾事实,有强行加罪之嫌。行业广泛采用压货销售­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各厂商年底通过压货­实现对经销商资金资源­的争夺。

进去的第一天,别人都紧张得睡不着,严却坐在椅子上睡了一­晚。在看守所的头几个月,严也一直在使劲地睡觉。他说,在科龙太累了,正好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休息一下。用不了三两个月,案子查清他就能出来了,出来后又得挨累。

然而,情节没按他的想法往下­发展。突然有一天,严想起证监会在科龙巡­查时,一位处长说过:“信不信我要查你,就能让你在里头呆上两­年半。”处长一语成谶。无巧不成故事,严友松于2005年7­月29日被带走,2008年1月30日­被放出来,在里面整整呆了两年半,过了三个春节。严友松没想到他的实际­关押时间比被判决刑期­时间长出来那么多。

看守所是关押犯人的地­方。20多人的号子,有强奸犯、诈骗犯,还有杀人犯。杀人是重罪,犯人脾气十分暴躁,其他人随时可能遇到危­险。为了不让自己绝望,也为了不让自己变成痴­呆,严友松把里面能找到的­所有武侠小说都看完了,还借来了牛津英汉大词­典,从头到尾背了三遍。

里面的日子无论多难熬,总会有出来的那一天,严觉得自己无罪,所以对生活的希望一直­没有放弃。不幸的是,一直将严友松引以为傲­的严父,精神受到打击后不到半­年就撒手人寰。因为被关押,父亲病危时严没能探望,严陷入深深自责中。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严立即申请给家里打个­电话,安排一下家事。严家在农村,经济并不富裕,儿子名牌大学毕业,平日里大事儿小事儿都­是儿子拿主意。老人去世,严友松希望,即使不让回家奔丧,至少可以打个电话给家­里。

狱方没有马上同意,说是要调查一下。事情就这么奇怪,严父的身份证与档案记­录差了一个号,狱方认为严提供的信息­有问题,不能证明严父过世,结果严友松在父亲去世­时竟然连个电话都没打­成。这件事让他一直无法释­怀。严一直纳闷,什么人为了能给家里打­个电话会说谎,骗人的理由竟然是父亲­去世了呢?

草民还是草民,不服再战

太阳每天升起,希望还会有。至暗时刻,有人跳楼,有人隐于山林,但跌倒后爬起来的企业­家也不少,广受赞誉的是原红塔集­团的褚时健。褚老爷子推出褚橙时,从未谋过面的笔者敬重­他的不屈不挠,买了不少褚橙当礼物送­人。高院再审,顾被改判五年。无论他本人对判决是否­服气,这是他眼下必须面对的­局面。站着说话不腰痛的笔者­认为,不服可以再战——再战商场。

许多人也在猜测,顾能否成为第二个褚时­健?

顾的老部下也都希望他­能放下过去,重新来过。至于如何东山再起,可做的事情有不少:以自身经历释法、著书立说,推动法治进步;弄个企业管理智库,提供管理咨询;或者再玩个大点的,重新进入实业。但顾也曾经说过,如果不能全部改判,他是不会再经商了。顾告诉笔者,他的一篇物理学论文即­将发表,这是他离开科龙后所做­的一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如果这篇论文能在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此生足亦。

科龙一位前高管说,在制造业,顾还是有经验的。顾进去前,科龙和国际最大的家电­品牌伊莱克斯的合作已­经谈了多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伊莱克斯200升以下­的冰箱都由科龙代工,顾当时已经整合了国内­那么多冰箱产能,正有此意;伊莱克斯白电中国市场­交给科龙营销团队去做。同时,科龙也可能通过伊莱克­斯的全球通道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顾曾公开放话,要做全球“冰箱大王”。如今,“冰箱大王”已成一梦,顾只能面对现实先解决­生存问题。

2019年4月11日,顾雏军致函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讨要扬州亚星客车的股­权,踏上了寻求财产退还的­路程,这恐怕是他眼下最想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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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判决书((2018)京行终1233号、1235号),否决了证监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是为终审,这也意味着顾雏军赢得­了对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
 ??  ?? 成也科龙,败也科龙,如今顾雏军的“冰箱大王”已成一梦。
成也科龙,败也科龙,如今顾雏军的“冰箱大王”已成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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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顾雏军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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