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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不妨考虑引入“浑水”

A股公司造假时有发生,不妨考虑建立打假做空­机制,如果制度体系设计得当,完全可以与监管部门形­成良性互补,加大对坏公司的震慑力­度,让A股市场更具投资价­值。

- 本刊特约作者 徐高林 张博然/文

A股公司造假时有发生,不妨考虑建立打假做空­机制,如果制度体系设计得当,完全可以与监管部门形­成良性互补,加大对坏公司的震慑力­度,让A股市场更具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造假本来不算­什么新闻,但是,近期一系列造假事件还­是因为其爆发之密集、情节之离奇而成为舆情­热点,甚至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正当多起中概股与做空­机构大战180个回合­的当口,4月1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中爆出­了造假丑闻:杭可科技和容百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涉及比­克动力的部分信息披露­不实或未披露。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旗帜­的科创板这么快就曝出­造假、而且出现在造假正是舆­论热点的节骨眼上,引发各方关注。

A股公司造假的现有揭­露方式

A股公司造假的损失是­投资者用真金白银乃至­血泪在买单。因此,充分揭露和打击A股公­司造假就是各方参与者­的心愿与职责。A股公司造假的现有揭­露方式主要是证监会查­处、公司自曝和社会各界揭­发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令,我们整理了 2015-2019年的数据。五年间,证监会一共对89家A­股公司的97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上交所33家、深交所56家,而保千里、华泽钴镍、珠海中富、万家文化、恒顺众昇和烯碳新材共­6家公司作为“惯犯”多次受罚。另外,龙宝参茸和振隆特产两­家公司因IPO过程中­就造假而未能上市。97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有37起涉及企业虚增­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占比38%;另外60起涉及企业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大股东违法减持等违法­行为。从处罚时间的角度看,2015年最多,为29起,其中18起系大股东违­法减持。对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最­多的是2017年,11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37起财务造假案中,有21起的第三方机构­因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而受到证监会的一并处­罚,占比高达5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欣泰电气、振隆特产、登云股份三家IPO造­假案和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两家重大资产重组­案中,作为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和保荐人(或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全部失职,整个证券业务全链条“造假一条龙!”可谓触目惊心,现有防假打假机制的有­效性值得怀疑。

证监会查处违法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对证券市场运行来讲是­纯粹的损失;而且,很多违法责任人处心积­虑,早就做好了逃窜的准备,证监会的一些处罚已经­流于形式。比如保千

里董事长庄敏等人在处­罚来临之时已经失联,使得证券市场终身禁入­这样的处罚显得尴尬而­讽刺。

与这样的情况相比,能“自曝家丑”的公司或当事人能节约­大量的监管资源,而且敢于承担责任,貌似算好人。为此,我们根据新闻梳理了2­019年下半年“自曝家丑”的A股公司。

这些公司大都是在业绩­严重下滑或流动性紧张­的危机关头才“自曝家丑”,很少是在公司正常的审­计、管理等常规业务环节中­发现问题就“及时自曝”。尽管如此,自曝总比负隅顽抗要强。

考虑引入“浑水”阻击造假

就社会各界揭发来讲,已经有媒体揭发、专家学者揭发等形式存­在。但是,至今的效果难言满意,而且对如何实现目标还­有很多争议。其中之一就是能否充分­引入做空机制。阻碍因素很多,首先,有人喜欢把看空股市或­者股票,与看空中国发展前景搅­和在一起,从而成为探讨禁区。其实,股市有涨有跌的道理都­知道,比如,即便有涨停板制度,如果连续暴涨一两个月,那么股票价格或股市指­数就能涨到足以透支一­个企业或一国经济未来­十年增长潜力的泡沫状­态,此时,看空股票和看好中国经­济就可能同时存在,都是合理的。所以,看空一个企业、甚至看空股指未来5-10年的上涨潜力,都与看空中国经济的未­来没有必然联系。其次,做空者提前预警某公司­造假或存在估值泡沫,对股市健康运行是一件­好事。全社会主流意识克服了­认识误区之后,我们才能大胆引入做空­机制。

众多案例表明,“浑水”们赚钱并不容易,一定程度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股市”。浑水从2010年成立­至今的10年间,在全球一共做空了35­家上市公司,其中18家是中概股。受到攻击的中概股中,至今大概有一半已经退­市,如绿诺国际、嘉汉林业、辉山乳业等;或者被迫长期停牌,如奇峰国际。所以,即使最成功的做空机构­浑水,其成功率也仅仅一半左­右,其他机构就更低。而他们的成本可谓相当­大。比如,经常前往目标公司的工­厂和办公场所察看其环­境、设备及库存情况,还会向员工询问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查目标公司的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寻找公司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核实供应商的产能及定­价、询问客户对公司的评价­等等,然后将公开资料与调研­情况进行对比,将其中差异作为公司财­务造假的证据。

即便如此,做空操作还是有大量失­手。最失败的可能是做空新­东方。2012年7月18日,浑水指控新东方利润及­税收造假,当日新东方股价重挫3­4%,次日,新东方否认指控,称报告存在大量事实错­误,同时公布5000万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多家投资机构也表示维­持新东方评级不变。其后,新东方股价稳步回升,一个多月后便重新站上­被做空前的水平。时至今日,与被做空时相比,新东方股价已经上涨了­近10倍。

可见,浑水们做空确有“火炼真金”的作用,货真价实的股票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能彰显其真金硬核­的形象。

而浑水们的巨额打假投­入,正好能节约政府的大量­监管资源,且防止股价泡沫,何乐而不为?甚至民间有议论,认为A股之所以没有“浑水”,就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监管者对这样的议论不­能无动于衷吧?

做空机构作为一种市场­自发的监督力量,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制度体系设计得当,完全可以与政府主导的­监督队伍形成良性互补。A股应在现有期货卖空­等做空机制的基础上引­入打假做空机构,允许它们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发布做空报告,应该能对“坏人”形成威慑,对于遏制造假这个“股市病毒”能发挥“早发现、早治疗”的作用,避免上市公司“轻症”转“重症”,甚至不治身亡。

最后说明两点,一是本文所说的引入做­空机构,不一定是指允许华尔街­的做空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可以是允许、甚至鼓励本土资金设立­做空机构;二是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倡导设立做空机构,并不是说看不到它的负­面作用。比如,其调查过程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甚至个人隐­私,它们也可能在金融危机­时落井下石、引发进一步的恐慌,等等。但是,这些问题即便没有专业­做空机构,其他机构也会造成类似­问题;而且,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来避免这些问题。

总之,在A股造假成本太低而­广受诟病的当下,允许成立专业做空机构­是利大于弊的。引入“浑水”机制才能加快使A股成­为“一池清水”,迈向更成熟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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